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2018-12-29

Policy Interpreta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on Promoting Government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the Field of Public Resource Allocation"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中国黑龙江 hlj
Document Text 969 characters
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进人民群众关心的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现公共资源配置的管理透明化,交易阳光化,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交易公告信息、结果公示信息等基本能够做到及时、全面、准确发布。 《意见》注重将落实国家文件精神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对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渠道、责任主体、公开时限进行了细化。一是进一步细化了公共资源配置六大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在住房保障领域,明确了6类23条公开事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明确了4类16条公开事项;在矿业权出让领域,明确了5类29条公开事项;在政府采购领域,明确了4类9条公开事项;在国有产权交易领域,明确了6类13条公开事项;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明确了6类34条公开事项。二是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主体。《意见》对公共资源配置六大领域,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原则,分别明确了相应公开主体。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主要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黑龙江)、信用中国(黑龙江)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网站等信息平台,形成立体式、多渠道、分层级、分领域的公开方式。省政府门户网站要及时做好分类归集、集中发布工作,打造一站式、全时段综合公开服务平台。四是进一步严格了信息公开时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最迟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意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对全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明确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6大领域需要公开的具体内容。第三部分确定6大领域信息公开的具体责任单位。第四部分强调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第五部分明确各类信息公开的具体时限要求。第六部分从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考核评估4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文件链接地址:/hlj/c108373/201804/c00_30495920.shtml
Metadata
Publisher 中国黑龙江
Site hlj
Date 2018-12-29
CMS Category 政策解读-文字
References (3)
cent 国办发〔2017〕97号 formal
unkn 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named
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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