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plan high 2015-02-06 11:30:00

Notice of Zhu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Work Plan for Zhuhai's Creation of a National Ecological Garden City

(已失效)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12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府办函〔2015〕12号 zhuhai
This document issues a two-year work plan (2015-2017) for Zhuhai to achieve the 'National Ecological Garden City' standard, establishing organizational leadership, work steps, and implementation requirements for the city-wide campaign.
Document Text 8,669 characters
珠府办函〔2015〕12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市政和林业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6日 珠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住建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2〕170号)对园林城市发展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国家园林城市在现有基础上不断提高完善,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活动。为大力推进园林绿化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不断巩固和深化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形成良好的城市生态系统,加快打造国际宜居城市步伐,市政府决定组织实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争取早日通过住建部的评选验收,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要求,按照建设“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的发展定位,围绕建设国际宜居城市的总体目标,切实改善生态环境,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优美、舒适、健康、方便的生活环境,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工作目标计划用2年时间,力争2016年底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2017年在全国率先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珠海市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建设国际宜居城市创造良好条件。三、组织领导成立珠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有关单位主要领导组成,统筹领导全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市政林业局,具体牵头各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四、工作步骤(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抓好宣传发动,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全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动员大会,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构,建立联络平台,健全创建机制,全方位、高格调、极严谨地抓好创建工作的铺开。(二)自查自检、分项落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住建部《关于印发生态园林城市申报与定级评审办法和分级考核标准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分解细化创建项目,明确任务分工,开展协调联动,落实整改责任。各有关单位按责任分工,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总结分析工作,巩固和优化已达标项目成果,搞好经验总结,并按要求完善汇报材料,做好上报和迎检备查准备工作;对暂时未能达标的项目要积极寻找差距,查出薄弱环节,分析问题原由,拟出整改方案。(三)重点整治,全面推进。在上一阶段创建工作基础上进行汇总和分析,针对尚未达到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的项目,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充分研讨和论证,找出薄弱环节,研究整改对策,采取有效措施,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整治和提高。对个别指标要求较高、整治规模较大、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考评项目,要拟出可行性改进方案和实施时间表报市有关部门立项,分步推进,分项落实,缩小差距,全面完善。(四)检查完善,自评申报。对整体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按照《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逐项对照评估,确保全面达标。要进一步完善充实项目说明材料和指标来源依据,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科学规范,突出特色。整理成为系统、高质、严谨、规范并富有说服力的申报材料,按照既定程序正式向省和国家住建部提出申报。(五)做好准备,迎接评审。根据省住建厅和国家住建部考核专家组的检查安排,认真抓好迎检筹备工作,周密布置检查线路和示范点,精心准备好迎接抽查的相关材料。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和先进科技手段,多形式、多角度、全方位介绍我市创建工作情况,充分展示珠海在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所取得的丰硕成果和突出特点。迎检期间全市要做好宣传动员和协调联动,保持良好的城市环境、市容市貌和公共秩序,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确保以最佳的参评状态、最完善的组织布置和高质量的受检项目序列,迎接省住建厅和国家住建部的评审。五、工作内容和分工(一)加强园林绿化系统建设。1.综合管理园林绿化系统,科学规划全市园林绿化系统。(1)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至少满足以下要求:①按照政府职能分工的要求,设立职能健全的专业管理机构;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行使园林绿化管理职能;③专业管理机构领导层至少有两个园林绿化专业(包括从事园林绿化工作5年以上)人员,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队伍,牵头全市园林绿化从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到养护管理全过程指导服务与监督管理。(市编办牵头,市市政林业局配合)(2)要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满足:①政府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保障园林绿化日常维修养护及相关人员经费;②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占本市上一年度园林绿化建设总投入的10%以上,并不低于当地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定额标准;③近3年城镇园林绿化建设资金保障到位,养护资金逐年增加。(市财政局牵头,市市政林业局配合)(3)城市园林绿化科研要求:①具有以城市园林绿化研究、成果推广和科普宣传为主要工作内容的科研机构,并具有与城市规模、经济实力及发展需求相匹配的技术队伍,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资金保障到位;②近3年(含申报年)有园林科研项目在实际应用中得到推广。(市市政林业局牵头,市编办、市科工信局配合)(4)《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要求:①《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具有相关规划资质的单位编制,经政府批准实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与之相协调;②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已实施3年以上,绿地布局更趋合理;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50563-2010)I级;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已制定了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目标及包括宣传发动在内的年度实施方案,并已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且实施3年以上。(市市政林业局牵头)(5)城市绿线管理要求:①严格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②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要求划定绿线,并在至少两种以上的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市市政林业局牵头,市法制局配合)(6)城市蓝线管理要求:划定城市蓝线,蓝线的管理和实施符合《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5号)的规定。(市海洋农业水务局牵头)(7)城市园林绿化制度建设要求:达到绿线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管理、养护管理、公示制度、“绿色图章”及控制大树移栽、防止外来物种入侵、古树名木保护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的要求。(市市政林业局牵头,市法制局、编办配合)(8)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应用满足:①已建立城市园林绿化数字化管理系统、信息发布与社会服务信息共享平台;②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实施动态监管;③保障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市市政林业局牵头,市科工信局配合)(9)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争取达到90%;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率最低达到70%;城市公园绿地综合评价最低分为8分;综合物种指数最低为0.5。[市市政林业局、统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配合]上述所有工作完成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2.保护现有绿地,同时加强绿地建设,各项园林绿地指标达标。(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争取达到70%;城市各城区绿地率最低值25%,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最低值达到5.00㎡\/人;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最低为0.07;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1㎡;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最低达到90%;林荫路推广率最低达到85%。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要求:采用节水技术达到的节水率达到10%,园林绿化再生水利用率达到50%,道路广场透水面积比例最少达到40%。(市市政林业局牵头,各区配合)(2)城市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达到100%;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争取达到95%。(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市政林业局配合)(3)苗木生产要求:①编制并按照《区域植物及引种育种规划》,合理规划、生产苗木,保证出圃苗木种类、规格、质量等满足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需要;②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2%。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最少90%。(市市政林业局牵头,市海洋农业水务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4)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最少80%;大于40hm的植物园数量最低为1个单位;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林荫停车场推广率争取达到60%;河道绿化普及率最少80%。(市市政林业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海洋农业水务局、各区配合)(5)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最少80%。(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市政林业局、各区配合)上述所有工作完成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3.加强园林绿化系统建设管控,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相互配合完成。(1)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至少达到9;城市道路绿化评价值至少达到9;公园管理规范化率争取达到95%;古树名木保护率100%;节约型绿地建设率最少80%;立体绿化推广至少做到:①因地制宜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②立体绿化面积逐年递增且效果良好。生物防治推广率力争50%;近3年内未发生违规损毁、移植、砍伐树木、大规模移植大树、古树进城等破坏园林绿化成果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恶性事件,未发生市政设施建设运营、城市管理等方面的较大安全事故,未曾被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市市政林业局牵头,各区配合)(2)城市“其他绿地”控制要求:①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建立城乡一体的绿地系统;②城市郊野公园、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等“其他绿地”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郊野公园规划建设合理、管理到位,并与建成区内公园绿地相得益彰;③“其它绿地”(包括改建绿地、生态修复等)建设需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建设、统一监督管理,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牵头全过程指导服务与跟踪监督,水利、交通、市政等各有关部门牵头按规划和规范要求建设和管理。(市市政林业局牵头,市海洋农业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配合)(3)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达到70%。(市市政林业局牵头,市科工信局、各区配合)(4)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到80%。(市海洋农业水务局牵头,市市政林业局配合)上述所有工作完成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4.积极保护生态环境,优化生态格局,形成良好的生物多样性。(1)本地木本植物指数争取达到0.9。(市市政林业局牵头,各区配合)(2)城市自然生态保护达到以下要求:①城市原有自然生态系统得到较好保护,确保其原貌性、完整性;②城市水体生态保护完好,水体岸线绿化遵循生态学原则,自然河流水系无裁弯取直、筑坝截流、违法取砂等情况;③无改变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用地性质及相应的保护规划、改变自然地貌、开山采石、填埋水体、破坏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河湖岸线及水底硬质化等情况;④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市市政林业局牵头,市海洋农业水务局、国土资源局配合)(3)生物多样性保护要求:①已完成不小于市域范围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②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建立物种引进、驯化、应用、保育(护)的机制、机构和基地;③本地区生物物种总量保持合理增长。(市市政林业局牵头,市海洋农业水务局配合)上述所有工作完成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二)完善城市水系统规划和管理。1.积极保护城市水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要求满足:(1)已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2)已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3)城市湿地资源保护已见成效。(市市政林业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2.构建可持续发展水系统。(1)我市城市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争取在考核期达到80%。(市环保局牵头,市市政林业局、各区配合)(2)城市再生水利用率力争超过30%。(市海洋农业水务局牵头,各区配合)3.继续完善市政设施,保证市政设施正常运行。(1)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达到100%;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至少在20%以上;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至少在60%以上。(市海洋农业水务局牵头,各区配合)水环境质量达标率力争100%。(市环保局牵头,各区配合)城市污水处理率至少达到90%,且不低于申报年全国设市城市平均值;城市排水满足:①城市建成区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排放系统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的高限建设;②有专门的排水设施管理机构和专项维护资金。(市市政林业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区配合)(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资源化利用方面,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部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处置,经无害化处理后的污水处理厂污泥用于建材制造、协同焚烧、植树造林、荒山绿化、盐碱地改造等的消纳率≥20%。(市市政林业局牵头,市海洋农业水务局、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获得“国家节水型城市”命名。(市海洋农业水务局牵头,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上述工作完成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三)进一步推进绿色交通有关措施的落实。1.加快推进绿色交通相关规定的执行落实,确保全市路面完好率达到98%以上。(市市政林业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各区配合)2.保证珠海城区内的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不低于40km\/h。(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路局、公安局配合)3.编制完成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并确保实施率达到80%以上。(市市政林业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区配合)4.结合我市实际,保证公共交通覆盖率不低于40%。绿色出行分担率达到80%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区配合)上述所有工作完成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四)全面加强绿色建筑相关规定的执行。1.加强绿色建筑的节能减排建设。进一步贯彻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严控其比例在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都达到100%。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将节能建筑的比例控制在40%以上,在政府主导投资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不得低于40%,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绿色建筑比例不得低于20%;在城市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的基础上完成并实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不得低于10%。(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各区配合)2.重点监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力争这一数据在考核之前达到70%。(市市政林业局牵头,各区配合)上述所有工作在2015年12月31日完成。(五)全面加强社区模块化建设。1.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要求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绿地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同时建成区内应基本消除棚户区。一方面居民得到妥善安置,推进实施物业管理。另一方面依法制定城中村改造规划并按规划实施。(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文体旅游局、各区配合)2.完善社会保障。积极促成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100%。(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各区配合)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置无障碍设施,并确保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市市政林业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各区配合)3.构建紧凑混合用地模式:①建成区毛容积率力争达到1.0%以上,②平均通勤时间应争取在35min及以下。(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各区配合)上述工作完成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六)积极推进数字城市建设。1.城市景观照明控制:除体育场、建筑工地和道路照明等功能性照明外,所有室外公共活动空间或景物的夜间照明严格按照《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进行设计。并且照度、亮度、照明均匀度、照明功率密度(LPD)及限制光污染指标等均要达到规范要求。低效照明产品应全部淘汰。(市科工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路局、市政林业局、交通集团、城建集团、各区配合) 2.城市数字化管理: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对公共区域的监管范围覆盖率应大于80%,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案件结案率应大于90%。(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各区配合)同时地下管线等城建基础设施档案要健全。(市市政林业局牵头,各区配合)上述工作完成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七)城市建设和发展其他方面。1.健全建设管理。应已完成城市紫线划定,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并且已通过审批,并且确保实施效果良好,同时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市文体旅游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区配合)2.创建良好生态环境。要求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应在300天或以上,同时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应在54.00dB(A)以下。原则上应已建立城市大气中PM2.5平均浓度监测体系及管理机制,并能及时向公众发布相关信息。(市环保局牵头,各区配合)城市热岛效应强度应低于3.5℃。(市气象局牵头,各区配合)3.构建节能减排型社会。(1)单位GDP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应在25千克每万元以下。(市环保局牵头,各区配合)城市照明功率密度值(LPD)达标率应力争达到80%以上,同时城市照明节能产品应用率应达到70%以上;城市容貌评价值应大于9.00。(市市政林业局牵头,各区配合)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填埋场全部达到Ⅱ级标准,焚烧厂全部达到A级标准。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减量化、资源化建设;政府出台垃圾源头减量鼓励政策及实施办法,全面开展宣传和培训教育。同时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系统规划和建设;已启动并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专项规划》,至少有一个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确保人均生活垃圾日产生量每天1.0千克左右。(市市政林业局牵头,各区配合)(2)建成区人口密度应大于或等于1万人\/平方公里,且应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所规定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指标相对应。(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统计局、公安局配合)(3)编制低碳经济发展等相关规划。(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各区配合)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应达10%。(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各区配合) 4.健全保障措施。无障碍设施建设: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其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路局、市政林业局、城建集团、各区配合)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率在90%或以上。(市地税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配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线高于本省(自治区)同类城市平均水平,应实现应保尽保,正常发放。(市民政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配合)住房保障率在85%以上。(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各区配合)上述工作完成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六、时间安排“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是一项复杂和浩繁的系统工程,按照我市的实施步骤,从时间上主要分为五个阶段来落实: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14年12月—2015年1月完成(同时启动“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第二阶段自查自检,2015年2月—2015年12月完成。第三阶段分项整改,2016年1月—2016年6月完成。第四阶段自评申报,2016年7月—2016年9月前完成。第五阶段迎接评审,按省住建厅和国家住建部的考评要求作出具体的安排部署。七、工作要求(一)“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参评意义和影响深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重视落实好这项工作,将其作为我市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责任单位要成立专项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安排技术骨干力量,指定专职同志牵头,确保各项工作的稳步推进和顺利落实。(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在国家园林城市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更高要求,是生态城市建设的阶段性目标,其创建标准和各项指标要求严格,创建难度高,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调动资源,发挥优势,克服困难,应对挑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完善工作,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完成责任范围内的各项申报准备。(三)各级财政部门要注重抓好创建工作的实施保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创建工作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编制实施细则和整改计划,把创建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范畴,保证重点创建项目,尤其是创建中比较薄弱环节的整改和提高,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四)新闻媒体要搞好宣传发动,动员全市各单位、各部门积极配合完成和协助做好我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及时反馈信息、充分掌握动态、切实巩固提高;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好各阶段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衔接,及时通报全市及各区、各部门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八、工作经费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经费全力保障“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创建工作开展,包括保障创建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具体根据创建工作实际需要由财政部门核拨。 附件:珠海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Topics
urban planning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Metadata
文号 珠府办函〔2015〕12号
Publish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zhuhai
Date 2015-02-06 11:30:00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生态园林城市建设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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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11-2020)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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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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