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high 2015-03-04 10:00:50

Not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Acceler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Foreign Cultural Trade in Guangdong Province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粤府函〔2015〕26号 gd
This document issues a provincial-level implementation plan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foreign cultural trade, setting specific targets for 2020 and outlining measures to cultivate enterprises, build trade bases, and create platforms.
Document Text 4,188 characters
粤府函〔2015〕2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发展 对外文化贸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东省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6日 广东省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国发〔2014〕13号),进一步扩大我省对外文化贸易规模,优化对外文化贸易结构,提升我省对外文化贸易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战略部署。按照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先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总体要求,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加强政策引导,改善贸易结构,着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创新文化内容和文化“走出去”模式,把更多具有中国和广东特色的优秀文化产品推向世界。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对外文化贸易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打造一批具有广东特色的对外文化贸易重点企业,搭建一批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对外文化贸易平台,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对外文化贸易人才。进一步提高我省对外文化贸易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推动我省对外文化贸易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工作措施 (一)培育对外文化贸易主体。鼓励和支持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对外文化贸易业务,并享有同等待遇。建立和完善广东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目录和产品数据库,定期发布《广东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广东省文化出口重点项目目录》,加大对入选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对外文化贸易主要领域,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跨国文化企业。(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财政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海关广东分署负责。除特别说明外,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余为参与单位,下同) (二)推进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建设。积极推动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深圳)建设,辐射带动泛珠三角地区对外文化贸易快速发展。大力发展国际文化会展、保税文化交易、文化进出口仓储物流、国际文化市场信息服务等业态,打造华南文化进出口高端服务平台。依托我省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影视创作基地、数字出版基地、网游动漫产业基地等,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出口规模、出口配套条件较好的对外文化贸易集聚区,鼓励和引导具有一定国际影响、行业带动力强的外向型文化企业和机构入驻。(省文化厅、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海关广东分署负责) (三)打造对外文化贸易平台。积极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交易平台建设,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境内外重要国际性展会。充分利用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等平台,设立文化贸易展区,带动我省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继续办好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国际影视动漫版权保护和贸易博览会、中国(广州)国际纪录片节等大型展会,拓展境内外文化市场信息与交易的渠道。实施广东优秀文化产品和服务对外推广工程,推动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等特色文化出口。鼓励文化企业借助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模式拓展国际业务。(省文化厅,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四)推动文化企业“走出去”。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文化领域投资合作。开发国外受众乐于接受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促进我省传统文化的传播和影响力。加快影视音像、网络动漫、出版物、文艺演出等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充分发挥广东海外文化中心、广东省驻境外经贸代表机构等平台作用,积极推广具有中华文化、广东文化特色的产品和服务。建立版权输出奖励制度。发挥地缘人缘优势,拓展我省主流媒体对港澳地区的覆盖落地,深化与东南亚华文媒体的交流合作。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国家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文化项目工程。(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贸促会负责) (五)支持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增加对文化出口产品和服务的研发投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支持文化企业深入挖掘广东特色文化资源,充分运用高新技术手段提升我省文化出口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鼓励舞台剧目、影视动画、音乐、美术、文化遗产的数字化转化,支持开发适用于互联网、移动终端的数字文化产品。支持文化企业引进数字和网络信息等国际先进技术,提升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牵头,省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六)推进文化金融合作。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政策措施,支持条件成熟区域探索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针对我省外向型企业众多的特点,完善适合对外文化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效衔接信贷业务与结算业务、国际业务、投行业务,满足广东文化“走出去”的金融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出口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推动在信用保险保单下的无抵押融资和借助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进行再融资。研究文化出口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支持政策,引导企业积极投保。鼓励信保机构为文化出口企业提供海外提单报告、买家资信报告等资信服务和风险控制管理咨询服务。(省文化厅、金融办牵头,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负责) (七)加强文化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推广知识产权快速维权经验。研究开展文化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及时提供海外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加强版权保护工作,积极开展著作权法律法规宣传,打击和查处侵权盗版案件。(省知识产权局、文化厅、工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八)加快文化贸易人才培养。着力培养对外文化贸易多元化人才,加大各类优秀人才引进力度。引导我省高校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学科和专业建设。加快培养熟悉对外文化贸易市场运营、熟练掌握外语技能、具有国际市场营销知识的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九)提升粤港澳文化服务贸易合作水平。认真贯彻执行CEPA关于内地在广东与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协议,推动粤港澳文化服务领域深度合作。支持引导粤港澳三地文化创意产业合作,重点推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等地与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共建园区、合办展会。促进粤港澳对外文化贸易资源共建共享,推动粤港澳驻海外文化贸易机构建立互惠合作机制,联合推广粤港澳文化产品和服务。(省商务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港澳办负责) (十)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创新。按照国发〔2014〕13号文提出的支持政策和改革措施要求,加强与国家部门的沟通,积极协调推动出台配套实施细则,在我省先行先试。建立健全外资文化市场准入机制,完善出版物进口省级管理平台。进一步开放广东文化市场,依托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文化服务领域改革试点。(省文化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海关广东分署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并对应国家部门相关工作安排,建立健全由商务、宣传文化、外事、财税、金融、科技、海关、统计等部门组成的对外文化贸易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整合资源,推动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依法规范对外文化贸易工作。加强对外文化贸易统计工作,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统计目录,建立健全我省对外文化贸易统计指标体系。(省商务厅牵头会同各有关单位) (二)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大省有关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支持力度,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基地和公共平台建设,以及对文化企业境外参展、商业演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及文化产品和服务研发创新等;对文化企业开展国际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境外广告宣传和商标注册、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予以扶持。落实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确定的具体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在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条件的,经认定可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和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政策。(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文化厅、地税局、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国税局负责) (三)简化审批手续。根据中央和我省关于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对从事文化出口业务的编创、演职、营销人员等,进一步简化手续,快速审批。对面向境外市场生产销售外语出版物的民营文化企业,经批准可以配置专项出版权。(省外办、港澳办、台办、新闻出版广电局分别负责) (四)完善通关便利化措施。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的通关管理措施,提升通关效率。支持将我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培育成为海关高信用企业,享受海关便捷通关措施。对图书、报纸、期刊等品种多、时效性强、出口次数频繁的文化产品,经海关批准后实行集中申报管理。为文化产品出口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等便利措施。对文化企业出境演出、展览、进行影视节目摄制和后期加工等需暂时进出境货物,按照规定加速验放。对使用暂准免税进口单证册(ATA)向海关申报的暂时出境货物,免于向海关提供其他担保。(海关广东分署负责) (五)推进外汇管理便利化。以建设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为契机,推进文化贸易投资的外汇管理便利化,确保文化出口跨境收付与汇兑顺畅,满足文化企业进出口和跨境投资的用汇需求。支持文化企业采用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等方式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鼓励支持文化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鼓励境内金融机构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支持文化企业从事境外投资及开展境外放款业务。(人行广州分行(外汇局广东省分局)负责) createPageHTML(1, 0, "t20150304_570860", "html");
Topics
cultural trade international trade cultural industry
Metadata
文号 粤府函〔2015〕26号
Publisher 广东省人民政府
Site gd
Date 2015-03-04 10:00:50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对外文化贸易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
References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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