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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5 08:51:36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Establishing the Leading Group for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the Taxi Industry in Guangdong Province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a provincial-level leading group, chaired by the Vice Governor, to organize and coordinate the comprehensive reform of the taxi industry and the regulation of ride-hailing services across Guangdong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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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6〕55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东省深化 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广东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袁宝成 副省长 副组长:钟旋辉 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 静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成 员:张庆宏 省委政法委专职委员、省维稳办副主任 郑广宁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曾志林 省信访局副局长 林 林 省发展改革委巡视员 神志雄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彭 会 省公安厅副厅长 谢树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晓华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任 少 省商务厅副厅长 张文献 省工商局副局长 林 璨 省质监局总工程师 王光辉 省法制办副主任 郭开农 省总工会副主席 张 津 省国税局副局长 曲延玲 人行广州分行副行长 翟雪梅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承担,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批准,并抄送省编办。 附件:广东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省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4日 附件: 广东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 各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省交通运输厅:牵头抓好出租汽车行业深化改革政策设计,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协调各部门及时解决出租汽车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各地市做好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规范网约车管理等事宜;牵头开展涉及出租汽车从业人员群体诉求问题专项整治和网约车安全整治;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网约车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机制与出租汽车行业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牵头做好与国家网约车监管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衔接。 省委政法委:指导各地做好出租汽车行业和网约车维稳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网信办):指导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充分发挥现代传媒作用,对出租汽车行业相关问题进行客观报道和正面引导,形成各方理性探讨互动的舆论范围,防止渲染炒作;及时查删有害信息,通报网络舆情。牵头抓好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省信访局: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实现信息联通、措施联动,做好出租汽车深化改革和规范网约车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信访问题及集体上访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督促指导查处涉及出租汽车的各种乱收费行为,并结合物价水平、从业人员收入水平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建立巡游出租车运价改革和网约车价格管理及监管机制,加强对网约车收费行为的监管。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依托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监管数据和信息的实时互联互通。 省公安厅:做好出租汽车深化改革和网约车规范管理中涉及车辆、驾驶员的相关管理工作,制定网约车平台企业备案的具体办法,加大对出租汽车违法经营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督促指导各地规范出租汽车企业、网约车平台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维护已建立劳动关系者的劳动保障合法权益。 省商务厅:牵头会同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制订网约车车辆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配合做好外商投资出租汽车企业的管理工作。 省工商局:负责提供出租汽车经营者相关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和数据,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对未登记注册的网约车平台进行清理,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供合法注册的网约车平台企业动态资料,在法定职责内配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省质监局:指导各地做好出租汽车计价器计量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网约车计价工具使用并指导各地做好相关计量管理工作。 省法制办:负责审查、审核有关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送审稿。 省总工会:负责抓好出租汽车行业从业人员加入工会组织和职业道德教育工作;指导各地工会和行业工会搭建劳资双方沟通协商平台,健全集体协商、职代会、集体合同等制度和机制,帮助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解决各类劳资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省国税局:报请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税收管理相关政策,建立网约车平台运营税收的缴纳、管理机制,并制定发票使用规定。 人行广州分行:督促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与使用电子支付服务的网约车平台签订支付结算服务协议,合规提供支付服务。 省通信管理局: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和监管的基础上,依法对网约车平台服务提供者实施网站备案或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对网约车平台服务提供者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实施监管。 createPageHTML(1, 0, "t20161115_680489", "html");
Topics
transportation policy
regulatory reform
ride-hailing services
Metadata
| 文号 | 粤办函〔2016〕556号 |
| Publisher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Site | gd |
| Date | 2016-11-15 08:51:36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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