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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府部门、银行机构和企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完善项目融资政银企会商平台建设和定期对接协调机制,构筑相互信任、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新型政银企关系,促进全省经济和银行业良性互动、和谐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建立黑龙江省政银企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传达和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和银行业改革发展的有关重大政策措施,通报全省经济和银行业运行情况,指导全省银企对接工作,协调解决影响信贷投放有关重大问题,引导、支持银行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不断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杜家毫 副省长 召集人:汪子章 省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潘春良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滕晓光 省委政法委副秘书长 李桂春 省监察厅副厅长 王中人 省发改委副主任 高玉学 省经委副主任 高 蓓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廷双 省科技厅副厅长 高德林 省公安厅副厅长 顾晚光 省财政厅副厅长 徐飞鹏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杨占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戴彤宇 省交通厅副厅长 古文义 省信息产业厅副厅长、省诚信办副主任 李文华 省农委副主任 郑荣根 省商务厅副厅长 王学文 省审计厅副厅长 高 颖 省国资委副主任 王义平 省地税局副局长 吴隆文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玉华 省工商局副局长 赵 磊 省中小企业局副局长 王有国 省农垦总局副局长 刘忠敏 省森工总局局长 商庆军 省金融办主任 刘 策 省政府督查室主任 崔 军 省法院副院长 张中华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子民 省国税局副局长 漆艰明 黑龙江银监局副局长 那洪生 中国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延平 省国家开发银行行长 朱 毅 省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 杨红光 省中国银行行长 李久新 省工商银行行长 于长利 省建设银行副行长 李培峰 省农业银行行长 曲家文 省邮政储蓄银行行长 陈会一 交通银行哈尔滨分行副行长 王安利 中国进出口银行哈尔滨代表处首席代表 于延年 省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省金融办主任担任,省发改委、财政厅、黑龙江银监局、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各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根据成员单位意见和建议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组织召开会议,做好会务工作。督办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反馈。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参会企业根据每次会议议题内容确定。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其他中省直部门和有关市(地)政府(行署)负责人、有关银行机构负责人、有关专家学者列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如有需要,根据成员单位提议,经召集人同意,可随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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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黑政办发〔2009〕6号 |
| Publisher | |
| Site | hlj |
| Date | 2009-01-19 |
| CMS Category | 黑政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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