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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广东省人民政府 ACC. 144753
粤府函〔2016〕43号

Reply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the Protection Plan for the Historic and Cultural Town of Chayang, Dabu County, Meizhou (2013-2020)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大埔县茶阳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3-2020年)的批复

Issuer
广东省人民政府
Date
2016-03-02 12:49:43
Instrument
reply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approves the protection plan for the historic and cultural town of Chayang in Dabu County, Meizhou, defining the scope of core protection areas and construction control zones, and requiring strict adherence to relevant laws in construction projects to preserve the town's historical character.
Full text · 原文 812 字
粤府函〔2016〕4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大埔县 茶阳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 (2013-2020年)的批复 梅州市人民政府: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大埔县茶阳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3-2020年)的请示》(梅市府报〔2014〕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梅州市大埔县茶阳镇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2013-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为茶阳镇镇域范围,面积约为287.6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北起建设路,南至小靖河,东至骑楼群屋后排洪沟,西至汀江现有大堤,面积约为8.2公顷;建设控制地带北至金山下唐屋群,西至规划道路,南至大埔中学,东至茶阳新区,面积约为51公顷。 二、要妥善处理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切实加强对茶阳镇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尤其注重保护茶阳镇作为中国民间艺术之乡、花环龙之乡的粤东滨江地区客家历史城镇风貌。同时,要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 三、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规划》管制措施落实到位。在《规划》划定保护范围内,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避免发生破坏和影响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建设行为。要加强对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宣传,积极营造全社会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镇保护的良好氛围。 梅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做好《规划》公布实施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要对《规划》实施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2月25日 createPageHTML(1, 0, "t20160302_64620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