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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调整我厅行政权力清单部分权力事项的请示》(黑科发〔2016〕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其他类权力事项中“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基地)审批”的第7个子项:“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审批”名称调整为“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审批”,取消其中包含的子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权力事项。 二、同意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省级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等3项及“省科技计划项目(含基地)审批”下“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审批”“省重点实验室审批”“省火炬计划项目(含省火炬计划特色产业基地)认定”“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等4个子项由其他类权力事项调整为备案管理事项。“黑龙江省企业院士工作站认定”由行政确认事项调整为备案管理事项。 三、同意取消审核转报的权力事项中“国家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国家星火计划项目申报推荐”“国家软科学计划申报推荐”“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推荐”等5个子项。 四、你厅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调整为事后备案管理事项的监管办法,简化备案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备案后的服务工作,助力企业减负增效。要致力于提升我省的自主创新能力,培育一批高技术含量的科技型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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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号 | 黑政函〔2016〕88号 |
| Publisher | |
| Site | hlj |
| Date | 2016-08-26 |
| CMS Category | 黑政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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