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um 2012-04-27 05:33:21

Opinions on Further Improving the Release of Emergency Warning Information

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韶府〔2012〕29号)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韶府〔2012〕29号 shaoguan
This document outlines the municipal government's implementation plan to establish a unified, efficient emergency warning information release system, setting specific coverage and accuracy targets for 2015 and 2020. It mandates the creation of a coordination leadership group and a centralized warning information release center.
Document Text 4,125 characters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省驻韶有关单位:\r 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是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基础。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的标志之一,对提升全市应急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幸福韶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粤府[2011]130号)和《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8〕19号)精神,全面提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r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r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纵向到底”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宗旨,以完善监测预报网络为基础,以提高预警信息发布时效性和覆盖面为重点,以拓宽预警信息发布手段为核心,加快推进建设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有效健全“监测到位,预报准确,预警及时,覆盖全市”的预警信息发布体系。\r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15年,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覆盖率达到95%以上,准确率力争达到90%以上。其中,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提前15分钟—30分钟发出。到2020年,建成“功能齐全、科学高效、覆盖全市”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确保消除预警信息发布“盲区”和“死角”。\r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水平\r (一)成立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协调领导小组。\r 协调领导小组由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由负责协调应急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办主要负责人兼任,负责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日常管理工作。\r (二)设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r 为了形成统一指挥、上下协调和高效规范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运作机制,设立市、县两级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设在市气象局,中心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r 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通过市、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统一对外发布,其它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r 四级预警信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授权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进行发布。\r 三级以上预警信息,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市级有关部门或单位在突发事件可能影响的区域内通过市应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进行发布。三级以上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见附件1: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附件2: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r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县(市、区)发布的四级预警信息,有升为三级以上趋势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有关部门或单位按规定启动预警信息发布程序。\r 三、加强责任落实,把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落到实处\r 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统一发布,分级负责,纵向到底”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县(市、区)、镇、村委会及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接收传递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研判预警信息对本行业领域的影响,科学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工作。各有关单位职责如下:\r 市应急办:加强统筹协调各部门,负责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核、报批、监督管理工作。\r 市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指导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的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或刊载,正确引导舆论。\r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相关预警信息制作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负责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日常工作和运行,利用各种渠道发布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r 市广播电视台:负责广东应急气象频道落地管理,实现本地化,积极推进县级气象频道的落地工作。要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及时、准确、无偿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根据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要求,及时采取中断正常播出、滚动字幕、加开视频窗口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r 市通信运营商(中国电信韶关分公司、中国移动韶关分公司、中国联通韶关分公司等):根据应急需求,对手机短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提高预警信息发送效率,按照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的要求,第一时间安排最优级别的通道,通过手机短信、小区短信等多种手段,及时、准确向灾害预警区域手机用户免费发布预警信息。\r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按照国办发〔2011〕33号和粤府[2011]130号文的要求,加大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项目和资金,确保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升级和运行维护。\r 市三防办:负责提供防风防汛防旱防寒等预警信息,根据市政府的授权,对外发布防风防汛防旱防寒预警信息,并报市应急办备案,以及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r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根据市政府的授权,对外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并报市应急办备案,以及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r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预警信息及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r 市农业局:负责提供动植物疫情预警信息及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r 市林业局:负责提供森林防火和林业病虫害预警信息及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r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提供环境监测预警信息及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r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及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r 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公共突发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及做好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r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社会安全事件预警信息及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r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提供重要时段火灾预防和重大火灾预警信息,做好相关灭火抢险救援的准备工作。\r 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提供供水、供气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r 市供电局:负责提供电力供应等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相关应急处置的准备工作。\r 市应急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负责提供本系统、本行业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并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r 四、加快系统建设,提升预警信息发布能力\r (一)依靠科技,加快建设预警信息发布系统。\r 按照“立足当前,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推进我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形成国家、省、市、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相互衔接、规范统一、运行高效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特别要加快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建设。\r 积极配合推进广东应急气象频道在我市落地管理和县(市、区)落地工作,强化其24小时不间断传播预警信息及防御措施的功能;通过“完善农村气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覆盖到行政村一级电子显示屏覆盖面高、信息发布实时、多样化的特点;积极探索延伸至自然村一级的农村应急广播系统的建设工作;充分整合利用其他各类社会资源,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城市主干道两侧、城市广场、学校、医院和风景区等地区设置一批高清液晶电视显示屏或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r (二)保障现有常规预警信息发布手段稳定运行。\r 目前我市可以获取常规预警信息发布有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互联网、声讯电话、报刊、微博、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等手段,在基层地区特殊时期还可以采用敲锣打鼓、走街串巷等简便、实用手段进行传播。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现有发布手段的维护和保障,使其能长期稳定运行。\r 五、整合资源,加强基层预警信息接收传递\r (一)推动基层突发事件信息服务站建设。\r 重点健全向基层传递机制,形成市-县-镇-村-户直通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播渠道。充分整合利用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综合信息服务站、气象信息服务站等资源,加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服务站牌子,承担当地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报送及传播各类预警信息。信息服务站要配备必要的计算机、宽带网络、电子显示屏和乡村预警大喇叭等信息发布设备。\r (二)加强基层信息员队伍建设。\r 各行政村、自然村和居委会要配备一名专人作为信息员,负责突发预警信息的接收、传播和发送工作。要整合各部门现有的基层信息员队伍资源,组织建设“一岗多能”的基层信息员队伍。在现代科技手段无法解决的“盲区”,采用“人海战术”的办法予以填补,通过他们走街串巷、进村入户进行传递,确保预警信息传递“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加强对信息员基本能力的培训,使其掌握接收预警信息,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的能力,第一时间做到上报下达。同时,要为信息员配备相应的装备,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r 六、强化宣教培训\r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宣教培训工作,引导公众主动、自觉获取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教育公众有效利用预警信息;要通过科普基地、应急知识宣讲活动等,广泛宣传普及预警信号和避险知识,提高公众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各级相关领导干部、防灾减灾责任人、各类信息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主动性、自觉性和有效性,确保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 \r 附件:1、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r 2、韶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样本)\r 附件(请点击下载)\r 韶关市人民政府\r 二○一二年四月十八日\r \r
Topics
emergency management public safety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Metadata
文号 韶府〔2012〕29号
Publisher 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shaoguan
Date 2012-04-27 05:33:21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应急管理
CMS Category 综合政务 发展改革
Keywords
References (5)
prov 粤府办〔2008〕19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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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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