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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15 16:40:58
Guangdong Provincial Government Inspection Report on the "12·20" Particularly Serious Landslide Accident at the Shenzhen Guangming New District Construction Waste Disposal Site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的检查报告
This is the official inspection report submitted by the Guangdong Provincial Government to the State Council, accepting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atastrophic 2015 landslide, analyzing its causes, and outlining corrective measures and lessons learn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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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2 characters
粤府〔2016〕80号 签发人:朱小丹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 “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的检查报告 国务院: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结案的通知》要求,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的检查,报告如下。 2016年7月15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报告正式对外公布后,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胡春华立即作出批示,要求深圳一定要吸取教训,认真整改,避免再次出现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7月21日,省委副书记、省长朱小丹专门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150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李克强总理7月19日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要求逐条对照、深刻反思、认真整改、逐一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7月28日,胡春华同志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传达学习经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圳“12·20”特大事故结案的通知精神,听取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检查报告,强调广东省委、省政府坚决拥护国务院调查组的调查处理决定,将认真做好事故责任人员和涉事企业的处理工作,要求省政府尽快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全省上下要认真吸取教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坚持不懈抓好安全生产尤其是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工作,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当天,省政府召开全省安全生产和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朱小丹同志对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和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进行专门部署,要求全面开展城市安全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防止出现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 全省各级一致认为,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对深圳“12·20”特大事故原因进行了深刻剖析,一针见血、催人警醒,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崇高执政理念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对领导干部切实改进作风、直面存在问题、主动担当负责、立即进行整改的直接教导和殷切期盼,为我们“刮骨疗伤”、建章立制、切实做好下一步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基本原则。国务院事故调查报告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问题分析深刻,原因查找到位,事故性质和责任认定客观准确,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中肯合理、切中要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国务院的事故调查结果,我省完全接受、坚决拥护,并自觉接受各项处理决定。 深圳“12·20”特大事故共造成73人死亡,4人下落不明,直接经济损失8.81亿元,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生命财产损失,给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广东和深圳改革开放排头兵的形象带来重大负面影响,教训极其深刻惨痛、刻骨铭心,省政府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们深感痛心和万分自责,没有做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辜负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东的厚爱和重托,辜负了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期望,在此我们诚恳地向国务院作出深刻检查。 一、深刻反思特大事故教训,认真查摆存在问题和深层次原因 事故调查报告一一指出了深圳“12·20”特大事故暴露的问题,切中了我省安全生产特别是城市运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这起事故虽然发生在深圳市,但这些问题在我省特别是珠三角城市群及其他地方也不同程度存在。经过认真反思和深入查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运行安全管理严重滞后,各类风险隐患增多。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省经济规模、人口规模、城市规模超常规发展,但安全监管特别是城市安全运行管理严重滞后。除这次事故暴露出的渣土受纳场问题外,深圳市违建建筑量大面广,存量达4亿多平方米,大多没有经过科学的规划建设和严格的质量监理,缺乏必要的消防设施,安全隐患十分突出,其他城市也有类似情况。此外,在消防安全、危化品仓储运输、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也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全省安全生产面临巨大的风险和挑战,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失控。深圳“12·20”特大事故暴露出我们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上依然有不扎实、不严格、不到位的问题,没有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有关地区和部门落实属地和行业监管责任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没有把责任、要求层层传导和具体落实到基层、企业及具体岗位人员,未按规定履行日常监管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严重缺失。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尚不完善,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权责不清,相关监管部门协同联动性不强。 (三)安全生产监管缺失,项目审批和监管执法存在不少漏洞。深圳“12·20”特大事故暴露出深圳市和光明新区、有关部门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监管职责,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有关领导干部为解决建设工程渣土的堆放问题,在受纳场项目与有关规划冲突的情况下,强调特事特办,没有考虑安全风险,违规推动渣土受纳场建设,与安全法治的要求背道而驰。 (四)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力度不足,部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混乱。我省商事主体规模大、种类多、变动快,一些企业存在违法违规经营问题,而事中、事后监管不严格、不落实。一些企业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无视安全风险,没有对员工开展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没有配备相应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没有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安全管理混乱。一些中标企业违法转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公司运营,有关监管部门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甚至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使事故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排除。一些监管人员甚至存在违法乱纪和腐败现象。 (五)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完善,安全标准规范制定严重滞后。对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和隐患辨识不到位、管理跟不上、处置不及时,城市公共安全领域法规建设滞后、标准缺失等问题突出,特别是在燃气、管线管廊、电网、渣土垃圾受纳场、隧道桥梁等领域法规和标准不完善,缺乏监管依据,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发现和整改。 (六)中介机构专业水平普遍不高,对中介机构监管不到位。中介机构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专业技术力量不强、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报告质量不高等问题。有关中介机构监管的法规政策体系还不健全,一些地方和部门监管缺位,没有采取切实措施督促落实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导致一些中介机构肆意妄为,在勘察、设计、监理、环评、水土保持等关键领域出借资质、挂靠经营、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没有起到中介机构技术支撑作用,甚至成为安全发展的隐患之一。 (七)安全生产基层基础薄弱,应急处置能力不强。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对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基层安全监管力量薄弱,公共安全设施欠账较多,企业员工、基层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亟待提高,安全技防措施薄弱,应急预案之间关联度不高、针对性不强,应急演练缺乏常态化,协同联动机制不健全,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亟待强化。 (八)隐患排查治理和举报查处机制不健全,对群众反映问题没有及时跟踪处理。虽然省里建立了连接省市县三级的“12350”等公共安全举报热线,但在受理群众举报、反馈处理意见等环节仍存在缺失和漏洞。深圳涉事渣土受纳场存在的重大隐患被群众举报后,有关部门漠视群众举报,没有认真核查整改,甚至弄虚作假,放纵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错失了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的机会。 通过认真检讨、深入剖析,我们深刻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究其原因与我们干部队伍的思想认识、工作水平、作风建设密切相关。省政府对上述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一是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我省一些地方和领导干部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不足,未能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存在发展与安全“一手硬、一手软”的情况,特别是忽视城市安全管理,没有把安全生产作为城市发展的前提来抓,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严重,在一些工作中重布置、轻落实的问题还普遍存在。二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没有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未能认真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和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安监执法力度不强,安全监管力量向下层层衰减。三是对城市化进程中的安全风险研判不力。深圳“12·20”特大事故凸显了城市化进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风险新挑战,我们对这类新的安全风险估计不足,缺乏预判,没有相应的专业研究机构,缺乏有效的预防应对和处置准备,导致工作中出现了盲区、死角和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等问题。四是宗旨意识有所淡化。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最根本的利益,但我省一些领导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没有清晰认识到“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没有把密切联系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而导致出现安全隐患被群众举报后,还置若罔闻、弄虚作假等对人民极端不负责的现象。五是干部作风存在不严不实问题。深圳“12·20”特大事故反映出一些干部作风上依然存在“不严不实”的突出问题。有的抓工作流于形式、浮于表面,对辖区或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不清不楚,对安全风险隐患摸得不实不准,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一阵风、走过场,实际上不抓落实;有的不敢担当、不敢碰硬,面对安全生产领域的“老大难”、“硬骨头”、“钉子户”,不敢抓、不敢管,怕得罪人,以致把小问题拖成大事故。有的甚至以手中监管权牟取私利,丧失了道德底线,越过了法律红线。 二、坚持举一反三,采取坚决措施迅速整改存在的突出问题 深圳“12·20”特大事故发生后,我省把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中共广东省委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作为2016年全省贯穿各领域的重要任务来抓,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是狠抓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深圳“12·20”特大事故发生后,胡春华、朱小丹同志多次作出明确指示要求,并陪同国务委员王勇同志率领的国务院工作组到深圳市光明新区检查指导滑坡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看望慰问受灾群众,指导救援工作具体推进,全面做好善后处置事宜。省委、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反思剖析、研究部署。2015年12月29日,朱小丹同志主持召开省政府党组“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把吸取深圳“12·20”特大事故的深刻教训、扎实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纳入省政府党组2016年重点整改事项,制定了23条整改措施。二是彻底排查整治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隐患。2015年12月25日,朱小丹同志主持召开全省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动员全省立即对所有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开展深入排查整治。截至目前,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均已建立了排查隐患整治台账,督促整改了537处隐患问题。同时,加快制订《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和《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三是迅速组织开展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圳“12·20”特大事故发生第3天,省政府立即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省城市安全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深圳市把2016年作为“城市管理治理年”,启动了16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治理攻坚。深入开展汛期及极端天气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交通运输、消防、危化品、油气管道、建筑施工、旅游、特种设备、渔业船舶等领域专项整治,部署了75项攻坚治理任务,力争年内解决一批安全生产关键问题。五是大力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省实现了市县两级政府全部单独设置安全监管部门,部分地区还实现了全部镇区单独设置安全监管机构。大力推进乡镇(街道、园区)安全生产专职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至今年6月底已有12个地市完成招录配备及上岗培训工作,已配备专职安全员近万名,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末梢监管能力。六是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省委把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列为全省深化改革创新工作的重要内容,推动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专题调研,初步拟订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安全监管职能、增强安全监管合力、培育和发挥第三方作用、夯实安全监管基层基础等系列措施。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今年上半年,全省生产经营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大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有所好转。 三、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上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对深刻吸取深圳“12·20”特大事故的惨痛教训、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十分明确、具体的要求,是对我省抓整改落实、保安全生产的有力鞭策和根本遵循。我们将深入学习领会,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上来,全面对照、逐一落实,加快细化措施、补齐短板,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作风,狠抓整改落实到位,努力在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上见实效。 (一)坚持安全发展不动摇,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是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切实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承诺落到实处。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安全工作与发展同步进行,并作为发展前提来抓,把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同考核,决不牺牲安全换取经济的发展。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突出的位置来抓,全力做到在经济社会发展中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经过充分的安全论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疏漏,不能有丝毫侥幸心理,不能不顾人民群众福祉和安全。 二是严格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推行各级党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定期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总体布局。全面检查各地党政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促各级领导干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级、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责任人,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担当,切实筑牢安全生产这道堤、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健全和落实党政主要领导研究部署、检查督促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进一步促进党政副职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抓好分管部门和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严格落实市县镇三级政府常务副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同时,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和约谈警示等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较大事故多发和发生重特大责任事故的,不仅要追究政府领导的责任,同时也要严肃追查党委领导的领导责任,切实做到失职追责。 三是坚持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推动安全发展的“牛鼻子”来抓。把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带动整体安全生产水平提升。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部署要求,着力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深入研究重特大事故致因特点,瞄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风险节点和重点时段,提出有效管用的事故预防对策措施,减少事故总量和减轻危害后果。坚持把生命防护工程作为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的重要内容,实施“科技强安战略”,积极研发应用一批先进安防技术,加快在交通运输、危化品、城市安全等方面规划实施一批生命防护工程,优先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水利设施、特种设备等民生领域开展生命防护工程项目试点。立足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继续深化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油气管道、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把重点攻坚治理作为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关键问题、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进一步细化今年75项安全生产攻坚治理任务的工作方案和具体举措,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狠抓攻坚措施落实。 (二)改革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监管体系。 一是强化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监管部门指导协调职能作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报告制度、议事制度、事故预警制度、联合执法制度等,推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升调研分析、决策参谋能力,加强对重点地区及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调研和分析,确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及时协调指导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研究解决。强化监督检查作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挂牌跟踪督办制度、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等,推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完善监督检查方式方法,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依法履行行业领域监管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巡查考核作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等制度,推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全过程监督安全生产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和巡查的推动作用。 二是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及时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安全监管机制,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快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以清单方式明确每个部门、每项安全生产监管的职权和责任,制定工作流程图,厘清权责边界,杜绝监管盲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到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完善行业部门监管体制,督促推动各级行业部门在机构改革工作中完善安全监管机构设置、调整充实人员力量,确保行业监管力量得到加强。推动行业部门业务工作和安全生产监管的深度融合,把安全生产监管有机融合到各行业部门的审批、监管行政管理过程中,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源头管理,加强过程管控。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措施落实,推动各行业部门及时制订、修订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相关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 三是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基层安全监管执法机构,确保全省包括各类功能区在内的所有县(市、区)全部单独设置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逐步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安全监管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镇街一级安全监管机构,尽快在珠三角地区的镇街和非珠三角地区的特大镇街单独设置安全监管机构,在非珠三角地区的较大镇街和一般镇街探索单独设置跨区域的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今年内按计划组建完成乡镇(街道、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队伍,确保1.5万多名的专职检查员队伍招录到位、培训到位、管理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在珠三角监管任务较重的地区加强村居安全生产巡查员队伍建设,大力推行安全生产基层网格化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末梢管理能力。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列入财政预算,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改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保障基层执法和应急救援用车,满足监管执法工作需要。 四是改革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推广惠州市大亚湾化工园区应急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经验,依托大中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城市燃气、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推动省级、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专(兼)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满足省内、市内跨区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需要。规范应急救援队伍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值班值守、应急处置、教育学习、培训演练、内务管理、装备管理、安全保密、预防性检查和考核等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队伍应急救援能力水平。健全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网络,分行业分领域组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立相应专家数据库,提高应急救援工作的专业水平和科学施救能力。完善应急物资装备储备与调运机制,推行应急物资装备实物储备、社会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储备模式,确保储备到位,调运顺畅,及时有效发挥作用。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和响应机制,经常性地组织开展联合培训和演练,规范事故现场管理,明确参与事故救援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救援专家的作用,加强事故应急救援的总结评估,提高组织协调和现场救援实效。 五是完善各类功能区的安全监管体制。推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开发区、工业园区、自贸试验区、港区、风景区等各类功能区落到实处,实现行业主管部门在功能区安全监管职能全覆盖。建立健全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明确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立规范、有序、专业、高效的监管工作机制。根据各类功能区的特点和规模,加强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按有关规定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并保持队伍人员稳定,确保各类功能区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管、管到位。切实严格对各类功能区企业的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运行管理中严把安全生产关,深入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整治,督促各类功能区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六是完善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加强建设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切实把安全生产的要求贯穿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设计、建设、验收、运营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严格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并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流程图,严格审查高危行业企业的法定安全生产条件,强化持证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做到既简政放权、又确保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不放松,确保高危行业企业依法持证生产经营。严格依法执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对实施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的危险性作业,严格落实专项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加强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健全完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规范勘察、设计、监理、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保证中介服务机构从业行为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明确中介服务机构对相关评价、鉴定结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对违法违规、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从严追究相关人员和机构的法律责任。 七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与《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着力解决法规标准缺失、制度规范不明晰、操作性不强、内容相互冲突、约束力不足等问题。加快制定出台广东省《建筑余泥渣土受纳场建设技术规范》和《建筑余泥渣土管理条例》,依法规范渣土受纳场建设运营。健全完善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车站、码头、机场、地铁、城际轨道、学校、医院、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场所,燃气、地下管网、电网、电梯及游乐设施、隧道桥梁、危房、防洪排涝等安全管理法规规章,制定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相关技术标准,形成更加全面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建立立法工作与事故调查工作相衔接的机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法规标准漏洞和缺陷,及时启动法规标准修订完善程序,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安全生产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有标准规范,牢牢掌握安全生产主动权。 八是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与追究问责。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各地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都不放过,认真调查分析原因、总结规律、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推动全面整改。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分工、工作程序、进度安排和质量要求,强化安全监管部门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配合,认真执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典型案例公开审判制度和“一案双查”制度,严格遵循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不留情、不手软,大力提高事故查处刚性效应。加强对事故整改措施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事故责任追究到位,确保真查真究、公开公正。严格落实事故调查结果公开制度,详细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各地深入开展深圳“12·20”特大事故等省内外系列重特大事故以及本地区典型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社会公民安全意识。 (三)加强城市安全运行管理,提高城市安全风险防范水平。 深圳“12·20”特大事故给我省的城市安全敲响了警钟,也暴露出我省城市安全运行管理还存在诸多安全风险和隐患,特别是珠三角地区是全国体量最大的城市群之一,加强城市安全运行管理至关重要。我们将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加强城市安全运行管理,增强安全风险意识,加强源头治理”的要求,高度关注城市快速发展带来的安全风险和隐患,不断增强危机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切实提高我省城市安全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 一是扎实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省政府决定今年8月至12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建立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普查范围,找准、找全城市安全风险领域、风险环节、风险场所,摸清各类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底数,并进行信息采集和分类建档,探索建立相关数据库和分布电子地图,逐步实现风险点、危险源“一张图”全覆盖。实行城市风险点、危险源分级管控,组织技术力量对普查出来的城市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评估识别,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加快制定风险分级标准,按照安全风险“红、橙、黄、蓝”4等级划分要求,科学认定每一个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强化对城市风险点、危险源专项治理。实施安全风险差异化动态管理,通过制度、标准、技术、管理等风险管控措施,切实降低风险点、危险源风险等级;对一些产生高风险的重大隐患,采取一切可行措施攻坚解决;对一些整改无望或者风险难以降低的风险点、危险源,落实关闭、取缔等措施;对一些重大风险点、危险源,参照渣土堆场整治的做法,划定禁区,把事故隐患限制在可防、可控范围之内。建立健全城市风险点、危险源闭环管理机制,督促企业和城市公共设施管理单位建立隐患治理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核销全过程记录及闭环管理。 二是强化城市安全风险评估与动态监管。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加强重大规划、重点项目特别是区域、产业、城市、园区等规划建设风险评估与论证,对一些安全风险较大的项目严格选址标准,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从源头上防范城市规划建设的系统性风险。强化城市运行动态安全管理。重点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油气输送管道、轨道交通、电网、电梯、游乐设施等的定期检查维护。加强城市安全数据综合采集分析利用,探索构建覆盖城市生产、生活、运营等各方面,贯穿城市建设、运行、发展等各环节的城市运行安全风险防控网络。构建统一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各地、各行业领域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和重大事故隐患分布电子图,分门别类明确每一类风险和重大隐患的具体分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台账,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切实解决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的问题。 三是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持严格执法,对存在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企业,该行政处罚的坚决从严处罚,该取缔关闭的坚决取缔关闭,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四个一律”的要求,决不手软。对违法违规、有隐患不治理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从严从重查处,让事故单位和责任人承受不起发生事故的代价,真正起到震慑作用。同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与全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乡镇街道行政体制改革和权责清单编制实施等工作结合起来,统筹研究、整体推进,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强化监管执法力量。加快推进监管执法标准化建设,逐步提高专业监管执法人员比例,探索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等方式,加强与司法衔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四是强化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深入实施“科技强安”战略,依靠科技创新有力提升安全技术装备水平。加大安全科技研发力度,搭建安全科技“产学研用”一体化平台,强化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在城市轨道和公共交通、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危化品仓储、大型游乐设施等行业领域,研发应用一批先进安防技术,强化信息化、自动化技术应用,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水平。注重运用经济政策和经济调控手段,加强产业政策引导,强化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自觉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加大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应用,逐步实现安全生产各类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建立全面覆盖各地各类安全生产业务的“一张网”;形成覆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各类信息的“一张表”;建成依托电子地图标示风险隐患和危险源等综合信息的电子“一张图”,提高安全监管工作针对性和精确度。 五是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和组织保险业、行业自律组织、社会团体、社区群众等共同参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高度重视群众举报,进一步建立完善举报信息查处工作机制,实施全过程“留痕”制度,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监管、谁落实”,加强对举报信息的受理、查处、结案、验收、公示等环节的闭环管理,落实隐患整改的验收和公示,确保隐患整改效果并接受社会监督,依法严惩举报信息受理、查处、结案、验收、公示等环节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12350”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平台系统建设作为安全技防基础工程来抓,强化省市县互联互通,建立首问负责制,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让“12350”深入人心、人人皆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及时曝光一批安全隐患和安全风险。加强基层安全网格化管理和安全社区建设,强化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特别是突出对青少年和中小学生群体的教育培训,努力形成维护城市运行安全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 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干部作风保障是关键措施。我省将狠抓干部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更加严明的纪律,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把“严深细实”、“专精优准”的作风和要求贯彻到安全生产工作中去,尤其是针对安全生产领域“老大难”问题,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力争攻克一批制约安全发展、危害群众安全的关键问题。同时,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坚持依法行政履职,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监管执法等行为,严厉打击权力寻租、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违法乱纪行为,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庸政、懒政、怠政等不作为问题,坚决防止和杜绝“虚张声势,实际不抓落实”行为。 与此同时,对于国务院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对有关责任人员和涉事企业提出的处理意见,我们将不折不扣全面落实到位。广东省政府和有关单位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党纪处理,将按照党纪处分有关规定办理;对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其中的中共党员和涉嫌职务犯罪人员,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我们将及时把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监察部备案。 深圳“12·20”特大事故调查报告是对我省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及时警示和有力鞭策。我们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刮骨疗伤”的决心,铁腕推进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整改,以实际行动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发展提供安全保障、为全国发展大局多作贡献,决不辜负党中央、国务院对广东的厚爱和重托。 特此报告。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12日 (联系人:刘渊明,联系电话:020-83132354) createPageHTML(1, 0, "t20160815_668720", "html");
Topics
workplace safety
disaster response
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Metadata
| 文号 | 粤府〔2016〕80号 |
| Publisher | 广东省人民政府 |
| Site | gd |
| Date | 2016-08-15 16:40:58 |
| Category | report |
| Policy Area | 安全生产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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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4)
| cent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广东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结案的通知 | named |
| prov 广东省建筑废弃物处理条例 | named |
|
prov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实录丨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情况 |
named |
| unkn 建筑余泥渣土管理条例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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