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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恢复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等事项的请示》(黑交呈〔2016〕132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1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5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6号)有关规定,同意按照“中介服务”事项恢复全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检测)工作;同意恢复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年度审验工作。 二、你厅要依据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经营行为,消除道路运输车辆安全隐患、预防道路运输车辆安全事故,确保道路运输安全。要重新编制并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 三、你厅要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通过采取多种便民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要在依法、依权限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轻人民群众负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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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黑政函〔2016〕124号 |
| Publisher | |
| Site | hlj |
| Date | 2016-11-26 |
| CMS Category | 黑政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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