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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rgent 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Municipal Agriculture Bureau's Opinions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Plant Quarantine Work (Zhufuban [2005] No. 25)

转发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植物检疫工作意见的紧急通知(珠府办〔2005〕25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府办〔2005〕25号 zhuhai
This document forwards and mandates implementation of the Municipal Agriculture Bureau's opinions on strengthening plant quarantine measures to prevent the introduction of dangerous pests and diseases, outlining specific requirements for inspection, reporting, and supervision.
Document Text 2,051 characters
珠府办〔2005〕25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市农业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五月三十一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 植物检疫工作是农林业生产安全保障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农林产品贸易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我市毗邻港澳,又是一个对外开放的窗口城市,商品流通和贸易较为频繁,从国外引进和国内其他地区调入的种子、苗木和农林产品的数量大,造成国外新的危险性病虫草害传入的风险增大,对国内局部发生疫情的封锁和控制难度也加大,给我市农林业生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和《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防止新的危险性病虫草害传入我市,保障全市农林业安全生产,现就进一步加强植物检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植物检疫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 各级宣传部门和农业部门,要多形式广泛宣传《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和《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提高他们对加强植物检疫、保障农业生产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植物检疫政策法规,支持配合植物检疫工作。二、严格执行法定植物检疫集中报检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 (一)需要从外地调入我市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及列入应施检疫植物、植物产品时,调入单位或个人应先向所在区的植物检疫机构申报,办理检疫要求书,凭区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书,向调出地的检疫机构申请检疫,并在取得调出地出具的《植物检疫证书》后方可调入有关物种。 (二)对调出我市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及列入应施检疫植物、植物产品,调出单位或个人在调运前应持调入地检疫机构出具的检疫要求书,向所在区植物检疫机构提出检疫申请。检疫机构派出植检员到场进行检疫,对检疫合格的,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准予调运;对检疫不合格的,发出《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责令责任单位进行疫情处理。另外,对持有《产地检疫合格证》的,可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发《植物检疫证书》。 (三)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应向省级或省级以上植检机构申报检疫审批单,经审批后方得办理入境检疫手续。对经检疫需进行隔离试种的,必须在指定地点集中进行试种,隔离试种的时间,1年生作物不得少于一个生育周期,多年生作物不得少于2年。隔离试种经植检机构检疫合格后,方可分散种植。 (四)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现检疫对象,必须根据《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上级植物检疫机关和当地政府。对所发现的可疑病虫草害,如受条件限制无法鉴定的,可请上级植物检疫机关和有关专家进行鉴定。三、依法加强植物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一)各级植物检疫机构要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植物检疫监管。一是各级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强巡查,加强对外地调入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及列入应施检疫植物、植物产品的监管,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调入的物种要依法及时处理,对持有检疫证书但经抽查复检不合格的,按《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和《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进行处理。二是各级植物检疫机构要加大检疫执法力度,加强对种子、种苗生产场所和外地调入植物的检查监控,对违反规定调运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及植物、植物产品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对发现的检疫对象,责令生产者或货主及时除治,采取相应的封锁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将违法事项向工商、建设、园林、卫生等部门通报,由相关部门分别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理。 (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协同做好植物检疫工作。工商、交通、邮政、民航、港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应采取相应措施,协同做好植物检疫工作。四、建立植物防疫检疫的长效机制 (一)要进一步加强植物防疫检疫队伍的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执法力量。 (二)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植物检验检疫设备,强化防疫检疫的手段。 (三)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植物检疫人员的培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执法水平。 (四)认真落实重大植物疫情防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确保“机构、资金、责任、技术和队伍”五到位,有效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市农业局 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
Topics
agricultural policy plant quarantine biosecurity
Metadata
文号 珠府办〔2005〕25号
Publish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zhuhai
Date 2010-08-09 16:03:58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植物检疫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4)
prov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广东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named
unkn 关于进一步加强植物检疫工作的意见 named
unkn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named
unkn 植物检疫处理通知单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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