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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7 10:53:07
Notice of Zhu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ffice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the Harmless Treatment of Dead and Sick Livestock and Poultry in Zhuhai City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215号)
This document issues a city-level implementation plan to establish a comprehensive system for the harmless treatment of dead and sick livestock and poultry, aiming to control disease spread and ensure food and environmental safety through government-led, market-operated collection and processing fac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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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9 characters
珠府办函〔2015〕215号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0月8日 珠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建立健全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保障食品和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制定珠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一)建设原则。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开展以定点收集、集中处理为主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大型养殖场、畜禽批发市场和屠宰场自行处理为辅,实现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等病死畜禽及其产品100%无害化处理的有效覆盖,从而基本控制动物疫情传播扩散,保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二)目标任务。全市建成3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每个行政区1个),大型养殖场、畜禽批发市场和屠宰场建成8个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点,各区根据需要自行设立病死动物收集点,形成“场户送交、镇设站点、定点收集、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初步建立我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二、建设方案(一)斗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1.建设主体:珠海市炽达实业有限公司。2.监管主体:斗门区畜牧兽医局。3.项目建设地点:斗门区白蕉镇孖湾村炽达猪场治污中心。4.项目购建内容:总用地1200㎡,厂房400㎡、40m³冻库二座、车辆人员专用通道300m、办公室及员工宿舍80㎡、化验室20㎡、人员消毒房10㎡、车辆消毒通道一条、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机二台、车辆消毒通道一条、密封冷冻装运小车一辆。5.项目建设投资额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全额从2015年市农业发展资金中安排400万元。6.项目期限:9个月(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7.适用范围:负责斗门区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8.运行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行企业经营的市场运作模式。(二)金湾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1.管理主体:金湾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2015年1月由市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原珠海市畜牧兽医科学技术推广站已经整合到该中心)移交金湾区管理〕。2.运营监管单位:金湾区动物卫生监督所。3.项目建设地点:金湾区红旗镇西部肉联厂。4.项目改建:该项目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14年因原设备老化需淘汰,从焚烧改为高温水解处理方式。5.项目改建投资额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已经从2014年市农业发展资金中安排了100万元。6.项目期限: 2016年6月底前完成改建。7.适用范围:负责金湾区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8.运行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行企业经营的市场运作模式。(三)香洲区界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1.管理主体:香洲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2015年12月底前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移交给香洲区管理。2.运营监管单位:香洲区动植物防疫监督检验所。3.项目地点:香洲区前山华宇路。4.项目改建:该项目2009年建成并投入使用,2014年因原设备老化需淘汰,从焚烧改为高温水解处理方式,原运营单位珠海市绿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行投资114万元对无害化处理生产线进行了改造。在政府购买服务时,对企业投入部分给予补偿。5.适用范围:负责香洲区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6.运行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实行企业经营的市场运作模式。(四)功能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高栏港区、横琴新区、万山区、高新区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自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也可以向邻近区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五)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点。鼓励大型养殖场、畜禽批发市场和屠宰场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如铭海家禽批发市场、前山肉联厂、中珠农牧肉联厂、斗门区肉联厂、斗门三鸟批发市场、顺明鸡场和大银泉猪场等,于2016年10月底建成并经市验收合格的,市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扶持,每个项目奖励20万元,所需资金在2016年市农业发展资金中安排。(六)病死动物收集点。在没有全部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镇,推进病死动物集中收集网络建设,由各区根据辖区的实际情况规划建设病死动物收集点,或依托养殖场、屠宰场、批发市场等建设病死动物收集网点,形成“场户送交、镇设站点、定点收集、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的病死动物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1.建设主体:各镇街政府。2.选址要求:由各镇(办事处)负责选址,收集点建设地址要做到位置适中,方便场户送交,运输便利,有利管理。3.建设标准:收集点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环保要求,要建围墙、污水处理池、场地要硬底化,其中污水处理参照实验室污水排放标准。收集点采用板房或者砖混结构建设,配备容积不少于300升的冰柜或冷库、消毒器械、监控设备、电子秤等设施设备。4.资金来源:每个收集点建设经费15万元,由所属区财政负责。5.建设时限:2016年10月底全部建成投入使用。6.管理:收集点交由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运营公司负责管理,各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监管。三、工作内容(一)处理对象及范围。本实施方案中的病死动物是指养殖、屠宰及流通环节的畜禽及其产品,还包括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处置的动物及其产品。(二)运行经费。1.养殖场(户)出现病死生猪的,使用财政无害化补贴资金80元\/头,其中补贴养殖场(户)每头运费20元,补贴无害化处理厂每头处理费60元。大型养殖场自行处理的补贴无害化处理资金每头80元。参加农业保险的能繁母猪(生猪)按有关规定由保险公司再进行赔付。对重量达不到50公斤的中小猪按 90 公斤一头的标准折算为相应头数。费用的分担按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珠海农渔水〔2012〕611号)执行,中央财政承担补助经费40元\/头、市补助20元\/头、区20元\/头。2.对抛弃在路边、河道等处的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奖励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病死生猪发现地点所辖镇、村负责对病死生猪收集并运送到收集点,对参与该工作的人员,由财政补贴每头35元的运费,补贴无害化处理厂每头处理费45元。对重量达不到50公斤的中小猪按 90 公斤一头的标准折算为相应头数。补助经费由所属区财政承担。3.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病害活猪、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和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 90 公斤一头的标准折算为相应头数),可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送至定点屠宰厂时已死亡的病害猪不得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只能享受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负责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财政补贴标准:80元/头。如果交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的,补贴屠宰厂每头10元,补贴无害化处理厂每头处理费70元。费用的分担按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2015]61号)执行,中央财政承担补助经费32元\/头、省补助24元\/头、市补助16元\/头、区8元\/头。4.养殖、屠宰及流通环节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生猪除外),还包括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的动物及其产品。直接移交处理厂,由所属区财政补贴无害化处理厂每吨处理费900元。补助经费由所属区财政承担。5.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发生疑似疫情畜禽所产生的处理费用,由辖区政府牵头,会区畜牧兽医部门和区财政局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贴。6.《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9年第12号)有关无害化处理费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四、保障机制市政府建立珠海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成员由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发改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土局、住规建局、环保局,人保珠海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加强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对无害化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做好项目方案制定和项目建设监管,加强对河道、湖泊、水库的监管,明确所辖区域内河道水域监管责任人及职责;市发改局要积极支持无害化收集处理项目建设;市财政局落实无害化处理财政扶持政策,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畜禽及其制品、使用病死畜禽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市国土资源局监督、指导各区、镇将无害化处理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范畴,安排收集处理用地,凡建设建、构筑物的区域办理征收手续,如需使用建设用地,由各区、镇统筹安排用地规模;市住规建局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的选址和可行论证,做好项目建设审查和审批;市环保局监督、指导各区(功能区)环保部门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并加强对无害化处理厂环保工作的指导;人保珠海公司落实能繁母猪保险全覆盖,按省统一部署开展育肥猪保险试点,探索保险理赔工作程序。
Topics
agricultural policy
food safety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tadata
| 文号 | 珠府办函〔2015〕215号 |
| Publisher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uhai |
| Date | 2015-10-27 10:53:07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7)
| cent 国办发〔2014〕47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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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府办〔2015〕3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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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珠海农渔水〔2012〕611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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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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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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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nkn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 named |
| unkn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工作的通知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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