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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2-27 00:00:00
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Resolutio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Guangdong Provincial People's Congress on Approving 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s Report on the Handling of the Proposal Regarding Supporting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Impoverished Overseas Chinese Farms
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发展议案的办理情况报告的决议的通知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 provincial legislative resolution that approves the government's report on implementing a multi-year program to support impoverished Overseas Chinese farms, and instructs lower-level governments to continue deepening reforms, increasing investment, and improving social security for affected resi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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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26 charact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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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6年开始由所在地社保统筹基金解决。省每年在养老保险调剂金中也加 大了对华侨农场的调剂力度。1997年至2001年,省共安排华侨农场养老 保险调剂金3417万元,2002年增加安排调剂金1464万元。 (四)积极筹集华侨农场改制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 为进一步深化华侨农场的改革,加快华侨农场的发展,帮助华侨农场与侨场 职工尽快摆脱目前的困境和脱贫致富,参照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省政府决定对 杨村、英红、大旺、潼湖、英德、黄陂、清远、消雪岭、大南山、普宁、陆丰、 蕉岭、合成、大槐、海宴、岗美、奋勇17个华侨农场在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 的一次性经济补偿给予补助,由省和所在地级市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其中,省财 政负担80%,各所在地级市财政负担20%。2002年至2003年,省财 政共安排2.8亿元,对17个华侨农场所在地级市财政进行补助。 为加强对经济补偿金的管理,确保经济补偿金真正落实和兑现到华侨农场每 一位职工手上,华侨农场对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给予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要 求各地按照省政府粤府函〔2002〕365号文的要求制定经济补偿金的具体 支付办法和设立资金专账(户)进行管理,对华侨农场职工申领经济补偿金要进 行造册,配合当地劳动保障、侨务部门认真审核把关,并采取集中支付方式将补 偿金直接支付到华侨农场职工个人的银行账号上,以确保资金到位、专款专用。 (五)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得到落实 华侨农场改制设区建镇后,所在市政府按照省政府要求,按现行财政体制已 将华侨农场纳入本级财政管理,对收入不能满足支出需求的华侨农场实施转移支 付。考虑到华侨农场以及地方财政的实际困难,省财政从2002年起,增加对 粤东、粤西、粤北等山区和欠发达地区有关市、县17个困难华侨农场专项补助 4950万元,帮助山区和欠发达地区市县落实对华侨农场财政转移支付。 (六)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政策、资金的扶持力度,帮助解决农场办社会的问题 为扶持贫困华侨农场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对15 个贫困华侨农场给予扶持。“九五”至“十五”期间,省计委每年安排500万 元基建投资,扶持贫困华侨农场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和归难侨居住 条件。“十五”期间,省财政每年继续安排扶持农场发展生产资金600万元, 重点扶持贫困华侨农场发展“造血”项目,水利建设补助资金500万元,老归 侨事业费增加为50万元。省教育部门将华侨农场的薄弱学校列入省1998— 2002年“改薄”资金扶持计划,安排“改薄”资金90万元。省卫生、交通 等有关部门也加大对贫困华侨农场的专项资金扶持,为华侨农场加快经济和社会 发展,改变贫困落后面貌,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七)做好归难侨及其子女重新调整安置,加大培训推荐就业的工作力度 1997年至2003年,省计划、劳动保障、侨务部门帮助华侨农场归难 侨及其子女近千人重新调整安置到城镇入户和工作。此外,省侨务部门以多形式、 多类型的职业培训方式,使归难侨及其子女掌握一门专业技能,融入社会就业。 1997年至2003年,省侨务部门共举办各类型职业技能培训班63期,培 训归难侨及其子女近2000人,并积极联系有关用工单位推荐就业,推荐就业 率达80%。通过重新调整安置和培训后推荐就业等做法,使尽可能多的归难侨 及其子女脱离土地融入城镇,解决了工作出路,增加了家庭经济收入。 (八)土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 2001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侨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垦总局 《关于国有农场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部门加快 土地确权登记,妥善解决华侨农场土地权属纠纷,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护华侨农 场土地合法使用权益。目前,各地国土等有关部门正抓紧开展对华侨农场土地确 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并协助农场依法做好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华侨农场与 周边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近年有所减少。各侨区(镇)也成立了国土管理机构,健 全规章制度,加强土地规范管理。 (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加强,投资环境逐步完善 各级政府加大对华侨农场水利、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华侨农场的 基础设施得到不断改善。“九五”期末,全省华侨农场通国道、省道的公路已全 部铺设为平坦的水泥路,包括场内的水泥公路达600公里,是“八五”期末的 2.5倍。华侨农场电网改造纳入了当地农网改造计划,农电管理体制基本理顺。 至2002年底,华侨农场农电体制移交地方管理顺利完成,纳入了全省电网建 设规划,用电基本实现了与全省同网同价。供水设施有较大改善,基本解决了群 众生活用水困难的问题,近九成的群众用上了自来水。 华侨农场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措施,招商引资势头 良好。据不完全统计,至2002年底,在我省华侨农场落户的“三资企业”有 433家,实际利用外资13.75亿美元,2002年创汇近2亿美元,缴纳 税款总额近1亿元人民币。随着全省公路交通网络进一步完善,贫困华侨农场招 商引资薄弱的状况有了很大的改变,如地处粤北地区的英德华侨农场突破了以往 招商引资的空白局面,从2001年至2002年,成功引进外资企业9家,到 位投入资金400万美元,不仅促进了农场经济发展,还解决了近千名待业青年的就业出路。 (十)经济加快发展,群众生活水平逐步提高 议案实施期间,华侨农场积极推进内部改革,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经济总体 水平有新的提高。2002年全省华侨农场实现社会总产值82.6亿元,比1 997年增长17%,劳均收入7527元,比1997年增长36%,人均收 入3400元,比1997年增长了22%。其中15个贫困华侨农场实现社会 总产值15.4亿元,同比增长44%。劳均收入5649元,同比增长48%, 人均收入2775元,同比增长46%。侨场经济持续发展,群众生活水平和质 量不断改善。群众最低生活保障也得到较好的解决,绝大部分华侨农场的低保救 济工作已纳入属地管理,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各地有关部门对解决华侨农场归难 侨的居住困难进一步引起重视,多方面采取措施,使华侨农场归难侨的居住条件 不断得到改善。 二、继续采取措施,加快推动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 议案实施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改制前华侨农场的政策性、社会性支 出负担重,造成历史遗留的问题较多,脱贫奔康的任务还很艰巨。一是侨场历史 债务较重,制约了农场经济发展。二是归难侨住房绝大多数是上世纪六、七十年 代接待安置时赶任务、赶时间突击建造的,标准低、质量差,现相当部分残破失 修。目前全省华侨农场归难侨居住残旧危房面积近40万平方米。三是职工收入 水平与全省农民收入相比存在一定差距。据统计,2002年全省华侨农场人均 纯收入3400元,仅为当年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3912元的87%。 华侨农场是集中安置归难侨的基地,推动华侨农场和归难侨尽快脱贫奔康, 是我省扶贫攻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既是维护社会安定局面的需要,也直接 关系到我国对外政治影响和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十五” 期间,省政府继续支持、推动贫困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深化华侨农场体 制改革,强化属地管理,实现政企分开,剥离社会职能,使华侨农场完全融入地 方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改善归难侨生产生活条件。 (一)切实加强领导,继续深化改革,加快华侨农场真正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推动华侨农场改革发 展,促进贫困华侨农场脱贫奔康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 织领导。华侨农场所在市、县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主要责任,把华侨农场纳入当地 经济社会总体发展规划和扶贫攻坚统一计划,切实帮助华侨农场脱贫奔康;要将 华侨农场的教育、卫生等社会事务纳入地方统筹管理,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切 实减轻农场社会性负担;要加大对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推进华侨 农场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发展;要加强华侨农场领导班子建设,继续选派德才兼 备、年富力强的干部到农场改制后的侨区(镇)担任领导,更好地带领华侨农场 推进改革,发展经济。 (二)重视解决华侨农场归难侨危房改造的问题 要进一步改善归难侨生活和居住条件,使归难侨安居乐业。按照原址改建、 拆旧建新、建设新村、分期实施的原则,与华侨农场设区建镇后的总体规划相结 合,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近五千户归难侨危房户住房困难问题。资金筹措 采取“个人、农场、政府各出一点”的办法,以个人自筹为主,农场和政府补助 为辅。为解决好归难侨危房改造的问题,由省侨办会同省计委、财政厅、建设厅 等部门进行专题调研,提出解决方案。 (三)加大华侨农场招商引资的力度 要支持和推动华侨农场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通过组织参与各类招商引资 洽谈会,加大华侨农场招商引资的宣传力度。要通过增加工业建设用地指标,减 少华侨农场招商引资的成本,提高华侨农场招商引资的竞争力。要充分发挥华侨 农场土地资源、劳动力资源优势,把握珠三角产业转移的有利时机,多形式、多 渠道招商引资,逐步发展外向型经济,形成多元化经济格局。除引进工业、加工 业外,还要积极发展特色农业,吸引外资或民营企业到农场独资或合资、合作创 办外向型农业龙头企业。 (四)转变思想观念,深化内部改革 华侨农场的干部群众要按照“发展要有新思路,改革要有新突破,开放要有 新局面,各项工作要有新举措”的要求,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摒弃“等、 靠、要”的思想,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拓进取,深化内部改革,逐步改 革和完善生产经营机制。一是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产 业、产品结构,积极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方式,大力推进农业的集 约化、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地方政府要支持有条件的华 侨农场创办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二是要以产权改革为核心,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使场属国有资本退出一般性竞争领域。对场属工商企业实行放开搞活,采取多种 形式改革企业经营机制,对资不抵债又长期亏损的企业实行关闭破产;对部分效 益和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业,可通过产权转让或风险抵押租赁经营等方法,焕发企 业生机。做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债权债务的追缴和清偿工作,确保国有资产 不流失。三是不断改善归难侨生产生活条件,使其基本生活有保障。加强归难侨 劳动技能的培训,拓宽就业渠道,使归难侨更好地自立发展,真正融入当地社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一月五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090915_8814", "html");
Topics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poverty alleviation
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Metadata
| 文号 | 粤府〔2004〕18号 |
| Publisher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Site | gd |
| Date | 2004-02-27 00:00:0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华侨农场扶贫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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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4)
| prov 批转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快华侨农场改 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 | named |
| prov 转发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扶持贫困华侨 农场经济发展工作的决议的通知 | named |
| unkn 关于华侨农场改革工作 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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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关于国有农场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
转发省侨办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垦总局关于国有农场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 |
named |
Referenced By (1)
| prov 关于进一步加快华侨农场改革发展的意见 | 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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