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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inions on Acceler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nd New Electronic Information Industry (Zhufu [2011] No. 79) (Repealed)

(已废止)关于加快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珠府〔2011〕7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府〔2011〕79号 zhuhai
This document outlines strategic measures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nd new electronic information industries in Zhuhai City, including specific support policies for enterprises, R&D incentives, and cluster development goals.
Document Text 5,867 characters
ZFGS—2011—6 珠府〔2011〕79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加快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是我市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珠府〔2010〕138号),加快我市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做大做强的步伐,根据我市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总则 第一条 我市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发展和培育以下方向:新型显示、新一代通信、物联网、云计算、三网融合、下一代互联网、网络增值服务、新一代空间信息、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家庭、高端消费电子产品、关键元器件、专用电子设备等。第二条 本意见适用于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税务(民政)登记,并从事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研发、生产、流通和服务的企业与机构(以下统称为“电子信息企业”)。 二、发展壮大产业集群 第三条 积极培育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和机构建设,对获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称号并取得国家、省专项扶持资金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补助。推进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引进、跨国经营等活动。鼓励国内外大型跨国电子信息企业在珠海组建研发机构、生产基地和销售中心,设立地区总部,鼓励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大型电子信息企业投资兴建大型电子信息产品交易市场、物流配送中心和测试中心,并按市政府关于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优先给予扶持与奖励。第四条 鼓励、推荐我市电子信息企业申报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对纳入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清单的电子信息产品,在参与我市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规定执行。第五条 支持相关行政区、功能区和产业园通过提供场地、公共设施和孵化服务的方式建立电子信息企业孵化器,降低创业企业的风险和成本,提高创业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市政府将对经过认定的企业孵化器给予100万元的经费补贴。第六条 促进中小型电子信息企业发展。支持和鼓励中小型电子信息企业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加大珠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对获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立项项目的支持力度。第七条 加强电子信息产业领域的产学研合作。鼓励和支持电子信息企业申报省部产学研示范基地,鼓励电子信息企业申报省部企业科技特派员计划和国家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计划,鼓励电子信息企业申报省部产学研共性技术重大专项。市产学研专项资金向电子信息企业创新项目倾斜,进一步创新产学研结合的激励机制。加快高端电子信息产学研创新联盟建设。组织我市电子信息骨干企业和境内外高校与研究院所围绕技术研发、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组建创新联盟,市科技计划重大专项向联盟申报的项目倾斜,并给予滚动支持。联盟发展条件成熟后,积极推荐申报广东省和国家创新联盟。第八条 鼓励在城市和产业规划的指导下合理布局,协调发展,加快建设国家级和省级软件产业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现代信息服务业产业园区和省集成电路设计与生产基地、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鼓励产业园区、专业镇申报国家或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专业镇、特色产业基地等认定,按照市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以高新区主园区为载体,重点建设消费电子产品与技术研发基地和互联网产业园;以软件、集成电路设计、数字娱乐等公共服务平台为依托,重点建设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与集成电路设计)基地和数字内容产业基地。以南方软件园为载体,重点建设云计算中心和云计算公共服务平台。以互联网产业园为载体,重点建设下一代互联网、电子商务和移动互联网示范工程。以高新区、香洲区各工业园区为载体,重点建设能辐射带动全省的广东省宽带通信产业集聚基地及三网融合示范市。以新青工业园、富山工业园为载体,重点建设新型电子元器件及材料基地。以金湾区三灶科技园为载体,重点建设数字家庭及高端消费电子电器的生产和研发基地。以横琴开发区为载体,重点建设物联网示范工程。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第九条 加大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资金扶持。2011年在市级财政经费中新增3000万元资金,从2012年开始,连续4年,每年在市财政经费中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资金。鼓励各区(功能区)财政预算安排相应的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珠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含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主体,可另行制定若干重点扶持产业的实施细则。第十条 积极支持现有企业增资扩产和引进新项目,设立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资金,支持电子信息企业的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对具有战略性地位的信息产业新型业态、高端服务业和高端电子产品予以重点扶持。第十一条 对自2011年起在我市新登记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从获利年度起,前3年,由项目受益地方财政参照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全额的奖励,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第4年至第8年,参照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50%额度的奖励,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第十二条 对电子信息企业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类、国家和省的科技类、技术改造及各类基地建设支持的项目,按国家、省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不高于1:1.5比例的配套资金支持。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电子信息产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辅导工作,根据得到认定数量给予适当奖励,所需经费从专项资金中列支。鼓励和支持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协助中小型电子信息企业开展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工作,并申报所得税优惠,根据得到税务优惠企业的数量给予适当奖励,所需经费从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 第十四条 利用我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平台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对电子信息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对电子信息企业贷款项目,可按贷款额度的10%出具政府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积极探索利用贴息、小额贷款等方式,加大有效信贷投入,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由市“四位一体”融资平台给予 1-2 年银行贷款贴息支持(贴息标准按现行银行基准利率的 50%执行,每个项目各级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 万元);项目开工后,拨付贴息额度的 50%,项目竣工验收后拨付贴息额度的50%。第十五条 建立我市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先行在珠海国家高新区试点),鼓励创业投资公司投资中小型特别是初创型电子信息企业。重点吸引国内外投资业绩突出、基金募集能力强、管理经验成熟的品牌创业投资企业合作投资,丰富我市的投融资渠道。积极为品牌创业投资企业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电子信息企业。第十六条 支持电子信息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型电子信息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新三板等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子信息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筹资。市政府对实行股份制改造和在境内、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珠海市“十强”、“百优”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08〕67号)给予奖励。 五、完善产业公共服务体系 第十七条 充分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的作用。鼓励电子信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市财政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经费与企业自身的研发投入挂钩的新型投入和评价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导向作用。第十八条 大力支持电子信息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技术创新与服务公共平台建设步伐。凡属电子信息技术研发、检测的珠海公共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在珠海设立的分支机构、国家级检测中心、省级检测中心和专业镇检测站,获批准立项后即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扶持。鼓励电子信息产品检测机构争取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资质,大力推进电子信息创新与服务公共平台的开放和共享。探索通过服务性补贴的方式,引导相关机构加大对电子信息企业的服务力度。第十九条 鼓励建立和完善我市电子信息产业行业中介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职能转移、购买服务或申报政府公共服务项目经费的方式促进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履行行业自律和服务的职能。支持电子信息行业中介服务机构根据行业发展需求定期组织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等论坛和讲座,为我市电子信息企业提供沟通交流的平台。鼓励企业开拓市场。电子信息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组织企业参加国内专业展会,相关主管部门按《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珠中小企〔2009〕4号)规定给予补助。鼓励电子信息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参与电子信息产学研创新联盟的建设,并承担相关义务。支持电子信息行业中介服务机构每年定期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估,为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市、区政府相关部门要研究出台规范和扶持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相关措施。 六、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 第二十条 积极引进高素质的电子信息技术创新人才,特别是领军型人才和创新团队。各级政府要采取措施,努力促成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珠海分支机构等公共平台引进的创新团队扎根于我市,服务于我市更多企业。积极引进境外人才,落实境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政策待遇。市博士后专项经费、留学人员专项资金等要向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倾斜。对电子信息企业引进外国专家、留学人员或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市、区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要在立项、经费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创新团队申报广东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及领军人才计划。第二十一条 加强高端新型电子信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对面向市场需求的职业培训项目和专业能力水平认证项目,可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在大型电子信息企业和电子信息产业园区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并通过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给予支持。鼓励科研机构、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的工程硕士班和研究生培养基地,鼓励珠海各高校设立与电子信息有关的应用型院系和学科,加强电子信息创新型人才和高级实用型人才培养。电子信息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优先纳入市中小企业培训服务计划。第二十二条 将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人才纳入《珠海市人才开发目录》,电子信息企业聘用的本科或以上国家认可学历的管理和技术人才(含按规定随迁的配偶、子女)可优先办理珠海市常住户口和珠海市人才居住证。在其未办理户籍手续时,其子女申请入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享受政策性照顾生待遇,安排在其房产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第二十三条 对经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评定为我市高层次人才的,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电子信息企业高层次人才首次在本市购买市场商品房时,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参照企业个人所得税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给予不超过50%额度的补贴。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七、加大技术标准支持和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第二十四条 推进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标准化战略,鼓励电子信息企业积极参与技术标准制定,促进技术创新,提升企业竞争力。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给予3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家标准,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8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行业标准,给予10万元以内的资助,协助制定的,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省级地方标准,给予5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市级地方标准,给予3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联盟组织标准,给予15万元以内的资助;每主导制定一项国内产业联盟标准或协助制定一项国际联盟组织标准的,给予8万元以内的资助。具体标准根据《珠海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府办〔2008〕77号)执行。第二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电子信息企业为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申请国内外专利。对获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由本市知识产权部门给予每件每个国家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费用资助(最多不超过10个国家);对企业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的,按专利申请费、实审费实际缴纳费用资助;获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资助4000元代理费用。第二十六条 鼓励电子信息企业、研发机构和个人申报珠海市专利奖。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优秀奖,按照《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获受省政府奖励的,由市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市政府批准同意,按省政府授予奖金的60%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鼓励电子信息企业注册国际商标,按实际注册费用的30%给予资助。进一步培育和塑造珠海电子信息产业特别是软件产业品牌,提高电子信息企业品牌的知名度与竞争力,发挥电子信息品牌辐射带动的作用。第二十八条 扶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加强服务质量和资质能力建设,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申请相关的国际认证。对于首次获得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CMMI)和开发能力成熟度模型(CMM)以上认证的,一次性给予奖励,五级50万元,四级40万元,三级30万元。对于获得人力资源成熟度模型(PCMM)认证,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认证、IT服务管理(ISO20000)认证、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八、加强组织保障 第二十九条 市政府成立的珠海市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我市高端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第三十条 依托电子信息行业中介服务机构或公共技术平台,建立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专家委员会,为产业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参与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法规制定、规划编写、标准制定、技术和产品推广等工作,专家委员会必要的工作经费可从高端新型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九、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第三十二条 本意见由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三条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七月一日
Topics
electronic information industry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es industrial policy
Metadata
文号 珠府〔2011〕79号
Publish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zhuhai
Date 2011-10-12 13:25:56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电子信息产业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
References (12)
unkn 珠府〔2010〕138号
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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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珠府〔2008〕67号
(已失效)关于印发珠海市“十强”“百优”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2008〕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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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珠府办〔2008〕77号 formal
prov 关于广东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若干意见 named
prov 广东省重奖中国专利奖获奖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 named
unkn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印发《环境保护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和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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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
关于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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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珠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不含新能源汽车)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named
unkn 关于印发珠海市“十强”、“百优”民营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named
unkn 关于印发珠海市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市场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named
unkn 珠海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已失效)关于印发珠海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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