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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9 09:55:48
Notice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e on Issuing the Work Plan for Standardizing Administrative Power Items and Compiling and Publishing Service Guides in Guangdong Province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全省行政权力事项及编制和公开办事指南工作方案的通知
This document issues a work plan to standardize and unify all administrative power items across Guangdong Province, requiring the compilation and public release of corresponding service guides to enhance online government services by a set dead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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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办函〔2017〕74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规范 全省行政权力事项及编制和公开 办事指南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规范全省行政权力事项及编制和公开办事指南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编办反映。 省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7日 广东省规范全省行政权力事项及编制 和公开办事指南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升我省网上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要求和省政府工作部署,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工作的要求,依托省网上办事大厅相关系统,大力规范我省各级行政权力事项(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等9个类别,行政许可按现有规定办理),编制和公开各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办事指南,做到同一行政权力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保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基本编码等基本要素相对统一。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实现我省各级行政权力事项的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和阳光化管理。 二、主要任务 (一)对标浙江、贵州、江苏等省份,推动省直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省级除行政许可外各类行政权力事项的办事指南。(省编办、省法制办牵头,省直相关部门负责,省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2017年年底前完成) (二)省直各部门会市、县(市、区)对口部门按照省市县三级基本要素相对统一的要求,在现有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基础上,梳理编制本系统全省范围通用的省级行政权力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省级通用目录”)。纳入省级通用目录的事项原则上应当是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省人大地方性法规)、规章(国家部委规章、省政府规章)设定的事项。省级通用目录的事项应当包括省市县三级权责清单中,由省、市、县三级共同实施、分别实施、单独实施的事项,并应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保持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基本编码等基本要素相对统一。本系统省级通用目录形成后,提交省有关牵头部门审核。(省直各部门会市、县对口部门负责,省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撑。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三)省编办负责对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和其他等6类行政权力的省级通用目录进行审核,省法制办负责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检查等3类行政权力的省级通用目录进行审核。(省编办、省法制办分别负责。2018年5月底前完成) (四)拓展完善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功能,满足各级行政权力通用目录、权责清单、办事指南的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和阳光化管理要求。(省信息中心负责,省编办、省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配合。2018年5月底前完成) (五)将经省有关牵头部门审核的省级通用目录导入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并予以编码赋码,及时向社会公开。(省信息中心负责。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六)各市参照省的做法,梳理编制全市范围通用的市级行政权力目录清单(以下简称“市级通用目录”)。市级通用目录应包括但不限于省级通用目录中由市、县两级共同实施、分别实施、单独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2018年8月底前完成) (七)各地对照省、市两级通用目录,认真修订本级公布保留的权责清单,严格规范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事项编码,导入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并向社会公开。其中,事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要与省级通用目录保持一致;事项编码要遵循DB44\/T1146-2017《行政许可事项编码规则》有关实施代码的要求,实施代码中的基础代码部分须与省级或市级通用目录保持一致。(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2018年9月底前完成) (八)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逐项编制并公开本地、本部门各项行政权力事项的办事指南,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县级人民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负责。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九)做好省网上办事大厅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与各级网上办事大厅等系统的对接,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实现省级通用目录、权责清单、办事指南的统一呈现。(省信息中心会同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各级行政权力事项是“互联网+政府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的重要指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放在“放管服”改革的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任务,制定路线图,倒排时间表,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工作。省有关牵头部门要加强指导,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地要建立机构编制部门牵头,法制部门、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和政务服务机构等有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并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共同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协调推动抓好落实。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政府办公厅将把各地、各部门规范行政权力事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纳入重点督查内容,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工作,通报进展情况。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督查落实机制,对工作积极主动、任务落实到位的予以通报表扬,对任务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createPageHTML(1, 0, "t20171229_740213", "html");
Topics
administrative reform
e-government
government transparency
Metadata
| 文号 | 粤办函〔2017〕748号 |
| Publisher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 Site | gd |
| Date | 2017-12-29 09:55:48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行政权力标准化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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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2)
| cent 国办函〔2016〕108号 | formal |
| cent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 | named |
Referenced By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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