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2025-09-01

The Zhejiang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ssued the "Implementation Rules (Trial) on Provinci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lan Projects in Key Industry Area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jects Independently Implemented by Enterprises, and Industry-Academic-Research Projects Implemented b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省科技厅 浙科发重〔2025〕37号 zj
Document Text 4,966 characters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单位:<br>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决策部署,健全“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协同攻关机制,推动实施高校科技创新攻关行动,提升企业和科研机构科技创新能力,现将《关于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br>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br> 2025年8月29日<br> 关于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细则(试行)<br> 第一章 总 则<br> 第一条 为落实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要求,聚焦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改革发展和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促进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高效有序实施,推动实施高校科技创新攻关行动,提升企业和科研机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科技创新模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27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br>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是分行业领域由省级行业部门组织实施的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是指在浙江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自筹资金、内部自行立项、自行组织实施的科技项目,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是指注册地址在浙江省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学校、高能级科创平台、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承担企业委托的技术开发项目。<br> 第三条 省科技厅负责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审核,以及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全流程纳入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https://pm.kjt.zj.gov.cn)实行统一管理。<br> 省级有关部门、高校院所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等推荐单位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对承担单位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及相关责任主体信用记录等进行审核。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单位为省级行业部门。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推荐单位为省级有关单位、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等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事务相关的单位,其中,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国有企业实施的科技项目由省国资委推荐,省部属高校实施的产学研项目由省教育厅推荐,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实施的产学研项目由省卫生健康委推荐,省属科研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br> 承担单位履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履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接受推荐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br> 第二章 标准条件<br> 第四条 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应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br> (一)项目应围绕“315”科技创新体系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方向或新兴未来产业、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开展科技攻关,面向社会公开组织申报和竞争遴选,涉密项目按相关保密规定实施管理;<br> (二)项目应加强多元化投入,单个项目的总投入和财政资金投入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其中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山区海岛县和农业类企业放宽至1500万元,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事业性质单位牵头承担的项目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br> (三)项目要求预期产出重大科技成果(见附件,下同),在新质生产力培育、保障核心产业链安全、实现进口替代、强化科技安全等方面有突破性进展,并实现产业化或者在国家和省重大工程、设施等得到应用。项目任务书要明确预期产出重大科技成果的相关约束性指标。 <br> 第五条 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应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br> (一)企业作为科技项目的牵头实施单位,应围绕解决企业或产业关键技术问题进行研究攻关,形成重大科技成果,且未获得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br> (二)项目由申报企业自筹资金、自行立项、自行组织实施、自行管理。项目研发费用管理应按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于2023年7月联合发布)执行,项目经费须单独建账、独立核算;<br> (三)项目应在完成验收后2年内申报,项目验收可由企业根据内部验收标准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验收;<br> (四)项目研发费用应达2000万元(含)以上,山区海岛县和农业类企业放宽至1500万元;<br> (五)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均未在科研违规失信惩戒期内。<br> 第六条 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应同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br> (一)项目应围绕企业、产业或重大工程关键技术问题进行协同研究攻关,形成重大科技成果,并已实现成果转化或产业化,且未获得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支持;<br> (二)项目承担单位与企业委托方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按照规定完成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单个项目横向经费实际到账金额须达300万元及以上;<br> (三)项目应在申报前2年内通过委托方验收,且研发周期不超过3年;<br> (四)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成员与委托方不得存在关联交易等利害关系;<br> (五)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参与单位均未在科研违规失信惩戒期内。<br> 第七条 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每年度申请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采用限项制,同一项目负责人每年度限申报1项,同一企业每申报年度限申报1项(省级创新联合体牵头企业、科技领军企业每申报年度可申报2项)。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不计入在研项目数。<br> 第三章 流程及材料<br> 第八条 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省级行业部门在当年组织实施的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中,择优提出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附立项清单和项目任务书),报省科技厅。<br> 省科技厅组织审核后,综合考虑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总体布局和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实施需要,择优确定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编号并批复行业部门,由省级行业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br> 第九条 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程序包括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公示,采用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定期公示的方式。对于涉密或不宜公开的,按保密规定执行并严格管理。<br> (一)项目申报。承担单位通过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在线填写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并在承担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br> (二)项目审核。推荐单位应在符合评审条件的省科技专家库入库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组成可参考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要求。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推荐单位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报项目进行综合审核,提出推荐意见并报省科技厅。<br> (三)项目公示。省科技厅通过浙江省科技管理平台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项目编号并发文公布;有异议的,由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处理。省科技厅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推荐单位报送的项目开展随机抽查。<br> 第十条 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申报所需材料:<br> (一)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r> (二)研发项目立项文件,包括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关部门关于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br> (三)研发费用的佐证材料,包括:该项目研发支出辅助账、该项目执行期每年度的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即每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本项目对应归集情况),或提供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br> (四)项目验收材料,包括:项目原计划研究内容,实际开展的主要研究工作、关键技术突破点,实现的研发成果及其创新性。如研发成果已产业化,须提供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佐证材料;如申请或获授权自主知识产权,须提供相应材料;<br> (五)诚信及无利害关系承诺书、科研伦理审批意见(有科研伦理风险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内部公示材料;<br> (六)其他材料。<br> 第十一条 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申报所需材料:<br> (一)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br> (二)经省级技术合同登记点认定登记的技术开发合同;<br> (三)项目实施绩效总结、科技报告、横向经费到账情况和使用情况及相关材料;<br> (四)委托方出具的验收材料,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相关材料;<br> (五)诚信及无利害关系承诺书、科研伦理审批意见(有科研伦理风险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内部公示材料;<br> (六)其他材料。<br> 第四章 监督管理<br> 第十二条 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按照《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监督评估工作。<br> 对上升为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省级行业部门应加强对承担单位的责任落实、项目实施进度、重大调整、资金使用、实施绩效等情况的常态化监督,对参与项目指南编制、立项评审、验收评价等专家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评估信息纳入省科技管理平台统一管理。<br> 第十三条 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实行事前承诺和事后监管制度,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应签署诚信及无利害关系承诺书,确保项目申报认定过程的所有材料及数据真实准确。<br> 承担单位应建立健全覆盖项目全过程的内部管理制度,妥善保存项目合同文本、原始数据、财务凭证等关键资料,确保研发活动可追溯、可验证、可核查。<br> 推荐单位应建立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核查机制,严格按照申报流程和要求对承担单位研发投入规模、重大科技成果、成果转化效益等核心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br> 第十四条 加强监督结果运用,对撤销、终止、验收不通过以及存在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问题的上升类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上升项目的行业部门应于相关情形确定后1个月内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取消项目编号。 <br> 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取消项目编号,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禁止在一定期限内承担或参与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处理。对存在问题的推荐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暂停其推荐管理工作。健全完善科技管理廉政风险防范机制,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移送有关部门处理。<br> 第十五条 获得省科技厅下达的项目编号后,视同承担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可作为申报各级支持政策(含评奖、评优、评先及职称评定)等所需的条件、资格佐证。<br> 第十六条 企业自主实施的科技项目和高校院所实施的产学研项目为事后认定项目,研发经费和活动管理由承担单位自行负责。<br> 第五章 附 则<br>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9月29日起施行,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br> 重大科技成果参考标准<br> 一、社会公认。获得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或有关国家部委认可的;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的,或国际国内公认的相当级别科学技术奖励;获得国家专利奖的;获得省知识产权奖的;入选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展、中国科学十大进展、中国十大科技进展新闻的;入选全国学会等权威机构颁布的基础研究或技术创新成果榜单的;在国之重器、国家重大工程和设施等发挥核心作用、得到成功应用的。<br> 二、行业翘楚。主导完成国际标准/国际建议起草的,或主持完成国家标准的;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显著临床优势的 I 类创新药,或获批开展临床试验的;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牵头制定国家级疾病临床诊疗指南或技术操作规范;育成国审新品种、列入全国主推品种或技术的;登上《自然》《科学》《细胞》等国际权威科学杂志或《科学通报》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期刊。<br> 三、市场认可。获得国际、国内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在细分领域市场占有率全省前三或全国前十的;高新技术成果实现大规模产业化,且年产值新增5亿元以上的;实现进口替代并得到批量应用,且年产值新增1亿元以上的;前沿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且年产值新增5000万元以上的;获得资本市场青睐,受市场广泛认可,融资额超1000万元的。
Metadata
文号 浙科发重〔2025〕37号
Publisher 省科技厅
Site zj
Date 2025-09-01
CMS Category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 行政规范性文件
References (4)
unkn 浙政办发〔2025〕27号 formal
prov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构建“企业出题、政府助题、平台答题、车间验题、市场评价”科技创新模式的实施意... named
prov 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科技计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named
unkn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 named
Citation Network Full netwo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