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2019-09-30

Notice from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n the recognition of the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center jointly built by the province and the ministry in 2019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定2019年度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 教技厅函〔2019〕71号 moe
Document Text 632 characters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认定2019年度省部共建<br> 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br> 教技厅函〔2019〕71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部省合建有关高等学校:<br> 按照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各地培育推荐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统筹考虑,教育部决定认定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共64个(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由省、部共同支持建设、运行。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落实经费投入承诺,加强目标管理、政策支持和绩效评价,支持中心在服务地方需求、推动创新发展方面作出示范。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心的政策支持和业务指导。<br> 二、依托高校是中心建设主体,要制定中心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落实重点任务,研究中心需求,在科研配套改革方面优先支持,加强能力建设,增强协同效能,注重科教融合,用创新质量和服务贡献有力支撑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br> 三、各中心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提升自身创新条件和能力,进一步聚焦区域、行业战略需求,加强产学研合作,积极协同各方承担国家、区域、行业重大任务,解决实际问题。弘扬求真务实、潜心研究、创新报国的学术精神。<br> 中心建设期为2020—2023年,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督促中心每年12月15日前向教育部报送年度报告,4年期满后接受第三方评估。<br> 附件: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名单<br> 教育部办公厅<br> 2019年9月11日
Metadata
文号 教技厅函〔2019〕71号
Publisher 教育部办公厅
Site moe
Date 2019-09-30
CMS Category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