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2020-11-05

[Text Interpretation] Policy Interpretation of the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Issuing the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Special Funds to Support Agriculture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Trial)"

【文字解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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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黑龙江省“三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障全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等制度文件有关规定,我省制定印发了《黑龙江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是我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1+N”制度体系(“1”是围绕资金分配、管理等环节制定的全省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N”是省级有关职能部门围绕项目建设制定的资金使用方面的规范措施)中“1”的部分,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一是明确了什么是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统筹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省级其他现有专项资金等渠道安排的用于支持农业与农村生产,农业、水利、林业和草原等部门事业发展的各类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按照中央财政有关管理规定执行。二是明确了如何管理、设立和分配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包括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拨付使用、信息公开、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活动。在程序方面,专项资金设立由省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财政厅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设立。需要调整使用范围和用途、增加或减少资金规模的,由省级主管部门向省财政厅提出申请,省财政厅对专项资金变更申请进行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专项资金分配能够采取因素法的,一律采取因素法分配,并下放审批和管理权限;采取项目法的,应当通过招投标、公开评审等竞争性方式进行分配。同时,明确省级部门一般不再直接向企业分配和拨付资金,一般不再直接审批和分配市县具体项目。专项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违规将专项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将专项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三是明确了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相关监督考核机制。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平台,将资金政策、预算、分配、执行、绩效等信息及时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涵盖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的全链条绩效管理机制。突出结果导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率。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按照“综合统筹监管、行业归口监管、地方属地监管”相结合方式,省级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能行使管理权限并承担相应责任;省与市县按事权和支出责任分级负责,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要求,切实做到权责一致。政策文件:/hlj/c108373/202010/c00_30496108.shtml媒体解读:/hlj/c108388/202208/c00_304961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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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r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网
Site hlj
Date 2020-11-05
CMS Category 政策解读-文字
References (2)
prov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意见 named
unkn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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