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plan 7 citations medium 2016-03-14 15:07:12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2016 Provincial Emergency Management Work Plan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办函〔2016〕93号 gd
This document issues the 2016 provincial emergency management work plan, outlining key tasks for improving the emergency management system, enhancing operational precision, and strengthening risk prevention and control capabilities across Gua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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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6〕9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 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6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6年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迈上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2016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有关要求,制订相关工作计划,以“严、深、细、实”的工作作风狠抓工作措施落实,努力为我省“平安广东”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省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日 2016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计划 2016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全会部署要求,围绕“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目标,以进一步推进精细管理、精准预警、精确应急为核心,以体制创新、能力提升、机制完善、源头治理、多方协同、社会参与为重点,加强应急平台应用,加快构建“大应急”格局,确保在领先位置行稳致远,为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应急管理体系 (一)科学编制实施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结合各地、各系统实际,科学编制和实施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出台相关实施意见。(省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应急预案动态管理。开展基于情景构建的专项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修订,出台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和应急演练指南,探索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省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省应急委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参与) (三)深化应急管理体制创新。逐步实现市、县两级分管机关工作的领导同志分管应急管理工作、全面铺开乡镇(街道)应急管理综合服务站建设,加强应急管理体制创新顶层设计,推动应急管理办事机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省应急委成员单位参与) 二、提高应急管理精细化水平 (一)建设“应急一张图”。加快推进省应急平台与各级各类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完善全省应急管理数据库共建共享机制,以建设“应急一张图”为抓手,全面提升应急平台应用水平。(省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省应急委其他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参与) (二)提升应急管理标准化水平。继续推进有关领域、行业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标准化建设,打造一批实用性和指导性强的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建立健全我省应急管理标准体系。(省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牵头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参与) (三)加强应急管理规范化工作。继续推动应急管理相关法规、配套制度出台和修订完善,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建章立制,重点推动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的落实。(省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提高风险预防控制能力 (一)落实突发事件风险分级管控。全省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分系统、分领域、分行业制订有关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分级评估标准,省、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单位)分级负责各类风险隐患的识别、评估、整改、监管,切实强化风险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旅游局、金融办,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中南管理局、广东银监局、南方能源监管局、广东海事局、广铁集团公司、广东电网公司,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应急委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二)规范风险防控常态化工作。及时出台全省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意见,确保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评估、登记、整改、监管全过程建档进库,完善风险防控长效机制。(省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提升预防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对突发事件频发区、易发区、薄弱区、敏感区的监测预报,不断创新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会商机制、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推动精准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省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完善应急管理社会共治体系 (一)加强做好应急管理专家服务工作。出台省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年度工作计划,积极为应急管理专家参与应急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与专家决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决策机制。(省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第三方应急管理评估。探索建立健全应急能力评估机制,依托科研院所、专业机构、应急管理专家等,定期对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生命线工程开展应急能力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国资委,省安全监管局,省铁投集团,南方能源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广铁集团公司、广东电网公司牵头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参与) (三)加强公众和媒体共同参与。进一步发挥公众特别是基层信息员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中的作用,大力推广中山市发动公众举报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重特大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公布的“倒逼机制”。(省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提升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水平 (一)提升值守工作水平。依托全省应急平台体系建立每月值守通报、每两周视频点名制度,扎实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应急值守,带动政府部门(单位)强化应急值守。(省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提升值守人员素质。配齐配强专职值守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巩固强化“上调一级”做法组织政府系统值守人员跟班学习,提高值守人员专业化水平。(省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提升突发事件信息获取和研判能力。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信息报告主渠道作用,加强对微博、微信、网络媒体等互联网信息监测分析,及时掌握、研判、报告突发事件线索和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苗头性、趋势性、敏感性信息。(省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夯实公共安全基础 (一)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管理。进一步整治城市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安全治理能力、提高城市安全管理水平,学习、借鉴深圳市建立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设立城市公共安全专项资金,全力构筑城市公共安全屏障。(省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农村应急管理。完善市领导联系县(市、区)、县(市、区)领导联系乡镇(街道)、乡镇(街道)领导分片联系村民(居民)的“点对点”应急责任机制,充分发挥乡镇应急管理综合服务站在农村防灾减灾中的作用,探索推进“一队多能”的乡镇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牵头负责,省应急委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三)加强应急管理宣教工作。加快建设广东省应急避险模拟体验馆、广东省应急知识科普园地(基地),多形式、多途径举办应急知识竞赛,有效提升公众应急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省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深化应急管理合作 (一)深入推进军地应急管理合作。不断完善军地应急联动机制,推进全省应急管理体系与国防动员体系有效衔接,进一步强化军地联合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省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牵头负责,省应急委其他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参与) (二)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区域合作。不断完善和创新泛珠三角区域内地9省(区)及粤港、粤澳、粤台应急管理联动机制,探索推进“一带一路”应急管理合作,加强区域协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建设。(省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港澳办,省台办牵头负责,省应急委其他成员单位参与) (三)深入推进应急管理国际交流合作。支持和引导应急管理专家参加国际应急管理学术交流,推动国家级、省级应急管理有关重点实验室参与应急管理国际项目研究与合作,继续选派应急管理领导干部赴应急管理先进国家培训学习。(省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省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外办牵头负责,省应急委其他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参与) 八、强化应急管理督查督办 (一)强化规划(计划)实施督查。督促各地、各相关单位认真实施本地、本系统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加强总结、评估,注重交流、学习。(省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负责) (二)强化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督查。认真落实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督查办法,严格督查重特大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确保处置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追究落实到位。(省府办公厅(省政府应急办)牵头负责,省监察厅,省应急委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参与) (三)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督查。分系统、分阶段对各地、各有关单位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日常排查“敷衍塞责”、落实整改“蜻蜓点水”、履行监管“滥用职权”等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坚决实行督查问责。(省应急委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负责) createPageHTML(1, 0, "t20160314_64753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