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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ice on Issuing the 2004 Urban Ex-Servicemen Reception and Resettlement Tasks (Zhufu [2004] No. 63)

关于下达2004年度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的通知(珠府〔2004〕63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府〔2004〕63号 zhuhai
This notice issues the 2004 resettlement plan for urban soldiers discharged in the winter of 2003, detailing mandatory allocation of resettlement tasks to all public and private entities and outlining a combination of government-arranged employment and self-employment support.
Document Text 2,317 characters
珠府〔2004〕63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规定,现下达由市接待安置退伍军人办公室编制的我市2003年冬季城镇退役士兵安置计划,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军队调整改革,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3〕21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03年冬季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粤府〔2004〕7号),2004年对我市2003年冬季城镇转业士官、立功受奖退役士兵等重点安置对象实行政府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对其他城镇退役士兵全面实施自谋职业、推荐就业的安置方式。对政府安置就业的重点安置对象按照国防义务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继续实行“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指令性分配,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承担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新建、扩建的单位及以往未承担或承担任务较少的单位,应适当增加接收安置计划,各接收单位要顾全大局、克服困难,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安置任务。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或限制下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各区政府要完成本区易地转业士官和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力争在2004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安置工作。二、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城镇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有接收任务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及时与市、区安置部门联系,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退役士兵进行双向选择,达成意向的由用人单位开出接收证明,安置部门给予办理有关手续;达不成意向的由市、区安置办指令性安置。如退役士兵没有正当理由不服从安置的,政府将不再为其安排工作,也不补发自谋职业补助金;由于承担安置任务单位的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对接收单位安置人员确有困难的,经市政府批准可采取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有偿转移金标准按珠府〔2001〕72号文执行)的方式完成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纳入本级财政管理,专项用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 接收城镇退役士兵的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城镇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本单位同工同酬的原则,合理确定退役士兵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按时足额为城镇退役士兵缴纳社会保险费。城镇退役士兵的军龄、国家规定的待分配时间与其初次安置就业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视为本单位工作年限。在合同期内,非城镇退役士兵个人原因,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转业士官等重点安置对象和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补助金以及在等待安置期间的生活补助费,按属地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由市、区财政按规定负担。市安置部门负责安置的对象自谋职业和生活补助金由市财政全额负担;香洲区负责安置的对象自谋职业和生活补助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5:5比例负担;金湾、斗门区及有关经济功能区负责安置的对象自谋职业和生活补助金由区、镇两级财政负担。各地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有关单位接收安置工作落实情况,对不按规定要求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业、系统、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完成安置任务有突出贡献的行业、系统、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促进安置任务顺利完成。三、加强领导,为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和就业提供良好服务 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关系国防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各级政府要着眼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大局,切实加强对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各区要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帮助广大退役士兵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念,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珍惜军人荣誉,体谅国家的困难,自觉服从政府的安置,积极实现自主就业。同时,要想方设法为退役士兵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制定优惠政策,从资金、税收等方面引导和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使他们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与温暖。各级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要勇于开拓,善于创新,努力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退役士兵安置体制,提高安置工作质量,确保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四、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新办法 根据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粤府〔2003〕89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维护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以自谋职业为中心内容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要将政府安置就业、自谋职业与扶持就业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拓宽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渠道。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要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多形式的职业介绍活动,有针对性地为退役士兵提供求职、技能培训、用工需求、职业指导等方面的信息和咨询服务。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推荐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就业办法,创造条件增进供求职双方的相互了解,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和退役士兵两方面的积极性,大力吸引包括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士兵。附件:2004年度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分配表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Topics
military veterans employment policy social welfare
Metadata
文号 珠府〔2004〕63号
Publish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zhuhai
Date 2010-08-09 16:02:40
Category administrative
Policy Area 退役军人安置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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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粤府〔2004〕7号
关于做好我省2003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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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粤府〔2003〕89号
关于全面推进我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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