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medium
2009-09-01 00:00:00
Notice on Issuing the Regulations on the Main Responsibilities, Internal Structure, and Staffing of the Guangdong Provincial Grain Bureau
印发广东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This document formally establishes the Guangdong Provincial Grain Bureau, outlining its main responsibilities, internal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authorized staffing levels as part of 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s institutional reforms.
Document Text
2,771 characters
.h1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 } .h2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h3 {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 } DIV.union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DIV.union TD {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 粤府办〔2009〕96号 ━━━━━━━━━━━━━━━━━━━━━━━━━━━ 印发广东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一日 广东省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粮食局,副厅级,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行政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全省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安全问题的研究,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加强对全省粮食购销的指导协调,提高全省粮食供应保障能力。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实施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 (二)研究提出全省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粮食购销政策、进出口计划和动用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 (三)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省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粮食安全。 (四)拟订全省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省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省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省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拟订省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储备粮管理业务。 (六)指导全省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省粮食仓库维修改造,建立并完善粮食市场信息网络。 (七)负责全省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参与制定粮食购销价格政策,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组织拟订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国家粮食局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信息、保密、会务、档案、信访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粮食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维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调控财会处。 研究提出粮食总量平衡中长期规划、购销政策、进出口计划、地方储备规模、品种布局的建议;研究提出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审核收储、轮换计划;拟订粮食市场调控、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供需总量平衡调查、粮食统计和财会统计工作;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参与管理粮食风险基金;参与制定粮食购销价格政策。 (三)政策法规处(军粮供应办公室)。 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实施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组织研究粮食流通重大问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相关政策,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军粮供应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 (四)监督检查处。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省级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承担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省管权限的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初审和省级储备粮代储条件确认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科技储运处。 拟订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市场体系和质检体系建设;指导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拟订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等技术规范。 (六)监察室(与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安全保卫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44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副局长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7名。 五、其他事项 省粮食局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责关系。 (一)省粮食局相对独立运作,直接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报告工作,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省粮食局正、副局长的任免,按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办理。局机关正、副处长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由省粮食局提出建议和方案,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干部管理权限和选拔任用程序办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其他人事工作由省粮食局管理。 (三)省粮食局文件单列户头,独立行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 (四)省粮食局的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等相对独立,重大情况及时请示、报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createPageHTML(1, 0, "t20090915_9937", "html");
Topics
government organization
food security
administrative reform
Metadata
| 文号 | 粤府办〔2009〕96号 |
| Publisher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Site | gd |
| Date | 2009-09-01 00:00:0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机构编制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2)
| prov 粤发〔2009〕8号 | formal |
| prov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 named |
Citation Network
Full netwo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