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medium 2010-08-09 16:02:35

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Zhuhai City Special Rectification Action Plan for Combating Pyramid Selling and Illegal Multi-Level Marketing

(已失效)转发市工商局关于珠海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4〕11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府办〔2004〕11号 zhuhai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 municipal action plan for a three-month special campaign to crack down on pyramid selling and illegal multi-level marketing schemes, outlining the timeline, leadership structure, key targets, and responsibilities for implementation.
Document Text 3,905 characters
珠府办〔2004〕11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工商局制定的《珠海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明电〔2004〕58号)认真贯彻执行。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三月四日珠海市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市工商局(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 去年以来,我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行为,全市公安、工商等有关职能部门累计出动人员2710人次,取缔传销窝点165个,清理遣散非法传销人员1973人次,有效遏制了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但由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具有极大流动性、隐蔽性,以及周边地区传销和变相传销时有抬头,导致该类非法活动在我市一直未能彻底根除。除斗门地区经常有少数传销和变相传销人员聚集外,去年底又发现拱北、香洲地区有传销人员聚集。2004年2月23日下午,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通报了全省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属地管辖原则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并要求从即日起迅速行动起来,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明显效果,切实达到全面取缔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目的,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时间安排 从2004年2月27日起至5月27日止,为期三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月27日-5月7日)为全面整顿阶段,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清查行动。其中3月16日为全省统一行动时间。第二阶段(5月8日-5月15日)为督促检查阶段,市政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各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第三阶段(5月16日-5月27日)为总结阶段,各区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按时将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打传办。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更有效地组织开展各项工作,根据省委的要求,对市打传领导小组人员作如下调整:由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杨金华任组长;副市长周本辉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詹土贵,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综治委主任李开主和市府办、公安局、工商局、民政局、交通局、监察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珠海支行、珠海银监分局、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广电集团珠海供电分公司、市供水总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由詹土贵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开主、市工商局局长林舜荣任常务副主任,谢汝党、唐壹怀、石学斌任副主任。各区、镇也应成立相应的打传领导协调机构。 三、工作重点 重点打击“拉人头”为主的各种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坚决防止大规模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反弹。 将非法传销组织作为打击重点,摧毁传销窝点和传销网络,惩处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和幕后指挥者,集中力量查处社会影响大、涉案地区广、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经济秩序的传销和变相传销大要案件。 从重从快打击带有黑社会背景和邪教性质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刑事犯罪行为。 坚决取缔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企业,严厉打击境外传销企业入境来我市组建网络、发展人员、开展传销活动。 四、重点地区 我市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地区确定为斗门区井岸镇和斗门镇,以及金湾区的三灶镇。全市其它区、镇(街道办)也要同时开展专项打击行动,要严防重点地区开展整治清查后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向其他地区转移的情况发生。 五、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要在党委领导下对本地区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要统一领导和组织公安、工商、民政、城管、交通、供电、供水等部门,通过明察暗访、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清查行动。 各级打传办负责非法传销活动信息的搜集、各有关单位负责人会议的召集、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的部署、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行动的组织和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履行对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职能。对利用传销进行经营活动,以及外商投资转型企业违法、违规培训,擅自改变经营方式,超越经营范围从事传销活动,由工商部门负责查处,公安部门配合行动。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的,由公安部门侦查处理。 公安机关负责对借用传销形式只传人头不传商品的经济诈骗性质的变相传销,以及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进行查处,工商部门配合行动;要加大对从事集资诈骗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抓捕、惩办一批诈骗钱财、限制人身自由、组织黑社会犯罪、扰乱社会治安的变相传销的头目、骨干;要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 检察院、法院各司其职,依法对涉嫌犯罪的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及其头目、骨干做好刑事起诉和司法审判工作。各级政法委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 银行业监管机构要对利用传销和变相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进行认定,并组织商业银行协助公安、工商部门对传销组织、传销人员往来帐目和资金进行查询、暂停结算、查封等工作。 民政、交通,城管等部门要积极参与清查传销组织和人员。 税务部门依照国家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对有偷、漏税行为的传销组织、个人进行税务稽查,协助公安机关对传销组织进行取证。 综治委将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实行“一票否决”。 监察部门要切实监督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基层行政组织认真履行职能。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整治不力的地区,要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 供电、供水部门负责对传销活动场所实施断电、停水,待业主书面保证不再出租给传销人员后,可恢复供电、供水。 乡(镇)、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要认真履行守土职责,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同时,积极参与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的清查行动,配合公安部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的监管,做好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打击非法传销和变相传销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工作来抓。要充分认识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本质,充分认识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欺诈性和对社会稳定的严重危害性。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到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是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证我市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的大事,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要任务。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消除厌烦情绪,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长期作战思想,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建立完善联防联打机制,进行综合治理,并切实解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整治工作经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注意协调配合,统一部署,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清查整治工作。 (三)建章立制,建立健全打传工作的长效机制。各级政府要积极建立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对打击传销工作常抓不懈,经常部署,力争标本兼治;相关职能部门要集中力量,分区分片,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快速反应的打击取缔机制。打传工作中要严格落实责任,实行领导责任制,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同抓。划定责任区,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职责,确立责任人,做到权责明确。 (四)实行督办制,确保工作落实。对被列为打击传销工作重点的地区,实行严格督办和目标考核制度,以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基本消灭为目标,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专门进行检查。专项整治结束后,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仍然猖獗的地区,由市政府进行通报,实施挂牌督办。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参与、支持、包庇、纵容传销和变相传销违法活动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巩固打击成果,建立预警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查禁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中的作用,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保持严密监控,及时发现,迅速查处,把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各重点地区要提前制定查堵回流措施,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进行反复地清查、打击,防止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回潮。三是其他地区也要采取行动,把守阵地,坚决堵住传销人员流入本地的渠道,清除滋生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的土壤,对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一经发现,立即取缔。 (六)加强信息交流。建立相关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过组织召开部门会议,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分析研究疑难问题,部署安排工作。同时进一步完善部门联络、信息线索收集、重大事项通报等信息交流制度。此外由市打传办负责组织公安、工商等部门对查获的传销人员建档,以逐步建立传销人员信息库。 (七)积极宣传引导,形成舆论攻势。各新闻宣传媒体要加大对国家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并对行动情况进行跟踪报道;要对典型案例及时予以曝光,充分揭露传销及变相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危害性、破坏性及其经济诈骗犯罪的本质,形成群防群打的氛围。 (八)按时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一是从2月27日起,各区打传办在每月的13日、28日前将行动情况上报市打传办(联系电话:2622258,联系人:赵斌、陈惠玲),由市打传办按省通知要求的时间上报省打传办。二是3月16日全省统一行动结束后,各区打传办将本地区开展行动有关情况于当日下午4时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打传办。三是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各区打传办将工作总结于5月15日前上报市打传办,由市打传办汇总于5月16日前上报市政府。
Topics
law enforcement financial crime public security
Metadata
文号 珠府办〔2004〕11号
Publish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zhuhai
Date 2010-08-09 16:02:35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打击传销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2)
prov 粤办明电〔2004〕58号 formal
prov 印发广东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named
Citation Network Full netwo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