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lainer
2018-12-29
Interpretation: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the effective connection between the rural minimum living security system and poverty alleviation and development policies"
解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
中国黑龙江
hl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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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民政系统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主要工作,其中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发挥农村低保兜底保障作用是民政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为解决两项制度衔接开展以来出现的认识不清晰、理解有偏差、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根据民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要求,结合我省近两年两项制度衔接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解决基层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并对之前的政策进行补充和和完善,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黑政办规〔2018〕36号)。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通知》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突破。 一是建立了“低保渐退”制度。主要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低保户,有的通过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收入增加,生活改善,实现了脱贫。但应该说这部分人虽然说已经脱贫,但是收入水平仍然不高,而且收入也不稳定,很容易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重新返贫。为了保证这部分群体实现稳定脱贫,“真脱贫”,在《通知》中,我们专门规定“对于通过帮扶收入水平已超过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困难群体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继续给予过渡性低保保障,直至稳定脱贫,过渡性保障期一般以一年为准”。也就是说这部分人在宣布脱贫后,如果收入水平不高,仍属于低收入困难群体的范围(人均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5倍),那么这个家庭可以在一年的时间内继续享受低保的待遇,“扶上马再送一程”,以确保他们在这一年中,在基本生活得到保证的前提下,能够继续通过自身努力和政府、社会的帮扶提高收入,实现稳定脱贫,实现共同富裕。 二是对农村土地收入进行了规定。据调研以及基层反映,部分农村家庭因成员患病等情况,将土地长期出租并一次性收取租金全部用于疾病治疗等。后期实际上已经没有土地收入,但在土地台帐上显示名下有土地,需要计算家庭收入而导致实际生活符合低保条件但不能纳入低保的现象。为此,《通知》中规定“因家庭成员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生活变故等原因将土地长期出租,且租金已经全部用于疾病治疗,或家庭应急性支出,经调查和民主评议情况属实的,由村委会开具书面证明,在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时,可不计算该土地的出租收入”,这样就把这部分困难家庭纳入了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三是对人员劳动能力因素进行了规范。家庭成员是否具有劳动能力是家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的一个重要因素。长期以来由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特别是基层鉴定机构少,范围窄,确定农村居民的劳动能力一直是个难题。在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知》中提出:对于重病人员可根据县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参照劳动能力鉴定相关规定和基层评议意见,由乡镇(街道)确定其劳动能力状况。这条规定解决了长期困扰基层的农村家庭成员劳动能力鉴定难题,提高了农村低保对象认定的精准性。 另外,在资金发放、重点对象救助、数据交换、信息比对等方面,在《通知》中也进行了相应的规范。 文件链接地址:/hlj/c108373/201806/c00_30495945.shtml
Metadata
| Publisher | 中国黑龙江 |
| Site | hlj |
| Date | 2018-12-29 |
| CMS Category | 政策解读-文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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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2)
| unkn 民发〔2017〕152号 | formal |
| unkn 黑政办规〔2018〕36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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