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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08 15:25:44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Forwarding the Opinions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Weather Modification Work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意见的通知
This document forwards the State Council's opinions on strengthening weather modification work and provides supplementary implementation guidance for Guangdong Province, emphasizing a shift from emergency response to planned operations and increased inves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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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7 characters
粤府办〔2012〕105号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 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在服务工农业生产、缓解水资源紧缺、保护生态环境、防范森林火险以及服务保障2010年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目前我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仍停留在临时应急作业水平,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尚不能完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44号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实现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由临时应急型向计划统筹型转变,由传统的抗旱保农业为主的服务向空中水资源开发、防灾减灾、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等多领域并举的综合服务转变,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趋利避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二、进一步加强重点地区和领域工作。加大东西北干旱区、重点烟叶防雹区等重点地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力度,大力开展以增加工农业用水、降低森林火险等级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人工增雨作业。加强省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平台建设,强化省级业务综合指挥协调能力,完善省市县三级作业指挥业务系统。加快推进省级飞机人工增雨作业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科技支撑水平,开展适合我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暖云催化试验和外场试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条件和机理分析,强化飞机和火箭作业效果检验和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程序,建立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不断完善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落实必要的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地要深刻认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基础性、公益性的特点,将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财政投入。省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大对我省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支持力度,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布局、资金安排等方面予以扶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9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2〕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国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人工增雨(雪)、防雹、消雾、消云减雨、防霜等作业,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服务农业生产、缓解水资源紧缺、防灾减灾、保护生态以及保障重大活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防灾减灾、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水资源安全保障的有力手段、重要举措和有效途径,加快关键技术的科技创新,强化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作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福祉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坚持科技创新,不断提高作业效率。坚持依法规范,确保作业安全有序。坚持统筹规划,调动各方力量,推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研发取得重要成果,基础保障能力显著提升,协调指挥和安全监管水平得到增强,人工增雨(雪)作业年增加降水600亿吨以上,人工防雹保护面积由目前的47万平方公里增加到54万平方公里以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效益明显提高。 二、做好重点领域作业服务 (四)强化对农业生产的服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要制定完善年度方案和重要农事季节、作物需水关键期作业计划,适时开展飞机、地面立体化人工增雨(雪)作业,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实现减灾增产。加强对干旱、冰雹等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科学调整作业布局,加大对重点干旱区和雹灾区的作业保护力度。 (五)合理开发空中云水资源。加强对全国空中云水资源的监测评估,制定开发利用计划,在重点江河流域和大型水库汇水区开展增蓄性人工增雨(雪)作业;在生态脆弱区域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围绕生态保护与建设需要,开展常态化人工增雨(雪)作业。 (六)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和重大活动保障。建立健全应对大范围森林草原火灾火险、异常高温、严重空气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启动相应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探索针对机场、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设施开展人工消雾作业。加强技术储备和试验演练,适时开展局部地区人工消云减雨作业,保障重大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能力建设 (七)加快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加强作业能力建设,重点加强飞机作业平台及飞行保障基地建设。加快地面作业点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提升高射炮、火箭发射装置的自动化水平和弹药的可靠性。加快指挥通信系统和作业空域申报审批系统建设,提高作业指挥效率。建设时空密度适宜、布局合理的人工影响天气综合监测网,提高动态监测能力。 (八)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基础研究和新技术开发应用,重点推进探测和作业装备自主研发。加快相关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建设,加强人工增雨(雪)、消雾、防雹机理研究。加强作业示范区建设。推进科研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公益性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相结合的科研体制。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吸收借鉴国际先进技术成果。 (九)提高指挥调度水平。健全国家、区域、省、市、县五级作业指挥系统,加强军队与地方间的协作,建立作业空域划定、跨区域作业协调机制,提高作业装备的全国统一调度和跨区域指挥能力。建立多种服务需求和环境影响评价相结合的调度运行模式,提高作业规模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 (十)完善安全监管体系。加快建立责任明确、操作规范、制度严格、措施到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空域申请、弹药储运、转场交通、作业人员安全等重点环节的管理与监督检查,杜绝发生责任事故。强化装备、弹药质量检测,健全气象、军队、公安等紧密协作的管理机制,依法落实购销、储运等管理制度。加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保险。完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四、强化保障措施 (十一)切实加大投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基础性和公益性特点,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全国和地方人工影响天气发展规划的落实力度,制定实施方案,推进工程项目实施。逐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地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推动建立主要受益行业投入的机制。加强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十二)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技术和管理队伍建设,积极引进与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相关专业学科发展。建立健全基层作业人员聘用等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业务培训,探索将其纳入民兵预备役部队进行管理。将军队相关应急专业队伍作为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重要力量,统筹军队和地方专业队伍发展。 (十三)健全法规规范。推进国家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法规的修订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的法规规章。加快人工影响天气标准化体系建设,明确作业装备、设施准入条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建立人工影响天气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机制。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发挥国家人工影响天气协调会议的职能和作用,加强对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筹规划。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必要的机构、编制和工作经费。 (十五)完善联动机制。加强中央与地方之间、军地之间、部门之间、区域之间的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建立统筹集约、分工协作、上下衔接、左右配合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制。气象部门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统一管理和指导,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保障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业务经费,民政、水利、农业、林业等部门和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科技、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国防科工、民航等部门和单位以及军队有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监管、协调和服务,形成加快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发展的合力。 (十六)加强科普宣传。把人工影响天气作为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充分利用各类科普教育的设施、媒体和活动,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大力宣传人工影响天气取得的积极成效,努力营造促进其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8月26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21108_353034", "html");
Topics
weather modification
disaster prevention
agricultural policy
Metadata
| 文号 | 粤府办〔2012〕105号 |
| Publisher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Site | gd |
| Date | 2012-11-08 15:25:44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人工影响天气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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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3)
| cent 国办发〔2012〕44号 | formal |
| unkn 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2〕44号 | formal |
| c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 | named |
Referenced By (2)
| muni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与我省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huizhou |
| muni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与我省合作备忘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huizho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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