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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中国黑龙江 ACC. 12716236

Harbin Public Security Bureau Interprets Dog Management Regulations: Eight Major Concerns

哈尔滨市公安局解读养犬管理条例 八大问题引关注

Issuer
中国黑龙江
Date
2013-12-06
Instrument
explainer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provides an official interpretation by the Harbin Public Security Bureau of the local dog management regulations, addressing eight key public questions regarding registration fees, banned breeds, enforcement measures, and compliance procedures.
Full text · 原文 3,110 字
5日,哈尔滨市公安局对《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解读,回答市民最为关注的八大问题。 (一)问:等到2014年办证是不是就能比2013年办证的少缴纳一年的管理服务费? 答:不能。因为第二年年检的日期是按照第一年办理养犬登记证的日期计算的,所以说什么时候办理都是一样的。比如说2013年12月1日办证的,就是在2014年12月1日进行年检,2014年1月1日办证的,是在2015年1月1日进行年检。 (二)问:300元犬只管理服务费的用途? 答:按照《条例》规定,第一年收取的300元管理服务费是用于犬只的免疫、电子身份识别制作、伤人责任保险、尸体无害化处理及留检机构建设、人员芯片注射服务费用、租赁光纤费用支出。 第二年收取的200元管理服务费是用于犬只的免疫、伤人责任保险、尸体无害化处理及留检机构建设、租赁光纤费用、养犬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维护费用支出。 (三)问:正在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该如何安置?品种难以辨别的犬只咋处理? 答: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居民自《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将禁养的犬只自行安置,没有安置地或无法安置的,可到民间经营的宠物寄养机构进行寄养。对拒不予自行处置的,将按照《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理,即养犬人违反本条例规定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 我市规定,獒犬、阿根廷杜高犬、牛头梗等39种犬禁养。犬只身高、体长均在准养范围内,但对犬只犬龄及身高、体长能否增长存在争议时,应为犬只办理《临时养犬登记证》,待年检时如符合标准则办理《养犬登记证》,不符合标准则按禁养犬规定处理,对于杂交犬等品种难以辨别的犬只,已为犬只办理《养犬登记证》的,待年检时如符合标准可继续饲养,不符合标准则取消饲养资格,收取的犬只管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四)问:2014年1月1日后公安机关对违法养犬行为将采取哪些巡查方式?如何处理?有哪些程序? 答:1、2014年1月1日后公安机关对违法养犬行为巡查方式:一是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由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派相关派出所依法进行查处。二是由派出所联合社区、物业对辖区内养犬住户进行巡查。三是公安机关对全市溜犬密集区在早晚溜犬高峰进行巡查,如发现违法养犬行为,及时处理。四是联合工商、畜牧兽医部门对宠物医院及宠物商店进行巡查,检查其是否有违规寄养犬及犬只买卖行为。五是联合工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买卖市场进行清理,从买卖源头杜绝禁养犬品种。六是联合工商、畜牧部门对全市范围内犬只繁殖场所进行检查,实时掌控犬只数量及品种底数。 2、公安机关对违法养犬行为处理方式: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和《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3、对违法养犬行为处理程序: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五)问:公安机关负责本条例的具体实施,今年10月11日起开始办理养犬登记,11月1日-12月31日在办证大厅进行免疫、保险、办理养犬登记证、犬牌并注射犬只电子身份证识别标识等工作。目前养犬人到居住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备案的准养犬只数量是9000余只,到各区犬只办证大厅办理养犬登记证的数量为2000余只。有哪些具体方案敦促养犬人尽快对犬只登记、办证? 答:敦促养犬人尽快对犬只登记、办证的具体工作措施:一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在前期广泛宣传的基础上,积极动员电视、报刊、电子传媒、电台、互联网以及官方微博等信息传播媒介开展全方位的宣传工作,引导市民文明养犬、依法办理《养犬登记证》。二是动员党政机关各级干部、公务员和工作人员,从自身做起,凡是家中饲养犬只的,主动依法办理养犬登记证。三是积极发动全市基层社区干部,走进养犬居民家中,与养犬居民面对面交流,推进准养犬只及时办证有效开展。四是按照《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对禁养犬只饲养人要及时劝告其自行处置禁养犬只,拒不予自行处置的,将依法对犬只进行留检;对未取得养犬登记证书或者未经年检养犬的,由公安机关留检犬只,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没收犬只。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做到刚性执法与柔性执法相结合,批评惩戒与依法执罚相结合,打击少数与教育多数相结合,公正、平和、文明执法,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避免执法行为被负面炒作,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双赢。 (六)问:公安机关对禁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将采取哪些管理措施?对狂犬如何处理? 答:公安机关对禁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采取管理措施:一是10月10日发布《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开展犬只登记备案免疫办证工作的通告》,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居民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禁养的犬只自行安置。没有安置地或无法安置的,可以到民间经营的宠物寄养机构进行寄养,不按规定办理养犬登记的准养犬只,养犬人被警告后限期不改正的,犬只一律予以留检或没收;二是《通告》发布后,各属地派出所结合犬只登记备案工作,会同社区、物业对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养犬人进行政策讲解,劝说其自行转移或弃养送到犬只留检所;三是从2014年1月起对禁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按照《条例》第六章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狂犬捕杀方法:捕杀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批,如最终确定需捕杀,为了体现人性化执法,我们仅采取安乐法捕杀,尸体交由畜牧兽医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问:办理养犬登记证是否可以跨区办理? 答:可以,为了方便群众,养犬人可以前往距离居住地最近的办证大厅办理养犬登记证,只要带齐《个人(单位)申请养犬登记审批表》及其相关材料,并携带犬只即可。 (八)问:市民办理《养犬登记证》程序是什么,办证地点在哪? 答:一、办理养犬登记证流程 1、养犬市民到居住所在地派出所领取《个人申请养犬登记证审批表》。 2、由居住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初审,并与辖区民警签订《养犬治安责任书》。 3、养犬市民携带犬只及《申请表》到办证大厅,由办证大厅公安及畜牧兽医工作人员审核犬只是否符合标准、合格收费。 4、由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为合格犬只进行免疫。 5、由芯片公司工作人员为合格犬只进行芯片注射。 6、由信息录入人员将犬只登记信息录入养犬管理系统,复核、改写植入的芯片信息,进行标准犬只证照拍摄。 7、由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为犬只办理保险业务。 8、由信息录入工作人员复核原始登记资料及管理系统登记信息,如信息一致,打印并发放《养犬登记证》、犬牌,将原始资料存档。 办证大厅地址: 1、道里区犬只办证大厅地址: (1)道里区钢铁街87号电话:84840456 (2)道里区康安路与建国街交口紫禁城9-12号楼名冠宠物医院 电话:84323332 (3)道里抚顺街215号哈尔滨九洲大地动物疫病诊疗服务中心 电话:84513881 2、香坊区犬只办证大厅地址: 公滨路126-1-1号东农动物疾病诊疗中心 电话:82429202 3、南岗区犬只办证大厅地址: (1)、黄河路127号徐氏宠物医院;电话:82442010 (2)、通达街110号金贝比宠物医院;电话:86345792 4、道外区犬只办证大厅地址: 集良街102-2号电话:88977427 5、阿城区犬只办证大厅地址: 东绿波小区72号楼4单元101电话:53790110 6、平房区犬只办证大厅地址: 友协东头道街80号旺仔宠物医院电话:87665264 7、松北区犬只办证大厅地址: 松北区松浦镇浦北大街松北公安分局第二办公区二楼204室 电话:87169558 8、呼兰区犬只办证大厅地址: 呼兰区动物防疫站地址呼兰区第六中学东院 电话:57337431治安大队:57342456(作者:金刚岳云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