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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27
Reply of the Heilongjiang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the adjustment of relevant indicators in the land use master plan of the counties (cities and districts) of Yichun City, Qiqihar City and Jixi City, the Daxinganling region and their counties (districts)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伊春市、齐齐哈尔市、鸡西市所属县(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及所属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调整的批复
黑政函〔2017〕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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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地)人民政府(行署): 伊春市政府《关于调整伊春市所属嘉荫县等17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伊政呈〔2017〕99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齐政呈〔2017〕98号)、鸡西市政府《关于调整鸡西市所属鸡东县等5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鸡政呈〔2017〕77号)、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调整大兴安岭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大署呈〔2017〕8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伊春市所属17个县(市、区)、齐齐哈尔市所属13个县(市、区)、鸡西市所属5个县(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及所属7个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调整。 二、调整后,到2020年,伊春市伊春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3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595公顷;乌马河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0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277公顷;友好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63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796公顷;翠峦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87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004公顷;西林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9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418公顷;新青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5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954公顷;美溪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7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24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285公顷;金山屯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8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6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997公顷;五营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60公顷(全部为区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92公顷(全部为区属),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167公顷(其中区属不超过1082公顷);南岔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900公顷(全部为区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669公顷(全部为区属),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448公顷(其中区属不超过3413公顷);汤旺河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016公顷;带岭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63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773公顷;乌伊岭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3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637公顷;红星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0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794公顷;上甘岭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66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590公顷;嘉荫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5380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5786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1232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3668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4211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3561公顷);铁力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2790公顷(其中市属不少于835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9393公顷(其中市属不少于4100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0272公顷(其中市属不超过9863公顷)。齐齐哈尔市昂昂溪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3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4255公顷;富拉尔基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352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6331公顷;碾子山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37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471公顷;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3624公顷(其中区属不少于10918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95761公顷(其中区属不少于9179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8520公顷(其中区属不超过8201公顷);龙江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45198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343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54394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2531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4101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24076公顷);依安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73763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2662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0339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223573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9521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19293公顷);泰来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07926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203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9960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557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6909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16673公顷);甘南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23953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264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56693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995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1494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18511公顷);富裕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5348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7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40452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263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6323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14859公顷);克山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21468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211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79099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6886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4787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14589公顷);克东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2455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34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0230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027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8519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8310公顷);拜泉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46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1043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9794公顷;讷河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37630公顷(其中市属不少于38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79027公顷(其中市属不少于336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9988公顷(其中市属不超过28398公顷)。鸡西市梨树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38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61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3052公顷;麻山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81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69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758公顷;鸡东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5428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9459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7150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671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2693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11968公顷);虎林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02202公顷(其中市属不少于10919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45285公顷(其中市属不少于7971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3931公顷(其中市属不超过6715公顷);密山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07028公顷(其中市属不少于18493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0818公顷(其中市属不少于13491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9963公顷(其中市属不超过16161公顷)。大兴安岭地区(不包括加格达奇区和松岭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894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3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3053公顷;漠河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48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5544公顷;呼玛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399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10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937公顷;塔河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36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9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856公顷;呼中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9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447公顷;新林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9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758公顷;加格达奇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2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4383公顷;松岭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28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128公顷。伊春市所属17个县(市、区)、齐齐哈尔市所属13个县(市、区)、鸡西市所属5个县(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及所属7个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控制指标按呈报的控制指标实施。 三、伊春市所属17个县(市、区)、齐齐哈尔市所属13个县(市、区)、鸡西市所属5个县(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及所属7个县(区)要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图件和规划数据库的修改、备案等工作,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划调整后确定的土地用途用地,不得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范围和改变土地用途。伊春市所属17个县(市、区)、齐齐哈尔市所属13个县(市、区)、鸡西市所属5个县(市、区)、大兴安岭地区及所属7个县(区)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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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黑政函〔2017〕10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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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te | hlj |
| Date | 2017-11-27 |
| CMS Category | 黑政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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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齐齐哈尔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 | named |
| unkn 关于调整鸡西市所属鸡东县等5个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 | named |
| unkn 关于调整大兴安岭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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