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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9 10:55:48
Zhu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n Strengthening the Management of State-owned Vacant Land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有空闲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珠府〔2015〕12号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a comprehensive framework for managing state-owned vacant land in Zhuhai, prohibiting commercial use and mandating management through greening, security, and enclosure. It defines responsibilities for variou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and outlines classification and management procedu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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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67 characters
珠府〔2015〕12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强国有空闲地的管理,加大对国有空闲地上违法建设和种植养殖等行为的查处力度,科学合理利用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以及《珠海市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规定》(珠府〔2009〕128号)等规定,结合珠海市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国有空闲地的范围国有空闲地包括珠海市范围内尚未供应利用的下列国有土地:(一)已征收的土地。(二)围填海形成的土地。(三)政府依法收回、收购的土地。(四)政府通过置换等方式依法取得的土地。(五)其他国有存量建设土地。已发证给珠海市储备发展中心的储备土地纳入国有空闲地管理范围。二、职责分工国土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范围内国有空闲地的统筹协调管理,指导各区政府(管委会)实施国有空闲地的具体管理工作。区政府(管委会)是辖区内国有空闲地管理的责任主体,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辖区内国有空闲地的管理工作。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做好辖区内国有空闲地的管理工作。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市政园林(林业)、水务、环保、供电、公路、工业园管委会等职能部门和单位,按照本实施意见所明确的工作职责,做好国有空闲地的管理工作。三、管理原则今后我市的国有空闲地原则上不得通过出租、承包种养或者其他经营性有偿使用方式进行利用。国有空闲地应当通过绿化种植、派驻保安、建立生态公园等措施进行管理,有条件的,可以采用简易围栏或者围墙进行围闭管理。四、调查摸底,建立台帐(一)国土主管部门应当对全市国有空闲地全面调查摸底,核实每块地的坐落、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地类、土地利用现状、城乡规划中的用途分类等情况,并将调查摸底情况及时移交各区政府(管委会),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制定具体管理实施方案,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二)国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国有空闲地管理台帐和数据信息库,将国有空闲地分门别类,逐宗上图和录入数据库系统,与各区政府(管委会)建立起日常化工作协调机制,对国有空闲地进行精细化、动态化、信息化、规范化跟踪管理。五、分类管理和利用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地类和城乡规划中的用途分类、土地利用现状、历史用地情况等情况对国有空闲地划分管理范围,牵头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一)各区已列入经营性土地出让计划且土地收益归市政府的国有空闲地,由国土主管部门加建围墙封闭、派驻保安管理;土地收益归区政府(管委会)的,由区政府(管委会)统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建围墙封闭、派驻保安管理。(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类别为园地、林地的国有空闲地,由市、区市政园林主管部门进行绿化种植;城乡规划用途为公共绿地的国有空闲地,由市、区市政园林主管部门进行永久绿化;城乡规划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的国有空闲地,未开发建设前,由市、区市政园林主管部门进行简易绿化。 (三)工业园范围内的国有空闲地,由所在地工业园管委会进行管理。(四)水务主管部门管理的水库、河道及海堤范围内的国有空闲地,由水务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其他部门管理的水库、河道及海堤范围内的国有空闲地,仍由原管理部门进行管理。(五)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的国有空闲地,由供电主管部门进行管理。(六)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国有空闲地,由公路主管部门进行管理。(七)其他用地,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牵头,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管理。按照以上规定,在区政府(管委会)牵头下,具体对国有空闲地进行管理和利用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能部门和单位,统称为具体实施单位。具体实施单位应当在所管理的国有空闲地上树桩立界,设立标志牌,对国有空闲地实施日常管理。国有空闲地管理范围重合时,区政府(管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具体实施单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进行修改的,区政府(管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具体实施单位。具体实施单位应当定期将国有空闲地的管理和利用情况报区政府(管委会),区政府(管委会)每年将国有空闲地的管理和利用情况提交国土主管部门汇总。六、加强监管,及时遏制非法建设行为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按照《珠海市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规定》的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国有空闲地的监管。具体实施单位要落实日常管理责任,加强对国有空闲地的日常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制止国有空闲地上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必要时,具体实施单位可以聘请专门队伍配合开展巡查管理工作。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对水源保护区内国有空闲地的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国土主管部门负责对国有空闲地上涉及破坏、侵占农用地、未利用地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对国有空闲地上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七、建立考核问责机制国有空闲地管理工作实行考核问责制度。区政府(管委会)、具体实施单位的一把手是国有空闲地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国有空闲地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市政府成立国有空闲地考核问责领导小组,从环境保护、安全隐患、管理措施和成效、非法建设情况等方面对区政府(管委会)、具体实施单位进行考核,并将空闲地管理考核结果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不合格、国有空闲地管理过程中履职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实施问责。八、设立专项资金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设立国有空闲地管理专项资金,用于国有空闲地管理过程中建设围墙(栏)、聘请保安、巡查人员工资、绿化植物维护及管理、数据库、信息化建设等费用。九、其他(一)原已出租、承包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空闲地,由区政府(管委会)牵头清理处置后,按本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管理。(二)国有空闲地上存在非法建设或者非法种植养殖行为的,由区政府(管委会)牵头,逐步清理、查处后,按本实施意见的规定进行管理。 珠海市人民政府2015年1月26日
Topics
land management
urban planning
government administration
Metadata
| 文号 | 珠府〔2015〕12号 |
| Publisher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uhai |
| Date | 2015-03-09 10:55:48 |
| Category | regulation |
| Policy Area | 国有土地管理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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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5)
| unkn 珠府〔2009〕128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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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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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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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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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规定
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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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d By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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