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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8 10:19:15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Key Work Tasks for Supporting the Development of Large Backbone Enterprises in 201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This document outlines the 2016 key work tasks for supporting large backbone enterprises in Guangdong Province, setting specific growth targets and detailing measures for stabilizing growth, fostering innovation, and promoting supply-side structural refor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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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6〕21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培育发展大型骨干企业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 《2016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省府办公厅2016年5月10日2016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粤发〔2013〕6号)和省委、省政府年度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对大型骨干企业的培育力度,确保实现2016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企业达到243家(比2015年新增22家)、超1000亿元企业达到23家(比2015年新增1家)的工作目标,现将2016年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发展重点工作任务明确如下: 一、支持骨干企业稳增长 1.帮扶经营下滑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出现负增长的79家超100亿元企业,按地区、经济类型落实帮扶责任,省市共同协调解决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负增长20%以上的28家企业,实施“一企一策”,逐户制订落实帮扶方案,支持企业克服生产经营困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商务厅) 2.支持骨干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发挥省级工业与信息化专项资金、省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和相关产业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中央研究院、技术改造、增资扩产、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及“走出去”等重点项目建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商务厅) 3.推动后备骨干企业上台阶。完善省市两级重点培育的后备骨干企业目录,珠三角地市遴选发展较快的超50亿元企业、粤东西北地市遴选超10亿元企业作为重点后备大型骨干企业,集中力量给予支持,促进后备企业做大做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商务厅) 二、支持骨干企业创新发展 4.实施大型骨干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行动。支持骨干企业创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牵头组建制造业创新中心。继续支持大型骨干企业中央研究院建设,开展前沿先导技术研发和重大战略产品开发。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实施国家和省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在先进制造业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省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 5.支持骨干企业牵头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收集重点企业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需求,组织召开省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大会,支持工业骨干企业牵头对接高校、科研机构及科技人员,重点抓好我省处于并跑、领跑水平的关键核心技术转化应用,逐一制订产业化扶持措施。组织开展骨干企业与中小微企业对接活动,推动大型骨干企业通过上下游配套、分工协作和技术扩散等方式带动后备骨干企业、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6.依托骨干企业推进协同创新。发挥大型骨干企业在产业链中的主导作用,推动建立创新联盟,加强对产业链各环节的集成创新,整合各类创新要素资源,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联合创新机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 7.依托骨干企业建设创业创新平台。实施大企业支持“双创”示范推广工程,建设5个左右服务于大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与中小微企业、创客对接的工业创业创新平台。支持骨干企业牵头成立省创业创新基地联盟,壮大创业导师队伍,开展各类创业创新大赛。(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科技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支持骨干企业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质增效 8.支持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去产能。坚持分类施策、因企制宜、精准处置,采取兼并重组、关闭破产等方式加快推进关停企业出清,采取兼并重组盘活、资本运营做实、创新发展提升、关闭破产退出等方式加快特困企业重组,充分运用市场、法律和行政手段,增强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发展活力和竞争力。(省国资委) 9.支持骨干企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骨干企业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通、能源、电信、公共服务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优势产能转移,带动工程机械、电气设备、网络通信、海洋工程等优势装备产品输出。(省商务厅) 10.支持珠三角大型骨干企业实施梯度转移。出台推动珠三角地区产业梯度转移的政策措施,办好省产业转移园承接珠三角产业梯度转移对接大会,引导珠三角大型骨干企业将部分生产性环节放在粤东西北地区,带动产业链集群式组团式梯度转移,推动省内产业链跨区域对接延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1.支持房地产骨干企业带头去库存。支持房地产骨干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将库存商品房改造为商务居住复合式地产、电商用房、都市型工业地产、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鼓励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由快速开发销售模式向城市综合运营模式转型。引导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收购或长期租赁库存商品房,以公共租赁住房形式出租,为去库存、培育住房租赁市场提供新渠道。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引导房地产骨干企业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12.支持骨干企业提升质量和品牌。在有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中率先推广设立首席质量官制度,支持和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参与实施我省高端装备制造、高端电子信息等产业标准体系规划与路线图,对其参与重要标准化活动予以资金支持。加大工业骨干企业品牌培育力度,争取新增国家级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10家以上。指导工业骨干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引导企业申请认定驰名、著名商标。(省质监局、经济和信息化委、工商局) 四、支持骨干企业推进“互联网+” 13.实施软件骨干企业培育计划。支持制造业骨干企业剥离涉软业务,推广工业软件应用,壮大全省软件信息服务业规模,全年新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软件骨干企业5家、超100亿元1家,总数分别超110家、9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4.支持骨干企业推进“互联网+”制造。支持制造业骨干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融合,培育发展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定制、线上线下结合、柔性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推动形成基于用户消费需求的研发制造模式。建设国家级和省级互联网型工业设计中心,开展互联网工业设计创新示范试点。(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5.支持骨干企业发展智能制造。支持和引导大型工业骨干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重点运用本省自主品牌机器人和智能制造装备提升制造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16.支持骨干企业牵头组建“工业云”平台。支持骨干企业开展工业云及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试点,发展基于工业大数据分析的工艺提升、智能排产、过程控制优化、能耗优化等智能决策与控制应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加大本土大型骨干企业培育力度 17.支持民营骨干企业加快发展。着力引导民营企业利用产权交易市场组合民间资本,开展跨地区、跨行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特色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建设10个以上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引导企业依靠创新实现转型。完善帮扶机制,遴选第二批省重点培育民营骨干企业。2016年全省新增13家超100亿元的民营大型骨干企业,总量达93家;新增“中国民营500强”企业10家,总量超50家。(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金融办、工商联) 18.支持国有大型骨干企业转型升级。发挥广东国有企业重组发展基金作用,支持国有骨干企业推进新三板挂牌、员工持股、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等工作。促进国有大型骨干企业体制机制创新,对条件成熟的企业集团加快整体上市步伐。加大国有大型骨干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积极引入民营资本和外资参股,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提升企业活力。(省国资委、金融办) 六、加快培育一批本土跨国公司 19.支持骨干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合作。加快完善对外投资管理体制,重点完善我省企业境外投资服务体系,为企业境外投资提供评估、决策、融资增信、税务规划、法律咨询、风险防范等服务。着力推动我省优势产业企业到东盟各国及南亚、中东、非洲等地区设立合作生产基地、经贸合作区、农林工贸一体化生态园区、产品展销中心、商贸城、合作营销网络,参与境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利用国家和省资金政策对骨干企业实际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重大项目予以重点支持。(省商务厅) 20.支持骨干企业整合全球创新资源。优先支持大型骨干企业通过设立、参股或兼并海外优质科研机构等方式,设立一批以其为主导的国际联合实验室或研究中心,主动参与国际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推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跨国协同攻关、协同创新。(省科技厅、商务厅) 21.为骨干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多便利。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功能,扩大保单融资规模,缓解出口企业和“走出去”项目的融资困难。遴选10-15家大型骨干企业重点培育“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促进骨干企业更多拳头产品和名牌产品出口。指导和帮助骨干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和壁垒,在贸易摩擦高发的大型骨干企业中建立省公平贸易工作站。组织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骨干企业提供出口产品专利预警分析服务,引导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做好大型骨干企业人员因公出国管理服务工作。(省商务厅、外办、知识产权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东保监局) 七、加强保障 22.强化电力能源保障。深入实施《广东省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工作方案》,指导符合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与发电企业协商签订直接交易合同,参与集中竞争交易,争取今年骨干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电量总规模达60亿千瓦时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3.强化人才智力支撑。结合海外人才招聘工作安排,在引进高层次人才洽谈活动中重点推荐骨干企业。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组织专业人员到境外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积极推动校企合作,支持鼓励职业院校对接大型骨干企业开办“现代学徒制”试点班、“订单班”,为骨干企业培养“定制”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 24.加强金融服务。帮助条件成熟、自身意愿较强的大型骨干企业申请设立民营银行、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以及产业或创业投资基金,优化大型骨干企业的业务构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大型骨干企业转型升级提供综合化融资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充分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工具,开展跨境双向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购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 25.加强用地用海保障。对省重点支持的大型骨干企业投资由省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矿山项目,所需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由省统筹专项安排。出台推动旧城镇、旧厂房等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的政策文件,支持大型骨干企业推动低效产业用地转型发展,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对保留建筑物原主体结构,改变部分或全部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旧厂房更新改造,给予奖励性政策支持。对大型骨干企业的建设用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适当倾斜,保障涉海大型骨干企业用海需求。(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海洋渔业局) 八、优化企业服务 26.完善省市联动服务机制。制定2016-2017年度重点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目录,省有关部门及地市政府均要落实企业帮扶联系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1000亿元企业帮扶联系人由处级干部担任,1000亿元以上企业帮扶联系人由厅级干部担任。帮扶联系人要深入企业一线开展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商务厅) 27.完善“绿色通道”制度。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大型骨干企业绿色通道,将大型骨干企业项目立项、生产许可、用地、环保、资质资格认定等审批核准手续全部纳入“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限时办结。完善省重点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将大型骨干企业纳入直接服务范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8.优化涉税服务。制定个性化纳税服务实施方案,为骨干企业提供一对一专属服务,针对骨干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涉税问题,专题研究企业主要投资国家的税制,为企业开展专题辅导,提出税务风险防范的意见和建议。在大型骨干企业中全面推行无纸化办税,通过第三方CA(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认证服务,实现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涉税业务办理。(省国税局、地税局) 29.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对骨干企业建设项目,实施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制度,在环评、环保验收等阶段加强指导和服务。对已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专项规划或区域性开发规划所包含的项目,合理简化环评内容。(省环境保护厅) 30.加强骨干企业专利服务。组织开展2016年度企业发明专利巡回审查及优先审查,优先在骨干企业培育认定一批专利审查员实践基地,提升骨干企业专利质量和创新水平。组织和引导骨干企业实施重点产业导航工程,牵头建立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优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引导骨干企业建立专利收储基金,探索在骨干企业设立知识产权布局设计中心,提升骨干企业国际知识产权布局和海外运营能力。(省知识产权局) 九、加强督查考核 31.分解落实培育目标。将年主营业务收入10-20亿元、20-50亿元、50-100亿元、100亿元以上各规模档次企业培育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加强跟踪督促,确保完成年度培育目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2.加强评估考核。将珠三角各市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企业数、粤东西北各市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企业数分别纳入实施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促进粤东西北振兴发展的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督促各地落实培育责任。(省规划纲要办、粤东西北办) 33.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大型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的典型案例和各地各部门培育骨干企业的成功经验做法,充分调动大型骨干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的良好氛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附件:2016年大型骨干企业培育责任目标分解表
Topics
industrial policy
enterprise support
economic development
Metadata
| 文号 | 粤办函〔2016〕214号 |
| Publisher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Site | gd |
| Date | 2016-05-18 10:19:15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大型骨干企业培育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3)
| prov 粤发〔2013〕6号 | formal |
| prov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我省大型骨干企业壮大规模增强实力的指导意见 | named |
| prov 广东省电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扩大试点工作方案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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