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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Provincial Government's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Notice on Further Improving Employment of College Graduates

(已失效)转发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珠府〔2011〕107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府〔2011〕107号 zhuhai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 higher-level policy on college graduate employment and outlines local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Zhuhai City, including subsidies for employers hiring graduates, support for graduate entrepreneurship, and funding for skills training and internships.
Document Text 2,738 characters
ZFGS-2011-11珠府〔2011〕107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粤府〔2011〕7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和珠海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二、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和履行劳动合同时间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下同)以本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实际招用人员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养老、失业、医疗、工伤(按最低费率)、生育5项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应缴纳部分仍由本人负担),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市属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区属用人单位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由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三、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一)在本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政策,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规模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经营项目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贷款期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具体办法按《印发珠海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2010〕113号)执行。(二)在本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毕业年度内的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每月150元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支付。(三)自主创业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以本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缴纳养老、基本医疗社会保险费之和计算,给予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社会保险补贴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四)高校毕业生(包括市外高校非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市就业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4000元;高校毕业生(包括市外高校非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同时在市或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自主创业超过6个月的,分别由市或区就业专项资金再给予1500元的创业资助鼓励。(五)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参加市级公共创业实训基地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享受一次性免费创业培训,创业培训补贴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毕业生参加经认定的见习单位安排的就业见习或参加市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安排在卫生服务、社区(村)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岗位的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其中市就业专项资金提供每人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属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属非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补贴期限3-6个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下达任务和参加见习人数,确定当年的具体补贴期限,并向社会公布。五、鼓励高校毕业生提高技能(一)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失业期间参加本市定点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按照本市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标准,由市就业专项资金给予培训鉴定补贴。(二)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法律法规、职业安全卫生知识等),并向市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开班备案的,按开展岗前培训人数每人50元的标准(每人只享受一次),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市属企业开展岗前培训的,补贴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区属企业开展岗前培训的,补贴由区就业专项资金支付。具体开班备案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六、鼓励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本市原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由市就业专项资金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属于非就业困难人员的,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七、鼓励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就业本市各类职业中介机构免费介绍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且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成功介绍就业人数每人200元的标准,由市就业专项资金给予职业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八、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困难家庭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自登记失业当月起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登记失业满6个月以上的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可按月申领临时生活补助。享受临时生活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补助标准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执行。临时生活补助由市就业专项资金支付。九、加强创业实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2012年至2014年,市财政每年安排适当经费用于市级公共创业实训基地设备购置及维护,当年所需经费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各区要安排资金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扶持高校毕业生和城乡居民自主创业,具体办法由各区自行制定。十、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放宽见习基地的认定条件,取消“按不低于20%的比例留用见习人员”的规定。为确保完成省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做好全市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每年安排适当经费用于主管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机构开展工作,资金从市就业工作经费中列支。十一、加大就业资金支持力度市、区财政要加大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资金投入,保障政策落实到位。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所需资金除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外,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各项补贴具体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订。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1年7月1日以后至本通知下发前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各项资金扶持政策。享受各项资金扶持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除特别注明外,是指珠海市普通高校毕业生或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的市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是指入学前具有本市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毕业生是指符合城乡低保、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珠府〔2008〕138号)所称的就业困难人员。此前已按规定享受本市就业扶持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其享受补贴期限合并计算。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粤府〔2011〕76号文件(略)
Topics
employment policy higher education subsidies
Metadata
文号 ​珠府〔2011〕107号
Publish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zhuhai
Date 2011-10-31 13:50:23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高校毕业生就业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
References (8)
prov 粤府〔2011〕76号
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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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珠府〔2011〕107号 formal
unkn 珠人社〔2010〕113号 formal
unkn 珠府〔2008〕138号
(已废止)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珠府〔2008〕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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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粤府〔2011〕76号 form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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