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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inions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Rural Education Work

(已失效)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珠府〔2004〕87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府〔2004〕87号 zhuhai
This document outlines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for strengthening rural education in Zhuhai City, setting specific quantitative targets for enrollment rates, school quality, and workforce training to be achieved by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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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2004〕87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粤府〔2004〕4号),加快我市农村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高全市农村人口的科学文化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一)农村教育在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农村教育发展水平,全面提高农民素质,是加快现代化建设进程,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我市要实现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再造一个新珠海的目标,在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就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特别要全面统筹和努力促进农村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因此,要充分认识发展农村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改革与发展农村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农村教育作为我市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使农村教育更好地适应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形势需要。 (二)农村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今后一个时期,我市农村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实现“两个率先”,坚持体制和机制创新,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和幼儿教育,加强“农科教结合”和“三教统筹”,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到2007年,全市农村高水平高质量(即两提高)普及十二年教育,农村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到90%以上;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保持在100%,辍学率在0.2%以下,毕业率在99.5%以上,残疾儿童入学、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初中入学率保持在100%,初中三年保留率95%,辍学率在1%以下;全市农村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5%以上。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比例相当,协调发展,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不少于10万人次,农村从业人员年培训率60%以上,建立适应金湾、斗门城市化进程的职业教育体系。到2007年,金湾、斗门农村要有15所小学、8所初中进入省一级学校行列;各区要确保100%的镇成为“教育强镇”,实现教育强区。 二、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整体水平 (一)全面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金湾、斗门地区要切实搞好“普九”教育巩固提高的规划和部署,加快改造薄弱学校,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特别是初中生辍学,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形成农村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机制。香洲城区要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各区要通过挖潜扩招、初高中分设、扩建初中等多种形式,确保初中学龄人口高峰期入学需求。另外,继续实施“两基”年度审查制度。 (二)大力发展农村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各区要加强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规划,调整农村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积极探索“国有民办”、“公办民助”、“民办公助”等多种办学形式,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学,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优质化。每个区要创建一所全国示范性普通高中,使全市85%的农村普通高中达到优质学校建设标准,优质高中招生规模占高中招生总数的85%。 同时,重视并扶持农村学前教育的发展,在逐步调整现有幼儿园布局不合理、积极合并规模偏小幼儿园的基础上,各镇要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构建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以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幼儿教育发展格局。 (三)积极推进农村学校课程和教学改革。继续开展农村中小学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加强对综合实践课、小学英语和信息技术课程以及高中技术类课程的教学,努力形成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突出农村特色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在农村初、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教育的内容,继续开展“绿色证书”教育,并积极创造条件或利用职业学校的资源,开设以实用技术为主的课程,鼓励学生在获得普通中学毕业证书的同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 农村中小学校教师要进一步转变教育观念,改革教学方式,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快改革教育评价和考试制度,建立健全有利于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学校教学质量的农村教育评价体系。 (四)加快农村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教育投入体制,形成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落实好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各项措施,依法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和引导,促进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五)建立和完善教育对口支援制度。各区政府要做好本区域内城乡教育统筹发展工作,开展城乡中小学对口帮扶,力争每一所农村薄弱学校都有一所城区学校对口支援,在项目、资金、信息、人才、招生、教育教学等方面提供实实在在的支持,缩小城区与农村学校的距离,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 (六)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69号)精神。要坚持以农民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适当举办外来工子弟学校,安排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读公办学校,并免收借读费,其日常运作的经费缺口,由所管辖的本级政府以财政经费补足,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三、全面落实“以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经费投入机制,实现农村义务教育投入的“五个确保” (一)依法确保教育投入的“三增长”,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体系,保证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各区政府要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安排和使用等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在确保财政对教育投入实现“三个增长”的前提下,各区财政安排的农村学校公用经费占教育事业费的比例应不低于8%,尤其要保证在决算时教育经费增长高于财政收入增长的1至2个百分点,使农村生均教育公用经费高于广东省生均教育公用经费的平均水平,同时使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的经费投入也有所增加。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要根据《广东省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指标体系》,把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落实情况,作为对各区党政主要领导年度基础教育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及其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确保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凡纳入编制的教职工,各区财政必须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通过银行开设的个人工资帐户按时足额统一发放工资。各级政府要适当提高教师的工资待遇,加快解决我市西部农村地区教师的特区津贴不平衡等问题,确保中小学教师工资中的财政性补贴不低于同等资历的公务员收入水平。 (三)确保农村义务教育“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所需经费。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行教育收费“一费制”,积极完善义务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确保中小学学杂费全部用于学校正常运作。财政部门在坚持对中小学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在收到财政专户银行进帐单后10个工作日内,将各学校上缴财政专户的中小学学费书杂费全部足额返拨给原学校,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开支,不得截流、挪用,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和偿还教育欠债。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为维持农村中小学的正常运作,每学期市、区财政要对农村中小学因实施“一费制”造成的资金缺口给予适当补贴。 (四)确保农村中小学校舍维护、改造和建设经费。各级政府要将建设示范性幼儿园、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中小学布局调整以及解决大班制、农村中小学历年基建欠款以及推进信息技术英语教育所需的经费纳入当年财政预算,并制订和落实中小学校舍建设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同时发挥农村镇政府在支持农村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作用。新建的规范化小学招生范围覆盖的村,应根据本村人口和学生人数按生均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承担学校正常运作经费。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布局调整形成的债务,要在清理核实的基础上,由各级政府在化解乡村债务时通盘考虑解决。债权单位和个人不得因追索债务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对因实施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置的校舍,各级政府应及时做好接收工作,接收后交付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主要用于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和农村成人文化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侵占空置校舍。 (五)确保税费改革后农村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不低于改革前的水平并有所提高。加大对经济困难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对各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的督查力度,确保转移支付资金专款专用,违者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四、进一步调整学校布局,切实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一)合理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各区要适应城市化发展要求,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方面因素,以区为单位制定实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分阶段按地区建设标准化和示范性学校,尤其要建设好农村中心小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尽可能向城镇集中,高中阶段学校向郊区和重点城镇集中。统筹规划交通不便地区学校布局,防止因布局调整导致学生上学困难而辍学。 (二)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工程”,努力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各区要确保2005年前在所有农村中小学教室配齐符合标准的课桌、板凳、讲台和照明设备,抓紧完善学校后勤服务机制及卫生设施,尽快改善校园环境卫生状况。加强农村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及体育、艺术、劳动技术等教育设施建设,配备与新课程标准相适应的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并充分向学生开放。鼓励各地乡镇中心小学建立中心实验室、图书馆等,辐射周边学校。 (三)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积极推进农村教育信息化建设。各区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以多种形式逐步实施农村中小学“校校通”工程。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小学要配齐计算机房,各镇中心小学、初级中学和高中要建有多媒体网络教室,有条件的学校要建设校园网。农村中小学按规定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提高信息技术与各门学科教学的整合水平,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统筹规划城乡一体的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促进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抓好农村学校信息网络管理,提供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环境。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增强农村教育为“三农”服务的能力 (一)加强“三教统筹”和“农科教结合”。各区要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有效统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资源,充分发挥农村学校的综合功能,提高办学效益。要整合农业、科技和教育的力量,吸收适合农村教育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内容,实行多样、灵活、开放的办学模式,促进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相结合,使农村教育为“三农”提供更为有效的服务。 (二)大力发展以就业为导向的农村职业教育。各区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所省级重点以上的中等职业学校,力争使中等职业教育的优质学位在2007年达到100%,确保教育费附加20%用于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基本建设贷款费用按照各级财政体制和教育体制规定执行。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和吸收外资举办职业教育,促进职业教育办学主体和投资多元化,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适应和服务市场经济的能力。实行灵活的教学和学籍管理制度,方便学生工学交替、半工半读、城乡分段和任职前、任职后分段完成学业。积极推进城市与农村职业学校开展以促进就业为主要内容的合作办学,不断扩大对口招生规模。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引导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小城镇、农村就业或自主创业。 (三)广泛开展以农村劳动力培训为重点的成人教育。各镇要集中力量办好一所成人职业技术学校。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以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要适应农村产业结构调整需要,组织实施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在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必需的技能,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或培训证书。要重视抓好农村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提升他们的文化素质和管理能力。坚持培训与市场挂钩,拓展农村中小学的教育与培训功能,实行一校挂两牌、日校办夜校,促进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 (四)加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场所建设。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课程改革的需要,按有关规定为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提供必要的土地和场所。农村学校劳动实践基地可采取自建方式,也可与农业、科技部门以及公司、农户等共建。农业科技示范园、科技推广基地等社会资源要面向农村学校开放,实现资源共享。鼓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专兼职教师,指导和支持农村学校开展劳动实践和勤工俭学活动。 六、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保障机制,确保农村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一)全面实施“扶困助学工程”。各级政府均要设立“扶困助学”专项资金,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增加资金投入,主要用于资助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提供必要的生活补助,对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儿童免除书杂费。到2005年,实现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部享受“两免一补”(即免杂费、免书本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做到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 (二)开展经常性助学活动。鼓励实施“希望工程”、“春蕾计划”,广泛动员和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各区政府应对捐资助学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七、深化农村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抓好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一)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区级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广东省核定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核定办法,做好编制核定工作,严格控制农村中小学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教职工编制数量。农村中小学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根据教育教学任务,坚持按需设岗、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配备教职工。农村中小学编制总量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生源变化和学校布局等情况定期调整,实行动态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变相占用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已经占用编制和借用人员的要限期全部退还学校或与学校脱离关系。 (二)全面实施农村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聘任制。依法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把好教师队伍入口关,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实行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各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指导农村中小学做好教职工定岗、定员和分流工作。农村中小学缺编聘用代课教师,必须从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中选聘,并依法签订聘用合同,按照有关规定为代课教师交纳有关社会保险,保证他们的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劳动部门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积极探索建立教师资格定期考核考试制度,将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工作实绩作为选聘教师和确定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对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严重失职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 (三)改进和完善农村学校校长选拔任用制度。各区要严格掌握农村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资格。农村中小学校长必须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道德素质、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并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一般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选拔任用校长要严格坚持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并保障教职工、学生家长民主参与和监督。全面实行校长任期制,并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或严重失职、渎职者,应及时解聘或撤职。逐步完善校长负责制,促进校长依法民主管理学校。 (四)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城乡教师交流制度。适当提高农村中小学的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比例,并对在农村学校任教二年以上的城镇中小学教师,优先晋升高一级的教师职务。 从2005年9月开始,城区中小学教师在晋升中、高级职称前需要具备一学年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对口支教的经历。 积极组织优秀校长和教师送教下乡,特级教师、市学科带头人要定点联系一所农村中小学,具体指导农村中小学的教学研究工作,每期不低于15学时。 (五)认真抓好农村教师和校长培训。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工程”,以校本培训为主体,积极开展以新课程、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重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逐步构建农村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加强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和定期提高培训,努力提高校长的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 八、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农村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强化农村教育工作领导责任制,加强农村教育的督查工作。各区政府要建立农村教育工作责任制,要制定本地农村教育发展和改革的规划,市和区要建立农村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和完善对乡镇一级党政领导干部农村教育工作的考核办法和制度,加大对农村教育工作的督查力度。要把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教育投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制止学生辍学作为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督导结果要适时进行通报。 (二)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区政府要明确有关镇、村以及各部门在农村教育工作中的职责,努力形成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教育部门要切实把农村教育摆上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地位,积极推动农村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发展计划部门要把农村教育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作为优先发展领域给予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为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农业、科技、劳动、人事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继续大力支持农村教育工作,共同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 (三)努力营造有利于农村教育发展与改革的社会氛围。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对我市农村教育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农村教育在我市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广泛动员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方式支持农村教育,在全社会形成尊师重教、关心支持农村教育的良好风尚。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Topics
rural education compulsory education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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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珠府〔2004〕87号
Publish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zhuhai
Date 2010-08-09 16:02:45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农村教育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6)
cent 国发〔2003〕19号 formal
prov 粤府〔2004〕4号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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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粤府办〔2004〕69号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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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nt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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