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high 2010-08-09 16:06:43

Notice on Issuing Several Opinions on Promoting the Pilot Work of Land Reclamation (Sea Reclamation) in Zhuhai City (Trial)

(已失效)关于印发珠海市推进围(填)海造地试点工作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zhuhai
This document issues a set of trial opinions to guide and coordinate a pilot program for land reclamation (sea reclamation) in Zhuhai City from 2009-2010, establishing principles, goals, timelines, and departmental responsibilities.
Document Text 2,327 characters
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珠海市推进围(填)海造地试点工作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九年四月三十日珠海市推进围(填)海造地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围(填)海造地试点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若干意见。一、试点依据(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先行先试专题试点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08]332号)。 (二)国家海洋局《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三)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加强我省填海造地管理的通知》(粤海渔[2004]146号)。 (四)《土地管理法》及《海域使用管理法》相关规定。 (五)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促进扩大内需支持现代产业发展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09]71号)。二、试点原则(一)坚持统筹规划原则。以保护耕地为前提,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科学地开展围海造地,不断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和开发补充新的耕地。 (二)坚持改革创新原则。以思想解放推动观念创新、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手段创新,在发展中破解资源保障与保护的难题,使改革创新和资源保障、科学发展贯穿于试点工作的始终,原则上坚持“谁用海,谁出资;谁围海,谁受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试点工作目标在符合生态保护、防洪、纳潮要求的前提下,根据珠海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规划和《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在试点期内进行围(填)海造地工作。围(填)海形成的土地应增加一定比例的耕地储备。利用围海造地优化我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科学配置城乡、区域、产业发展用地,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土地产出率,努力使我市成为经济发达、社会和谐、环境优美、生态良好的节约集约用地示范市。 四、试点时间试点时间:2009年1月-2010年12月。(一)制定方案阶段: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各区配合,抓紧制定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由符合条件的各实施主体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三)总结经验阶段(2010年12月后):全面总结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完善后续工作,形成报告报省国土资源厅。五、市、区及各部门职责(一)市政府成立围(填)海造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职责,大力推进我市试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迅速落到实处。围(填)海造地试点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应由市政府统筹研究解决。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二)各行政区(功能区)成立区围(填)海造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辖区围(填)海造地试点工作,明确围(填)海项目实施主体,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围(填)海工程前期准备工作,指导、监督试点工作的开展,并负责办理有关用地手续。 (四)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组织《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相关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和环评,协助办理围(填)海等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报批手续。 (五)市水务局协助办理围(填)海项目须向省水利厅和珠江水利委员会申报的手续。 (六)市规划局负责拟围(填)海区域的用地规划及后续用地出让使用中有关的规划报建工作。 (七)市发改部门负责办理围(填)海工程项目立项等前期审批工作。 (八)航道部门负责协调办理与航道有关的事宜。其他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做好围(填)海工程的相关工作。六、实施主体(一)市(区)政府的专门机构或国有控股公司。(二)招商引资确定的符合条件(纳入国家、省确定的重点项目;符合现代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公司。(三)公开招标确定的围海造地公司。 七、资金来源多渠道积极筹措围(填)海造地资金,主要途径有:(一)市、区财政的土地出让收入。(二)土地储备贷款。(三)农业土地开发专项资金。(四)社会资金。八、实施步骤(一)对区域建设用海规划经国家海洋局批复、符合《区划》且现状调查确认不是土地(由市国土资源部门认定,下同)的围(填)海项目,可以先行围海造地,同时组织报批工作。(二)对符合《区划》,但现状为土地(未利用地或养殖水面)的,原则上不列入本次试点范围。如经市政府同意使用或已纳入城市规划建设区域的,可以填海,但需完善土地报批手续。(三)对未列入《区划》的,由市海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进行修编或开展岸线整理工作,再组织实施。九、相关配套政策(一)围(填)海造地形成的土地应纳入《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但可另行制作图件反映,试点期间形成的土地可以直接办理为建设用地。(二)由政府授权的市(区)属国有企业作为一级开发公司进行整体围填,围填好后经验收的建设用地统一进入市土地交易中心交易,收入上交财政,由财政部门返拨成本及一定比例的合理利润。(三)对直接承担纳入国家、省重大项目及用于公共基础设施需要填海的,由项目公司自行围(填)海。(四)公开招标确定的由社会资金围(填)海造地形成的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的,由市政府统一进入市土地交易中心交易,出让收入中除返还填海成本外,并按招标约定给予一定比例土地收益分成。(五)围(填)海形成的土地用于补充耕地的,由市、区财政按规定在农业土地专项开发资金内给予适当补贴。(六)政府投资的围(填)海造地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十、其他有关事项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如今后国家、省出台新的相关政策,以国家、省的有关规定为准。
Topics
land use planning coastal management regional development
Metadata
Publish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zhuhai
Date 2010-08-09 16:06:43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围填海造地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5)
prov 关于印发加强我省填海造地管理的通知 named
unkn 关于开展节约集约用地先行先试专题试点工作的通知 named
unkn 关于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好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named
unkn 印发关于促进扩大内需支持现代产业发展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 named
unkn 珠海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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