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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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9 16:06:53
Notice on Issuing the Provisions on the Main Responsibilities, Internal Structure, and Staffing of the Zhuhai Hengqin New Area 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关于印发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57号)
This document formally establishes the Zhuhai Hengqin New Area Administrative Committee as a deputy-department-level agency, defines its core responsibilities, internal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staffing, and grants it municipal-level economic management and administrative approval authority within the New Ar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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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府办〔2009〕57号各区人民政府,横琴新区管委会,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珠府办〔2009〕42号文同时废止。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圳等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9〕13号)和《关于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规格和管理体制的批复》(粤机编办〔2009〕375号),设立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副厅级,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委托珠海市人民政府管理。一、主要职责在市政府授权范围内依法对横琴新区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和行政审批权。(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二)贯彻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承担建设“一国两制”背景下服务港澳、先行先试的粤港澳合作示范区,深化改革开放、科技创新的先行区和促进珠江口西岸地区产业升级的新平台的任务。(三)负责制定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等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四)加强粤港澳在金融服务、产业发展、投融资体系等方面的合作,建立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交流合作体系。(五)负责协调中央和省在横琴新区设立的派出机构,协调市直单位派驻横琴新区的有关机构。(六)负责领导所辖各部门的工作。(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设10个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秘、会务、接待、机要、文件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与市人大、市政协的联络工作。(二)党群工作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负责纪检监察、党建、组织、人事、宣传、新闻出版、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群团组织、工青妇、统战、民族宗教事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三)统筹发展委员会。综合提出新区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和实施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专项发展规划;组织研究可持续发展、改革开放、科技创新和粤港澳合作的重大问题;负责对重大问题决策提供咨询意见;负责新区投融资和重大项目的推进;承担统计分析和法制建设工作。(四)公共建设局。贯彻执行土地、矿产、海洋、测绘、城市建设、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横琴新区城市规划、市政园林公共设施、基础设施、人防工程和跨界交通基础设施等建设;负责管理和协调土地规划、利用、报批、日常执法巡查等工作;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工作;负责环境治理和山林、海洋、湿地保护,修复近岸海域生态系统,建设多功能、复合型的自然生态体系;负责港口、水务、三防、交通运输等工作。(五)产业发展局。负责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产业发展专项规划;负责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发展,建设高端服务产业体系;负责商贸、会展、旅游、招商引资、投资推介、科教研发、知识产权保护、农林渔业发展等工作。(六)社会事业局。贯彻执行社会事业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和实施社会事业发展规划;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监察和促进就业等工作;负责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民政和社会福利事务;承担社区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发展的责任;承担文化娱乐、体育事业、公民教育、社会保障、人口计生、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等责任。(七)财金事务局。贯彻执行财政、金融工作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拟订和实施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编制和实施年度财政收支预决算草案;负责管理监督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负责管理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负责财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金融服务等工作;承担监督检查各部门财务活动的工作。(八)交流合作局。加强横琴新区口岸业务监督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处理出入境事务和涉外工作;负责促进对外及港澳台在经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环保等领域的交流合作;负责促进通关制度创新和对外合作交流。(九)行政服务促进局。组织协调横琴新区各职能部门集中“窗口”办公,强化政府服务;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集中行使行政审批权;承担有关部门投资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政府管理模式的创新工作,落实各项便民、利民、为民服务措施,逐步提高行政效率。(十)警务和综合管理局。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维护辖区各领域的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持社会稳定;负责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负责促进粤港澳警务合作,探索警务工作新模式;负责安全生产、城市执法、司法保障、应急指挥、打击走私和综合治理工作。三、人员编制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编制76名(区镇合一),政法专项编制155名,执法专项编制15名。其中,书记1名(副厅级),副书记2名;主任1名(副厅级)、副主任4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23名(正处级10名、副处级13名)。按行政编制的15%配备后勤服务人员数11名。四、其他事项(一)横琴新区与横琴镇实行“区镇合一”管理模式,加挂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横琴新区工作办公室、中国共产党珠海市横琴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牌子。(二)恢复设立珠海市公安局横琴分局,与警务和综合管理局合署办公,使用的政法专项编制从公安政法专项编制中调剂。(三)设立珠海市国土资源局横琴分局,挂靠公共建设局管理。(四)设立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横琴规划分局,挂靠公共建设局管理。(五)设立珠海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横琴新区执法大队,隶属警务和综合管理局管理,使用的执法专项编制从城管执法专项编制中调剂。撤销珠海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拱北执法大队横琴中队。(六)上述各分局由横琴新区和市相关部门双重管理,以横琴新区管理为主。(七)各分局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五、附则本规定由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珠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Topics
administrative reform
regional development
government organization
Metadata
| 文号 | 珠府办〔2009〕57号 |
| Publisher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uhai |
| Date | 2010-08-09 16:06:53 |
| Category | administrative |
| Policy Area | 机构编制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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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5)
| prov 粤办发〔2009〕13号 | formal |
|
unkn
珠府办〔2009〕42号
关于印发珠海市横琴新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09〕42号) |
formal |
| unkn 粤机编办〔2009〕375号 | formal |
| prov 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圳等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先行先试的意见〉的通知 | named |
| unkn 横琴总体发展规划 | named |
Referenced By (1)
| muni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第23号(总第155号) | zhuh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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