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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7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双鸭山市及所属县、大庆市和佳木斯市所属县(市、区)、绥芬河市、省森工总局及所属林管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调整的批复
黑政函〔2017〕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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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森工总局: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双鸭山市及所辖集贤县友谊县宝清县饶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双政呈〔2017〕57号)、《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所辖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庆政呈〔2017〕85号)、《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佳木斯市区及所属6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佳政呈〔2017〕119号)、绥芬河市政府《关于申报〈绥芬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成果的请示》(绥政呈〔2017〕32号)、省森工总局《关于调整森工总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的请示》(黑森土〔2017〕6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双鸭山市及所属县、大庆市和佳木斯市所属县(市、区)、绥芬河市、省森工总局及所属林管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关指标调整。 二、调整后,到2020年,双鸭山市全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947161公顷(其中市属不少于50945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72578公顷(其中市属不少于4068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55613公顷(其中市属不超过38907公顷);集贤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37604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1761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0623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9391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0050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8975公顷);友谊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12336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11176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88774公顷(全部为县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5738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4687公顷);宝清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427221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7991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52047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4366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9626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10814公顷);饶河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30189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8416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90462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6720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145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3650公顷)。大庆市红岗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690公顷(全部为区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5530公顷(全部为区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2132公顷(全部为区属);大同区耕地保有量不少于78387公顷(其中区属不少于7197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72230公顷(其中区属不少于6679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5088公顷(其中区属不超过14232公顷);林甸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9107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569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7510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255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3856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13689公顷);肇源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5050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51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24350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21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0062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19802公顷);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4081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456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1864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051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5193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14227公顷);肇州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7000公顷(全部为县属),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7600公顷(全部为县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6737公顷(全部为县属)。佳木斯市富锦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72226公顷(其中市属不少于34676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64635公顷(其中市属不少于26251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7257公顷(其中市属不超过12217公顷);同江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89392公顷(其中市属不少于1443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329897公顷(其中市属不少于10924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9131公顷(其中市属不超过5034公顷);桦南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16035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202745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64091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5348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3840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12848公顷);桦川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53476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14794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19890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8690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850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6941公顷);汤原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45160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10135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09614公顷(其中县属不少于7558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9292公顷(其中县属不超过8012公顷)。绥芬河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513公顷(全部为市属),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3286公顷(其中市属不超过3267公顷)。省森工总局全局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08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46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21510公顷;牡丹江林管局耕地保有量不少于591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04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611公顷;松花江林管局耕地保有量不少于1930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8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7351公顷;合江林管局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91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2165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6349公顷。双鸭山市及所属县、大庆市和佳木斯市所属县(市、区)、绥芬河市和省森工总局及所属林管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控制指标按呈报的控制指标实施。 三、双鸭山市及所属县、大庆市和佳木斯市所属县(市、区)、绥芬河市、省森工总局及所属林管局要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图件和规划数据库的修改、备案等工作,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工作,严格按规划调整后确定的土地用途用地,不得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范围和改变土地用途。双鸭山市及所属县、大庆市和佳木斯市所属县(市、区)、绥芬河市、省森工总局及所属林管局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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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黑政函〔2017〕10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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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ite | hlj |
| Date | 2017-11-17 |
| CMS Category | 黑政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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