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tion plan high 2019-09-06 10:18:55

Notice of Zhuhai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Issuing the Implementation Plan for the Overall Integration of Agricultural-Related Funds in Zhuhai City (Trial)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珠府〔2019〕5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府〔2019〕58号 zhuhai
This document issues a trial implementation plan to establish a long-term mechanism for integrating and coordinating agricultural-related funds in Zhuhai City, aiming to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fiscal support for agriculture and strengthen investment guarantees for rural revitalization.
Document Text 5,294 characters
珠府〔2019〕58号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珠海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财政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8日 珠海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有关要求,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建立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内涉农专项转移支付的统筹整合;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农业发展领域行业间转移支付分类统筹整合,基本构建形成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提升财政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推进行业内涉农资金整合 (一)归并涉农资金大专项。在预算编制阶段,对交叉重复的市级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将现有市级涉农资金归并设置为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生态林业建设、农业救灾应急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五大类,相应制定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详见附件1),明确每类资金牵头部门,并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和各区(功能区)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设定任务清单。在清理整合涉农资金的基础上,市级涉农转移支付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任务清单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编制,区分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需进行考核,指导性任务不作为考核硬性指标。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中央、省、市委和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对农直接补贴,以及按人数、面积、工程量等因素量化考核验收的项目等,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指导性任务明确支出方向、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不限定具体项目。任务清单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涉农资金应当保障的政策内容科学确定,并根据形势任务变化情况分年度调整,随下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同步按程序报批审定。完成约束性任务后,区级可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调剂范围原则上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农林水支出”方面项目,但不得用于农村医疗、社保、教育等另有保障措施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等项目。(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和各区(功能区)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同步下达资金与任务清单。涉农资金根据项目性质,分为市级组织实施项目和区级统筹实施项目。由市级组织实施的项目主要包括市委、市政府确定由市级单位组织实施的项目;跨区域的重大投资项目;技术较复杂,需依靠市级单位资源及技术力量统筹实施及示范推广的重点综合性项目等;其他项目为区级统筹实施项目。由市级组织实施的项目,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下达至市级业务部门;由区级统筹实施的项目,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资金分类整体下达各区,其中提前下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该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70%(涉及政府投资项目按工程进度下达资金)。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步下达,实现资金投入与工作任务衔接统一。在完成中央、省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上级资金安排情况,统筹安排市级涉农资金,避免重复投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和各区(功能区)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建立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市级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分类,定期评估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约束性任务开展绩效考核,形成分类涉农资金绩效考核自评报告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对重点涉农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及资金分配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年度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任务绩效考核向行业综合绩效考核转变。(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和各区(功能区)负责,2020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 (一)通过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区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的规划引领和工作指导。各区要按照上级“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相关涉农专项规划,分类编制区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以规划引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各类涉农资金统一规划布局、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和各区(功能区)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二)以专项资金为载体,推进行业间涉农资金统筹。按照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实现一类专项资金由一个部门牵头。由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上级资金安排情况研究制定本级涉农资金资金分配方案,按照“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规程”报各类资金牵头部门汇总,牵头部门按照《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珠府〔2018〕73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珠委办字〔2018〕1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审批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珠府办〔2016〕30号)(以下简称《预算资金使用审批暂行办法》)及《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以下简称《项目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按程序报批审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三)加强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统筹使用。各区作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主体,对多个部门使用管理的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涉农资金,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统筹使用资金。(各区(功能区)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促进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集中投入。充分发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主体作用,统筹安排各类功能互补、用途衔接的涉农资金,市级业务部门及各区可将涉农资金统筹集中投入某一领域,如样板村的“三线下地”,雨污分流、村内道路改造及农村污水处理等。(市级业务部门、各区(功能区)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改革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机制 (一)加强管理制度体系建设。财政部门会同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各类资金管理办法,对整合后的涉农资金,明确统一的政策目标、扶持对象、补助标准、实施期限、绩效管理及监督管理等,并做好与现行各项管理制度的衔接。市级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要充分考虑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对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新要求,为统筹整合工作营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区级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的使用方式和审批程序由区级自行确定,市级不做具体规定。(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等、市公路局和各区(功能区)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凡是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区级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资金,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法将具体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区或用款单位,进一步简政放权,高效推动项目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路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和各区(功能区),2019年起持续推进) (三)做实做细项目库。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区要结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实施意见》、《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以下简称《项目库管理办法》)、《珠海市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办法》(珠财预〔2017〕022号)(以下简称《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提前谋划,做实做细涉农资金项目库,至少提前一年储备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并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市、区项目储备要坚持规划引领,并与上级任务清单相衔接。(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路局等和各区(功能区)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四)加强涉农资金监管。市级各类涉农资金牵头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各区的指导培训,对约束性任务清单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统计涉农资金使用进度,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要及时向市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反映。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市审计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规定对负责资金分配使用的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区进行审计监督。各区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报送市级涉农资金牵头部门备案,作为工作督导、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的依据;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要按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或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上公开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等;镇村两级涉农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要按规定进行公告公示,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各区财政、审计部门要组织对本地区涉农资金使用情况开展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监督。(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公路局等和各区(功能区)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和涉农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负责指导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集中财力支持保障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各区要参照市级做法,成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为推进统筹整合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路局等和各区(功能区)负责) 2.建立市级涉农资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方式,加强涉农资金日常管理和组织协调,依据全市农业农村年度重点工作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统筹整合后涉农资金使用方向、原则和目标。市级各类资金牵头部门汇总各类涉农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后,依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意见》、《项目库管理办法》、《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办法》、《预算资金使用审批暂行办法》及《项目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按程序报批审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路局等和各区(功能区)负责) (二)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因地制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统筹整合突破现有管理制度规定的,应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批或申请授权。区级按规定在统筹整合范围内将剩余资金调剂用于其他涉农项目的,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各类监督检查中不作为违规问题处理。(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路局等和各区(功能区)负责,2019年起持续推进) 六、其他 省分类整体下达我市的涉农资金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操作规程执行。我市已出台的涉农资金管理办法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上级部门对有关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1.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专项目录 2.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操作规程 3.市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流程图
Topics
rural revitalization agricultural funding fiscal policy
Metadata
文号 珠府〔2019〕58号
Publish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zhuhai
Date 2019-09-06 10:18:55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19)
cent 国发〔2017〕54号 formal
prov 粤府〔2018〕123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formal
prov 粤财预〔2018〕263号 formal
unkn 珠府〔2018〕73号 formal
unkn 珠委办字〔2018〕112号 formal
unkn 珠府办〔2016〕30号 formal
unkn 珠财预〔2017〕022号 formal
cent 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 named
prov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named
prov 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named
unkn 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named
unkn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转发省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广东省面上水库移民议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named
unkn 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 named
unkn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审批暂行办法(修订稿)的通知 named
unkn 预算资金使用审批暂行办法 named
unkn 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named
unkn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稿) named
unkn 珠海市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办法 named
unkn 市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管理办法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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