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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State Council's Notice on Conducting the First National Water Resources Census

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粤府〔2010〕34号 gd
This document forwards the State Council's notice launching the first national water resources census (2010-2012) to subordinate governments and departments in Guangdong Province, requiring their implementation and outlining local organizational and funding arrange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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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2010〕34号 ━━━━━━━━━━━━━━━━━━━━━━━━━━━ 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 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水利普查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动员,制订切实可行的普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高质完成我省普查工作任务。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将成立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全省水利普查工作;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本次水利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分别列入相应年度各级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 国发〔201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搞好全国水利普查,有利于谋划水利长远发展思路,科学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有利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有利于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水利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提高全社会水患意识和水资源节约保护意识,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对象和内容 普查对象:我国境内的所有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取用水户。 普查内容:一是河流湖泊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自然和水文特征等;二是水利工程基本情况,包括数量、分布、工程特性和效益等;三是经济社会用水情况,包括分流域人口、耕地、灌溉面积以及城乡居民生活和各行业用水量、水费等;四是河流湖泊治理和保护情况,包括治理达标状况、水源地和取水口监管、入河湖排污口及废污水排放量等;五是水土保持情况,包括水土流失、治理情况及其动态变化等;六是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包括各类水利机构的性质、从业人员、资产、财务和信息化状况等。 三、普查的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全国水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调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国务院决定成立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水利部,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利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普查的经费 全国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分别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贫困地区给予适当补助。 六、工作要求 凡在我国境内水利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附件: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回良玉 国务院副总理 副组长:陈 雷 水利部部长 张 勇 国务院副秘书长 马建堂 统计局局长 成 员:蔡名照 中央宣传部副部长 杜 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丁学东 财政部副部长 汪 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张力军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仇保兴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矫 勇 水利部副部长 危朝安 农业部副部长 李 强 统计局副局长 刘 琦 能源局副局长 李维森 测绘局副局长 王义华 总后勤部司令部副参谋长 傅 凌 武警部队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兼任。 createPageHTML(1, 0, "t20100315_11773", "html");
Topics
water resources national census environmental data
Metadata
文号 粤府〔2010〕34号
Publisher 广东省人民政府
Site gd
Date 2010-03-15 15:21:50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水利普查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
References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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