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2021-02-19
Notice from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n announcing the list of projects to create the "Smart Education Demonstration Zone" in 202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名单的通知
Document Text
975 characters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0年度“智慧教育<br>
示范区”创建项目名单的通知<br>
教科技厅函〔2021〕7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br>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1号)的工作安排,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经通讯评审、视频答辩、集中公示等环节,我部确定了2020年度“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名单(见附件)。<br>
各入围区域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认真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战略任务,将信息化作为教育现代化的重要驱动力,推进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快信息化时代教育变革。通过完善政策环境、健全制度体系、创新推进机制,与时俱进更新教育理念、优化教育体制、构建教育生态,以促进信息技术特别是智能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核心,以能力素养培育为重点,大力推动人才培养模式变革,满足新时代和信息社会创新人才培养需求,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br>
为保证科学地推进“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工作,各入围区域应建立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多部门协同,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和任务,突出创新和特色,稳步开展建设;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每年的重点工作、拟建立的体制机制,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入围区域的管理和指导,协调落实建设资金和支持政策,并于每年年底前将本省(区、市)创建区域的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报送我部(科技司)。我部将组织“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专家组开展有针对性的定期指导,给予咨询意见,各入围区域要主动联系,建立对接机制。教育部将组织专家组每年对各创建区域进行绩效评估,并于2024年6月底前进行验收,根据结果认定“智慧教育示范区”。<br>
对于进入培育名单的区域,鼓励率先开展建设,2021年继续参加评审,但可不占用本省推荐名额。<br>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2021年3月1日前,将本省(市)创建区域的实施方案和2021年工作计划报送我部(科技司)。<br>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琳娜,010-66096457,kjsxxh@moe.edu.cn<br>
附件:2020年度“智慧教育示范区”创建项目名单 <br>
教育部办公厅<br>
2021年2月10日
Metadata
| 文号 | 教科技厅函〔2021〕7号 |
| Publisher | 教育部办公厅 |
| Site | moe |
| Date | 2021-02-19 |
| CMS Category | 教育信息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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