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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30 00:00:00
Notice on Issuing the Zhuhai City 'Outstanding Migrant Worker' Selection and Reward Measures (Trial) (Repealed)
(已废止)关于印发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珠府办〔2008〕59号)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a trial system for the annual selection and reward of outstanding non-local migrant workers in Zhuhai City, setting eligibility criteria,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and implementation procedures. It aims to recognize contributions and foster a positive social atmosphere for migrant workers.
Document Text
2,074 characters
珠府办〔2008〕59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奖励办法(试行)》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月三十日 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珠字〔2008〕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107号)的有关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优秀外来工”的评选表彰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和尊重外来工的良好氛围,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外来工”是指在本市用人单位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精通业务,技能娴熟,胜任工作,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并在岗位上作出积极贡献的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不包括外籍人员)。 第三条 评选“优秀外来工”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4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满两年以上。 (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弘扬正气,支持企业依法经营管理,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无犯罪记录和违法生育(含违法收养子女)记录。 (三)爱岗敬业,积极进取,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精通业务,甘于奉献,团结互助,取得优异的业绩,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或所在企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品德高尚,助人为乐,热心公益事业,有较高的文明素养。在思想道德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某一方面,有较突出的事迹和一定的社会影响。 第四条 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充分发扬民主,确保评选过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第五条 评选表彰活动要以一线岗位工作的外来工为主,要有一定比例的女性外来工。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把有突出贡献的个人选拔出来。 第六条 为加强对我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选活动顺利进行,成立珠海市“优秀外来工”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市评选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劳动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等单位组成。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评选办)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各区(含经济功能区,下同)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区“优秀外来工”评选的初审工作。 第七条 我市“优秀外来工”评选表彰活动每年开展一次。评选名额和开展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由市评选领导小组拟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八条 推荐评选“优秀外来工”的工作程序: (一)启动评选工作。每年由市评选办制定当年开展“优秀外来工”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启动评选活动相关工作,并广泛做好宣传发动。 (二)用人单位推荐。由用人单位填写《珠海市“优秀外来工”推荐表》、撰写先进事迹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向市或区评选办申报推荐(市属用人单位推荐的“优秀外来工”评选材料向市评选办申报,区属用人单位推荐的“优秀外来工”评选材料向区评选办申报)。市、区评选办对用人单位推荐的“优秀外来工”评选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市评选领导小组。 (三)确定候选人。市评选领导小组对上报的“优秀外来工”评选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候选人。 (四)候选人公示。市评选办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将“优秀外来工”候选人名单及简要事迹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 (五)评议审定。市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拟定“优秀外来工”名单,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第九条 推荐“优秀外来工”须提供被推荐人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和暂住证复印件。 (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和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出具并经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现居住地镇(街)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 (四)劳动合同书及社会保险参保记录证明。 (五)《珠海市“优秀外来工”推荐表》及先进事迹材料。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对获选的“优秀外来工”给予如下奖励: (一)以市委、市政府的名义召开“优秀外来工”表彰大会,授予个人荣誉称号,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二)符合本市入户条件且本人愿意转为本市城镇户口的,可优先办理入户手续。 (三)对获得“优秀外来工”称号但未入本市户籍的人员,在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获得“优秀外来工”称号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享受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奖励待遇: (一)本人已离开本市的。 (二)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三)本人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评选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Topics
labor policy
migrant workers
social governance
Metadata
| 文号 | 珠府办〔2008〕59号 |
| Publisher |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uhai |
| Date | 2008-10-30 00:00:0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外来务工人员服务 |
| CMS Category | 规范性文件 |
Verification
References (6)
| unkn 珠字〔2008〕9号 | formal |
|
unkn
珠府〔2008〕10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珠府〔2008〕107号) |
formal |
| prov 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 named |
| unkn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实施意见 | named |
|
unkn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 |
named |
| unkn 珠海市计划生育证明 | named |
Referenced By (5)
| muni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珠海市第三届优秀异地务工人员的通报珠府〔2013〕54号 | zhuhai |
| muni 关于表彰珠海市2010年度优秀外来工的通报 | zhuhai |
| muni 关于表彰珠海市2010年度优秀外来工的通报 | zhuhai |
| muni 关于表彰珠海市2008年度优秀外来工的决定 | zhuhai |
| muni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第16号(总第129号) | zhuh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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