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2016-02-24
Notice from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on further improving the comprehensive application of the "National Education Informatization Work Progress Information System"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
Document Text
1,055 characters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教育信息化<br>
工作进展信息系统”全面应用工作的通知<br>
教技厅函〔2016〕17号<b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br>
“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是实时呈现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实施项目管理和提供决策支持的重要抓手。系统自上线以来,在各地的共同努力下,已基本完成了基础数据的采集,在掌握教育信息化总体情况、推进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做好系统的全面应用,提升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挖掘系统的潜力,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br>
一、全面贯彻落实《办法》的要求<br>
各地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专人负责、规范使用,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切实做好系统数据的填报、审核、上报和更新等工作。对于工作推进不力的,我部将通过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予以通报,限期整改。系统应用情况将作为对各地教育信息化督导、评价的因素之一。<br>
二、加快完善系统初始信息<br>
各地要抓紧核对系统中已有学校信息,为尚未进入系统的学校创建用户,对已变更的学校及时调整状态,对已撤并的学校要及时报教育部在系统中删除。<br>
三、充分挖掘和应用系统数据<br>
各地要应用系统,及时了解本地区教育信息化各项工作进展,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查找工作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建设、提升决策水平。2016年1月-6月为应用过渡期,教育信息化月报采取纸质报表和系统填报两种方式并行;2016年7月起,将停用纸质报表方式,系统填报将作为教育信息化工作月报、督导评估等各项工作的唯一数据来源。<br>
四、报送有关人员名单<br>
按照《办法》的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负责本省(区、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视察员、审核员和管理员的信息汇总,填写《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信息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于2月15日前传真至我部科技司。<br>
各地在使用过程中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br>
联系人:教育部科技司 任昌山,010-66096457(传真)<br>
中央电教馆技术支持服务 张艳芝,010-58528557,<br>
ncetwlb@163.com<br>
附件:1.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试行)<br>
2.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进展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信息表<br>
教育部办公厅<br>
2016年2月5日
Metadata
| 文号 | 教技厅函〔2016〕17号 |
| Publisher | 教育部办公厅 |
| Site | moe |
| Date | 2016-02-24 |
| CMS Category | 教育信息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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