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high
2016-01-22 15:28:35
Notice of Zhu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the Pilot Work of Creating a Food Safety City in Zhuhai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zhuhai
This document issues a detailed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Zhuhai's pilot program to become a national food safety city, outlining guiding principles, work targets, key tasks, and specific evaluation indicators to be achieved by 2018 and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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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6 characters
珠府函〔2016〕17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珠海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食安办反映。珠海市人民政府2016年1月14日珠海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决定选取我市为先行试点城市,探索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为推进我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将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与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有机结合起来,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城市食品安全为突破口,以“七个工程”为抓手,着力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市政府统一部署创建试点工作,各区(含功能区,下同)是辖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的主体,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对照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核评价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职,抓住食品安全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监管效能。 ──坚持社会共治,全面推进。政府─部门─企业─公众是食品安全社会共管共治的共同体,要充分调动人民团体、群众组织、社会中介等力量的积极性,推动专业监管、社会监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方位、多层次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活动。 ──坚持科学评价,群众满意。把食品安全指数、工作力度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食品安全城市评价衡量标尺,按照考核评价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客观公正评价。 (三)工作目标。 以创建“生态文明新特区、科学发展示范市”为总目标,全力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示范街(镇)、示范区活动,在小作坊集中加工建设、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四小行业”经营规范化等基础性工作方面取得新进展;在监管体系建设、技术支撑、科学监管等专业化工作方面取得新突破;在信用体系、社会协同、产业发展等共管共治方面再上新台阶。 到2018年5月,全市各区均达到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考核评价标准的各项要求,成为“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到2019年底通过国家食品安全考核验收,成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具体指标如下: 指标一: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 1.粮食及其制品、乳制品、肉及肉制品、食用油、农产品、水产品等重点品种的监测合格率排名在全省前列; 2.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零增长,未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指标二: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3.2015年以来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为“优秀”; 4.市、区、镇(街)、社区(村)四级监管体系完善,机构、编制、人员、制度到位,100%达标; 5.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健全,创建工作的人、财、物投入100%保障; 6.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100%落实,监管执法实现100%全覆盖; 7.专项检查、监督抽检和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常态化,食品安全问题整治有效; 8.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经营,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9.食品安全社会参与度高,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指标三:社会认可程度较高。 10.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管理组织与监管体系。 1.完善食品监管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十三五”食品安全监管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监管责任体系,明确市、区、镇(街)监管责任主体和权责清单,推行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形成权责统一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食安办、各区) 2.完善食安委协调抓总机制。强化各级食安委及其办公室统筹指导、综合协调、督察督办职能,明确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研判、风险管控”协调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食安办、各区) 3.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巩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加强“三级机构四级网络”监管体系能力建设,配齐区、镇(街)两级监管机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检设施设备、执法取证和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基本执法装备。加强“一村(社区)一站”和“一站两员”建设,打好协管基础。强化监管人员食品科学知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监督执法等各类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牵头单位:市食安办、各区) 4.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领导,强化应急队伍,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装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风险识别、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食源性疾病和产品质量监测哨点,及时报告、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件,对瞒报谎报、迟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管控机制,强化舆情监测、舆情研判和舆情处置,防范食品安全不良舆情事件。(牵头单位:市食安办、各区) 5.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的投入保障,各级财政将各项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对涉及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四小行业”经营规范化建设、科技监管工程项目等基础性工作的,要纳入专项保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区) 6.强化食品安全技术支撑。加强食品药品检验中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食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建设,充实高素质人员,配齐实验室和仪器设备,提高检测、分析、认证能力。各区要建立食品药品快检室、镇(街)要装备快检箱,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立快检室,鼓励第三方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提供监督执法的检测认证服务。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和食品安全监管科技工程项目建设,实现“标准化、检得了、追得到、管得住、出得去”的目标。(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区) 7.建立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对各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列入各区绩效考核内以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严格执行《广东省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对发生重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8.探索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探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领导责任。根据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规律,整合有限的监管资源,减少监管重叠与交叉和监管空白,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突出“有责、有岗、有人、有手段”的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食安办) (二)推进食品安全科学从严监管。 1.建立监管对象数据库。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统计调查,掌握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和食品安全管理等基本情况,建立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推行良好生产经营管理(HACCP、ISO2200)、量化分级管理和“红黑名单”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 2.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成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完善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及时发布风险警示,增强对食品安全问题的预见性和风险防范的有效性,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牵头单位:市食安办、市卫计局、各区) 3.加强全过程和全覆盖监管。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按风险分类和信用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加大对高风险生产经营企业的巡查力度,按规定的覆盖率与频次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亮证经营、进货查验、记录台账、架上清理、环境整理、健康管理”生产经营规范。(牵头单位: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 4.加强产品抽检和隐患排查处置。根据企业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加强建设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系统,增强监督抽检针对性,提高“靶向命中率”。完善抽检信息通报、问题食品信息报告和核查处置机制。把握危害关键控制点(HACCP),及时排查风险,科学防范。(牵头单位: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 5.深入持久开展综合治理。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食用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出入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管理。按照“疏堵结合、综合治理、规范发展”原则,小作坊、小摊档、小食店、小餐饮等“四小”行业逐步实现园区化模式、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建立餐厨垃圾减量化收集、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体系,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巩固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治理私屠滥宰畜禽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销售环节。(牵头单位: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食药监局、市市政和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 6.严格食品安全监督执法。量化执法任务,细化执法工作,提高办案效率。建立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强化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防以罚代刑,提高追刑率。建立食品安全奖惩制度,强化对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牵头单位: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 (三)落实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1.依法持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持有有效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主动定期查验,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要求,按期换证。(落实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2.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全面责任、主管人员负首要责任、从业人员负直接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班组质量管理员。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溯源、问题产品召回、健康管理、培训教育和日常检查等制度。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的食品安全责任和义务。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关键岗位从业人员定期接受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培训。(落实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3.推行良好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要建立完善标准化检验室,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合理、设备设施完善、环境卫生良好、从业人员规范操作。建立HACCP、ISO2200先进管理体系,推行“透明工厂”、“明厨亮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婴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自建或自控奶源。(落实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4.建立产品溯源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标签标识制度,推广应用“互联网+”溯源系统,婴幼儿配方乳粉、酒、食用油实现电子追溯管理。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召回问题产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落实单位: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四)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1.发挥规划引领作用。编制《珠海市食品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推进产业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食品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科工信局) 2.推进食品产业现代化。鼓励食用农产品规模化生产,推进食品生产企业改造升级,促进要素集聚、产业集中,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加快建设食品现代物流体系,大力发展食品集中配送、连锁经营,增强食品流通安全可控性。整合资源,创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打造食品产业联盟,培育地理标志性产品。探索具有岭南特色的药食同源产品,开发利用食品新资源。突出优质传统特色,培育珠海餐饮食品品牌。(牵头单位: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市商务局) (五)促进形成社会共建共治。 1.营造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氛围。巩固食品安全宣传自愿服务队,落实市、区、镇(街)、村(社区)食品安全宣传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社区电子显示屏等媒体,宣传开展食品安全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2.开展食品安全法制与科普宣传。制定《食品安全宣传大纲》,编印《食品安全科普手册》,推行食品安全进社区(农村、工厂、学校),办好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将食品安全纳入公益宣传范围,纳入普法、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校教育内容,提高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食药监局) 3.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建立网格化监管体系,推进专业性监管融入社会性网格。完善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推行有奖举报,加强12331与12345投诉举报电话有效衔接。支持媒体和社会监督,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各方力量,营造政府管理、部门履职、企业诚信和社会监督的共治氛围。(牵头单位:市食安办、各区) 三、重点建设项目 食品安全是重要的民生民心工程,为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食品安全问题,以“七个工程”为重要抓手,体现“民生为本、珠海特色”的创建理念,让食品更安全,让群众更放心。 (一)国家食品安全(横琴)创新工程。 建设“两中心、两平台、一基地、一园区”,即建设国家食品安全科技创新中心、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建设食品安全云服务平台、食品安全金融服务平台;建设食品安全示范基地(食品品牌战略联盟)、建设食品安全电子商务园。(牵头单位:横琴新区管委会、斗门区政府) (二)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工程。 用三年时间,规划建设熟肉制品、豆制品、粮油、腌制品等产品集中加工区。香洲、金湾、斗门、高新、高栏“一区一加工区”,形成“集中加工,风险管控、生产规范、质量保障”的格局。(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上述各区) (三)食用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 在过去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基础上,再用三年时间,全面升级改造现有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和农贸市场,彻底改变脏乱差的消费环境。(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各区) (四)餐厨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工程。 按照“统一收集、封闭运输、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模式,建设餐厨垃圾回收、运输、处理系统。(牵头单位:市市政和林业局) (五)“四小行业”经营规范工程。 合理布局、改造升级、规范管理小餐饮、小作坊、小摊档、小食店等“四小”经营场所。(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各区) (六)食品安全监管科技工程。 在食品生产、餐饮服务单位推行“透明工厂”、“明厨亮灶”,应用科技手段,实现“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全过程监管,重点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产品溯源体系、风险评估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企业诚信体系。(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 (七)监管队伍素质提升工程。 推进“111工程”建设,即招录10名硕士以上学位人才、培训100名在职监管人员具备食品药品监管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水平、配备1000名具备食品药品安全基本知识的协管队伍,提升人员素质,优化监管队伍。(牵头单位: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各区)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5年9月)。 启动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明确有关考核评价标准,报省食安办备案后全面启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5年10月─2017年9月)。 1.制定实施细则。各区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根据省、市两级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广泛动员、突出重点、攻克难点、把握进度,提效增速。各区定期向市食安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信息随时报送,市食安办根据各区创建情况,适时检查指导。 2.年度考核评价。各区对照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考核评价标准在每年第三季度开展年度自评,市食安办组织考评组在第四季度对各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 3.自查自评与申报。2017年第二季度,各区食安办组织对本区创建工作自查自评,并于6月底前将自评和总结报市食安办。2017年第三季度,在各区自查自评基础上,市食安办开展我市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自查自评,量化自评结果,听取公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指导各区查漏补缺,完善工作。2017年10月,以市政府名义向省食安办申请现场考核,同时报送试点工作总结、自评结果、群众意见等佐证材料。 (三)考评验收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5月)。 1.初审考核。省食安办于2017年12月底前,根据省创建工作目标要求,结合2014年以来的重点品种检测合格率、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率和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结果,对我市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现场考核,同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 2.整改复审。2018年4月底前,针对省食安办初审考核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省食安办组织对整改结果进行核实,必要时将再次组织现场考核复审和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做出复审结论。 3.公示报备。在创建工作完成复核2个月内,省食安办根据现场考核和第三方调查结果,确定省食品安全城市推荐名单,在省食品安全网和省级主流媒体上向社会公示15日,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无重大异议、获得社会认可的,省食安办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按有关要求向国务院食安办报备。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5月─2019年6月)。 自省食安办公布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之日起,在省食安委向国务院食安办推荐下,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制订创建方案,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督办落实。各区、各部门要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创建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市政府将根据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的阶段性安排,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区、各部门开展创建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持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根本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调查机制,对各区、各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突出重点,创新监管。各区、各部门要重视群众关切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建立重点工作项目数据库,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全程监控;要科学评估本区域、本部门食品安全隐患,创新工作机制和监管方式,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问题,促进食品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四)广泛宣传,凝聚共识。各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新闻发言人、广播、电视、主流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组织发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浓厚社会共治氛围。
Topics
food safety
public health
urban governance
Metadata
| Publisher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uhai |
| Date | 2016-01-22 15:28:35 |
| Category | major_policy |
| Policy Area | 食品安全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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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6)
| unkn 珠府函〔2016〕17号 | formal |
| cent 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 | named |
| prov 广东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 | named |
| prov 广东省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 named |
| unkn “十三五”食品安全监管规划 | named |
| unkn 珠海市食品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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