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8 citations medium 2008-10-30 00:00:00

Notice on Issuing the Zhuhai City 'Outstanding Migrant Worker' Selection and Reward Measures (Trial) (Repealed)

(已废止)关于印发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08〕59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珠府办〔2008〕59号 zhuhai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a trial system for the annual selection and reward of outstanding non-local migrant workers in Zhuhai City, setting eligibility criteria,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implementation procedures. It aims to recognize contributions and foster a positive social atmosphere for migrant workers.
Document Text 2,074 characters
珠府办〔2008〕59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奖励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珠字〔2008〕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107号)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优秀外来工”的评选表彰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尊重外来工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外来工”是指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精通业务,技能娴熟,胜任工作,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在岗位上作出积极贡献的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不包括外籍人员)。 第三条 评选“优秀外来工”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两年以上。 (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弘扬正气,支持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无犯罪记录和违法生育(含违法收养子女)记录。 (三)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甘于奉献,团结互助,取得优异的业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或所在企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品德高尚,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某一方面,有较突出的事迹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第四条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过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五条 评选表彰活动要以一线岗位工作的外来工为主,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外来工。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把有突出贡献的个人选拔出来。 第六条 为加强对我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成立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市评选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单位组成。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评选办)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各区(含经济功能区,下同)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区“优秀外来工”评选的初审工作。 第七条 我市“优秀外来工”评选表彰活动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名额和开展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由市评选领导小组拟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八条 推荐评选“优秀外来工”的工作程序: (一)启动评选工作。每年由市评选办制定当年开展“优秀外来工”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启动评选活动相关工作,并广泛做好宣传发动。 (二)用人单位推荐。由用人单位填写《珠海市“优秀外来工”推荐表》、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市或区评选办申报推荐(市属用人单位推荐的“优秀外来工”评选材料向市评选办申报,区属用人单位推荐的“优秀外来工”评选材料向区评选办申报)。市、区评选办对用人单位推荐的“优秀外来工”评选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市评选领导小组。 (三)确定候选人。市评选领导小组对上报的“优秀外来工”评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 (四)候选人公示。市评选办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将“优秀外来工”候选人名单及简要事迹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五)评议审定。市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拟定“优秀外来工”名单,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九条 推荐“优秀外来工”须提供被推荐人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和暂住证复印件。 (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和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并经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现居住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 (四)劳动合同书及社会保险参保记录证明。 (五)《珠海市“优秀外来工”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对获选的“优秀外来工”给予如下奖励: (一)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召开“优秀外来工”表彰大会,授予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二)符合本市入户条件且本人愿意转为本市城镇户口的,可优先办理入户手续。 (三)对获得“优秀外来工”称号但未入本市户籍的人员,在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获得“优秀外来工”称号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奖励待遇: (一)本人已离开本市的。 (二)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本人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评选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Topics
labor policy migrant workers social governance
Metadata
文号 珠府办〔2008〕59号
Publisher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Site zhuhai
Date 2008-10-30 00:00:00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外来务工人员服务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
References (6)
unkn 珠字〔2008〕9号 formal
unkn 珠府〔2008〕10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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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named
unkn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 named
unkn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named
unkn 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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