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 plan medium 2010-08-09 16:02:36

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s Special Rectification Work Plan for Fire Safety in "Three Small" Venues in Zhuhai City

(已失效)转发市公安局关于珠海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04〕1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府办〔2004〕15号 zhuhai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 municipal-level work plan for a special fire safety rectification campaign targeting small shops, small workshops, and small entertainment venues, requiring subordinate governments and units to implement it.
Document Text 4,125 characters
珠府办〔2004〕15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制定的《珠海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珠海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市公安局(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大预防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工作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火灾形势相对平稳。但是,我市的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以下简称“三小”场所)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去年入冬以来,全省90%以上的导致人员死亡的火灾发生在“三小”场所和城乡居民家庭,我市去年全年发生的“三小”场所和居民家庭火灾也造成9人死亡,占火灾死亡人数总数的81.8%。据分析,造成“三小”场所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多发的原因主要是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违章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违规搭建阁楼住人,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等。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全省三小场所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和省《关于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目标,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的作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坚决整治“三小”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三小”场所专项治理工作由市消防联席会议统一协调和部署,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联合行动、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进行。市消防联席会议成立“三小”场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消防联席会议召集人冼文副市长担任,成员由经贸、安全监管、公安消防、文化、工商、教育、建设、旅游、卫生、城管执法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张菠局长担任。专项治理日常工作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各部门积极参与,共同开展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也要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提高处置能力,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专项治理工作(负责人姓名、联络电话报市“三小”场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市公安消防局防火处,联系人:曾伟平,联系电话:8641032、8641035)。三、专项治理范围、内容、重点和目标 (一)治理范围。 1.小档口:具有销售、服务性质的商店、营业性餐馆、饭店、小吃店、汽车摩托车修理店、洗衣店、电器维修店等。 2.小作坊:设置在民用住宅内具有加工、生产、制造性质的作坊。 3.小娱乐场所:具有娱乐休闲功能的酒吧、茶艺馆、沐足屋、棋牌室(含麻将房)、桌球室、美容美发店(院)等。 (二)治理内容和重点。 1.不在“三小”场所内住人(须留守值班的不超过1人)。 2.不违规用火用电用气。 3.不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 4.确因需要设置的厨房采用实体砖墙与其它场所隔开。 5.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要求配置灭火器。 6.在有人值班的场所设置逃生出口。 (三)治理目标。 通过治理,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增强“三小”场所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消除在“三小”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乱拉乱接电线,锁闭、封堵、占用安全通道和出口的现象。四、专项治理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发动和宣传阶段(3月10日至4月10日)。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目标、任务和各职能部门职责,并组织召开全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动员和部署我市“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从三月中旬开始集中开展一次“百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覆盖优势,在《珠海特区报》、珠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专项治理公告,公布专项治理的范围、重点、要求和整改时限,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监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在本系统、本行业内组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人民群众传授消防知识和技能,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使专项治理工作人人皆知,共同参与。 各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明确职责,集中精力共同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15日至4月15日)。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各部门积极参与,开展调查。由各居委会(社区)、村委会协助街道办或镇人民政府落实相关工作。居委会(社区)、村委会要负责发放和收集调查摸底表格,并督促“三小”场所落实防火公约和专项治理各项要求,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要予以协助。各区人民政府组织本辖区内街道办、镇政府对本辖区“三小”场所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通过对“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状况的调查摸底,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的放矢,顺利开展。各地摸底核查情况由各区人民政府汇总后于4月10日前报市“三小”场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和整改阶段(4月15日至8月15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督促“三小”场所按照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和本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改,主动整改火灾隐患。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行动,采取有效措施,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密切联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统一行动,依法对“三小”场所进行集中整治,对经整治仍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场所,属小档口和小娱乐场所的由安全监管、消防、工商、卫生、文化、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属小作坊的由经贸、安全监管、消防、工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属影剧院、夜总会、歌舞厅等小公共娱乐场所的由安全监管、消防、文化、工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无相关手续的出租屋、无牌无证商铺,由城管执法队和辖区工商所处理;属违章搭建的由建设、城管执法部门处理;属存在较大综合问题的,由工商所、国土所、文化所以及辖区派出所等联合处理。公安派出所应加强日常监督和抽查,经贸、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消防部门共同做好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指导,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各部门要严格采取法律、行政等强制措施,严格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改火灾隐患。 (四)验收总结阶段(8月16日至9月15日)。市、区政府及有关的职能部门,要对本地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市“三小”场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组织市有关部门,适时对各地、各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纠正,防止出现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大局,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从体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到我市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突出重点,周密部署,认真研究对策,切实抓好整改,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要加大宣传教育和示范引导工作力度,推动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要防止走入“重处罚轻教育,重实体轻程序,重结果轻方法”的误区,在工作中要充分考虑群众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既要坚持依法办事,也要想方设法解决群众存在的困难,避免矛盾激化。各区、镇、街道办、村、社区要层层签订责任状,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政府负责,落实责任,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消防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真正列入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范畴,实现政府对消防工作管理的经常化、规范化、法制化,努力创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全社会重视支持”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努力实现消防安全监管从被动防范向源头治理转变。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由政府总负责,总体部署,统一指挥;各部门明确职责,落实分工,通力协作,联合行动,共同抓实抓好。 (三)扩大宣传,普及法规,把握舆论导向。全市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要积极配合专项治理工作,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及时进行跟踪报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违法行为又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适时予以曝光。同时,把防火灭火常识纳入社会公益宣传的重要内容,不断增强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中要注重培养“两种意识”(政府、部门和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群众人人做好消防工作,自觉与消防安全违法违章行为作斗争的公众意识),要提高“三个能力”(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工作的管理能力;单位员工、群众做好防火和处置初起火灾的能力;火场逃生自救能力)。 (四)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严惩违法违纪行为。各级政府、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干扰、阻挠专项治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Topics
fire safety public safety small business regulation
Metadata
文号 珠府办〔2004〕15号
Publish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zhuhai
Date 2010-08-09 16:02:36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消防安全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4)
cent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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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 named
prov 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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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kn 关于开展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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