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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07 00:00:00
Notice on Issuing the Zhuhai City Windstorm Prevention Work Plan and Zhuhai City Flood Prevention Work Plan
关于印发珠海市防风工作预案和珠海市防汛工作预案的通知
This document formally issues and mandat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Zhuhai City's official contingency plans for windstorm and flood prevention, detailing the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 responsibilities, and operational principles for disaster respo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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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防风工作预案》和《珠海市防汛工作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珠海市防风工作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 为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风工作,提高我市防风工作水平,有效防御和减轻热带气旋造成的灾害损失,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和谐、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三防工作实践,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 1.3.1 防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的原则。 1.3.2 坚持以“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避抢”相结合的原则。 1.3.3 防风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坚持属地管理,分级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1.3.4 防风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3.5 防风工作坚持工程与非工程相结合的原则。1.3.6 遵循热带气旋自然规律,依靠科学技术,制定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全民参与的预案,做好防风工作。1.3.7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风抢险救灾的义务。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热带气旋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以及引发的暴雨、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组织体系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市防风工作。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三防指挥部负责本区域的防风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防风组织机构,制定和实施相应防风抢险救灾工作预案,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防风工作。市三防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下设的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为常设办事机构。珠海警备区、武警市支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口岸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气象局、珠海海事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珠海供电局、珠海水务集团、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白蕉水文站和各区三防指挥部为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当热带气旋影响我市以及造成灾害时,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主动做好防风工作。市防风工作组织体系见下页图所示。 2.2 工作职责 2.2.1 三防指挥部防风职责 市三防指挥部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各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防风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2.2.2 市三防办防风职责市三防办是市三防指挥部的常设机构,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防风政策、法规和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防风预案,及时掌握全市风情,加强与气象、海洋、水文部门会商,组织、协调全市防风工作。2.2.3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珠海警备区、武警市支队: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或市三防指挥部的请求,及时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含管委会,下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向省军区请示派部队增援受灾地区。市委办公室:负责向省委汇报全市防风抢险救灾重大事件工作;督促和检查市委领导有关防风工作指示落实情况。同时,协调市委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全市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省政府汇报全市防风抢险救灾重大事件及协调工作;督促和检查市政府领导有关防风工作指示落实情况。同时,协调市政府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全市防风抢险救灾工作。市应急办:负责全市防风抢险救灾协调工作;同时,在紧急情况下负责协调驻珠军警部队、消防、公安边防等参与防风抢险救灾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风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指导境内外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风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全市与防风工作相关的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工作;负责防风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做好救灾粮油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协调和指导各学校防御热带气旋灾害工作,向学生宣传预警信号的含义和防御措施,并在热带气旋影响我市时做好到校学生和老师的防御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各级防风救灾指挥车辆、抢险车辆的优先快速通行;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风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根据热带气旋影响情况适时封桥封路,并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防风应急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及应急工程资金使用程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检查和监督各级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三防工作职责情况。市民政局:负责开放、管理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对受灾和庇护群众进行安置,发放和供给基本生活必需品,组织和落实灾后救助、募捐等工作,统计受灾情况上报市三防办。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防风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复产资金工作,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地区;组织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对灾害发展趋势及时提出科学防御措施和建议;指导和部署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专家会商地质灾害险情趋势,提出避险排险技术咨询方案,协助当地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检查和落实全市建筑工地、建筑工棚等建筑(搭建)物的防风工作,做好建筑工人及危房居民的转移工作;配合各区政府组织检查和落实危房、低洼地等建筑(搭建)物的防风及危房居民的转移工作;配合各区政府组织落实灾后房屋、倒塌房屋的恢复和重建,以及受灾区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同时,负责渔船避风港规划建设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负责做好公路、水运交通工具和设施的防风安全工作;制定和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组织、协调属地运输单位做好防风抢险物资、人员、设备的运输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抢修水毁道路、桥梁,全力保障辖区内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的顺利进行。市港口管理局负责港区设施防风安全工作,指导和组织港口内船只做好各项防风工作;同时,配合属地政府落实港区燃料、化学原料等危险品防风安全工作。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指导全市农渔业防风工作及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渔业受灾信息,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负责农渔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负责渔船的回港避风和船上人员转移工作,并负责统计渔船及船上人员转移等相关情况。同时,归口管理全市防汛工程,并按规定标准储备防风抢险物资。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监督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审核工程防风预案,制订水利工程和在建工程的防风应急抢险措施;在防风期间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科学调控;负责组织和督促水毁水利工程的建设和修复工作;建立和管理防风抢险技术专家库,并适时调整和增补专家库成员,在防汛抢险期间负责抢险技术指导等。市口岸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全市口岸通关旅客防御热带气旋灾害工作,在热带气旋影响我市时,能够提供临时避险场所供通关旅客临时避险,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临时避险旅客基本生活必需品等供应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灾害发生时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成立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参与灾害发生时的医疗救护及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市城市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全市范围内影响防风安全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和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工程;协助属地政府做好违章搭建物清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作好人员转移、疏散工作。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负责市区市政设施(不含城市供排水、城市防排洪设施)及城市绿地防风工作,组织抢修受损的市政设施(不含城市供排水、城市防排洪设施),及时排除险情。市气象局:负责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根据《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及社会公众发布热带气旋的预报预警信息,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珠海海事局: 负责通知本辖区内船舶单位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和在港船舶(渔船除外)作好防台风准备工作;负责督促辖区内水域所有船舶(渔船除外)前往避风锚地或安全水域避风,并及时将船舶前往避风锚地或安全水域避风情况统计上报市三防办;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辖区水域搜救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落实工作。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和落实全市通信企业公共区域通信设施的防风保障工作。协调和落实本市通信企业保障三防指挥部门及成员单位的通信畅通,做好防风抢险救灾机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珠海供电局:负责保障防风抢险的用电需要,并保障电力设施的防风安全;负责灾区电力调度和供电设备抢修工作。珠海水务集团:负责所管辖水务工程(含在管、在建水务工程)防风工作;执行三防部门指令和调度;负责制订和落实水务工程防风预案,以及城区市政排水预案等。同时,负责所管辖水库、水务工程、排水设施等防风、抢险工作。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热带气旋引发的风暴潮监视、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海洋灾害信息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社会公众提供海洋灾害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为市三防指挥部提出防御措施。 白蕉水文站:负责因热带气旋引发的主要河道水情的监测,及时向市三防办提供防风所需的水文情报和预报,并参与防风、抢险的调度决策。各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区防风工作,制定和落实辖区防风工作预案,建立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台帐,并报市三防办备案。同时,加强与气象、海洋、水文部门会商。 2.2.4 其他防风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各行业相关单位和各大中型企业成立相应的防风减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风减灾工作。3 预测、预警3.1 信息监测与预报 市气象局:负责热带气旋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密切监视热带气旋的发生、发展、移动、登陆和消失过程,做好未来趋势预报,并及时将其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和速度等以天气预报或重大气象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同时向社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及有关信息以及解除警报等。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热带气旋引发的风暴潮监视、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及社会公众提供海洋灾害信息。白蕉水文站:负责因热带气旋引发的主要河道水情的监测,及时向市三防办提供防风所需的水文情报和预报,并参与防风、抢险的调度决策。3.2 预警与处警市气象局负责热带气旋的预报、预警和信号发布等工作;珠海海洋监测站负责风暴潮的预报和预警工作;白蕉水文站负责因热带气旋引发的主要河道水情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市应急指挥中心(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三防办、市110联动指挥中心负责接警,市三防办负责接警后的处理工作。3.3 预警级别根据热带气旋威胁和严重程度,将热带气旋的预警信号由低到高分四个级别:IV级(一般,预警信号为白色、蓝色);III级(较重,预警信号为黄色);II级(严重,预警信号为橙色);I级(特别严重,预警信号为红色)。4 应急响应4.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IV、III、II、I四个级别。 当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号后,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与省防总会商,形成启动应急响应的结论,并启动相应的预警等级。I级预警的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提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II、III、IV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本预案规定启动。4.2 应急响应行动 I级预警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II级、III级,IV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预警的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响应的所有内容。 4.2.1 IV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准备状态) (1)气象部门继续做好热带气旋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按规定将热带气旋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报市三防指挥部,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提醒市民密切关注热带气旋动向,做好防御准备。 (2)各级三防办24小时全天值班,加强与气象部门及海事、农渔(渔政)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热带气旋进一步动向,及时向三防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并将有关通知及防风指示及时传达有关单位。 (3)各防风单位检查防风物资到位情况。 (4)各级防风责任人到岗就位,并组织开展危房、低洼地、地质灾害易发地房屋等防风检查准备工作。 (5)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4小时值班,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防风检查,其中水库要预留库容,泄洪设施运行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确保水利工程防风安全。 (6)海事、渔政部门通知并督促辖区内船舶前往避风锚地或安全水域避风。 (7)农渔部门视情保护、抢收农作物;通知鱼塘养殖户做好防风准备,并提前对鱼塘预排,留足空间蓄纳雨水;通知海上养殖人员做好防风和准备转移工作。 (8)建设、城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对在建工地、临时建筑物、脚手架、广告牌等户外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并通知建筑工人和高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9)各级防风抢险专家、抢险专业队伍做好准备工作。 4.2.2 III级预警应急响应(防风状态) (1)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况召开市级三防指挥部会议,部署防风相关工作。 (2)指挥部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 (3)三防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潮位等,及时将三防指挥部决定传达相关单位,并负责检查、督促防风工作落实情况。 (4)气象部门第一时间将热带气旋的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移动速度和预报预警等信息报市三防办,对热带气旋动向及未来影响程度作进一步预测预报,并及时报市三防指挥部,必要时派专家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 (5)水务(利)部门安排工程管养人员加密对堤段、水库、涵闸等水利工程进行巡查,并加强对病险堤段、水库、涵闸的检查和加固。 (6)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加派人员做好防风工作,重点做好工程建设设施的稳固、建筑工地排水通畅和建筑工人转移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及建设人员的防风安全。 (7)海事、农渔(渔政)部门负责检查并督促出海船舶回港(锚地)避风或就近港口(锚地)避风,检查回港避风船舶防风情况;督促海边、围内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 (8)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做好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将最新预测、预警信息报市三防指挥部。 (9)建设、城管、市政园林等部门在危险地带设立警示标志,做好在建工地、临时建筑物、工棚、建筑设备、广告牌以及绿化树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负责建筑工地、临时简易工棚以及其他危险地带的群众转移工作。 (10)教育部门负责通知全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停课,并负责做好到校学生、老师的防风安全工作。 (11)口岸部门启动防风工作预案,提高通关速度,尽快疏导通关人员和车辆。 (12)民政部门负责开放市、区、镇庇护场所,并将庇护场所开放情况报市三防办。同时负责庇护人员庇护期间基本生活物资的保障工作。 (13)国土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或泥石流地带的监控和预警,并通知属地政府部门负责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 (14)市政排水部门上街巡查,做好城市排水措施。 (15)交通部门负责提供抢险、群众转移车辆。 (16)通信、供电部门保证通信和供电畅通。 (17)珠海市海上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做好海上救助准备工作。 (18)各级防风部门、各级防风责任人派出检查组对防风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留滞海边养殖、渔排、围内鱼塘、低洼地、危房、建筑工地、临时简易工棚、易山体滑坡等重点防御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 4.2.3 II级预警应急响应(紧急防风状态) (1)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组织气象、水务(利)、海事、渔政等有关部门进行紧急会商。 (2)市领导分组带队深入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防风工作。 (3)气象部门每小时将热带气旋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移动速度等信息报市三防办,加密热带气旋运动趋势的预测、预报,分析热带气旋、暴雨对我市造成的影响,视情派专家到市三防指挥部会商。 (4)珠海海洋监测站做好沿海风暴潮预报工作,并及时反馈市三防指挥部。 (5)水务(利)部门进一步严密监视水库、江海堤围、涵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堤围和水库防风责任人上堤(坝)检查防风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严密监测建设工地的防风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组织抢险并立即上报市三防指挥部。 (6)建设、城管、国土、园林等部门检查建筑工地、临时工棚、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地带、危险园林周围等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 (7)海事、农渔(渔政)部门负责检查海上作业人员、海上养殖、出海捕鱼人员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 (8)各级防风责任人负责检查渔排、围内鱼塘、危房、低洼地等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 (9)公安部门和属地政府做好转移群众的财产安保工作。同时负责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群众安全。 (10)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实施封桥、封路,或视情建议市三防指挥部下达封桥、封路指令。 (11)教育部门通知全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停课,并负责做好到校学生、老师的防风安全工作。 (12)口岸部门视情停止通关,并做好滞留口岸人员和车辆的庇护工作。 (13)通信、供电部门部署通信、供电系统防风工作,保证防风抢险电话和电力畅通。 (14)民政部门开放全市庇护场所(临时庇护场所视情况及时开放),集中力量做好庇护场所管理工作,确保基本生活物资到位。 (15)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负责灾区和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转移群众的卫生防疫工作,以及伤病人员的救护工作。 (16)驻珠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7)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18)各级政府、各级防风责任人把防风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领导靠前指挥,责任到人,确保防风工作落实到实处。 4.2.4 I级预警应急响应(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市三防指挥部指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全市防风紧急工作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区全力做好防风工作。 (2)各区主要领导坐镇区三防指挥部指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3)驻珠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投入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4)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力以赴参加防风和抢险救灾工作。(5)除抢险人员以外,其他人员留在安全地方避风。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1)风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逐级分部门上报市三防办和相关单位。 (2)市三防办将特别重大的风情、险情、灾情,即时报告省防总、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指挥中心。(3)灾情信息由市三防办统一确认,适时向社会公布4.4 新闻报道、宣传市委宣传部负责防风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以准确、公正、及时、客观为原则。新闻媒体在每年汛期进行1~2次防御气象灾害知识和措施等相关宣传,并在气象灾害发生时及时进行全市防风抢险工作开展情况报道。4.5 应急响应解除 I级应急响应解除由市政府批准后生效;其他级别应急响应解除由市三防指挥部批准生效。应急响应解除后,各级政府要迅速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区防疫工作;修复水毁工程和通讯设施、公路等;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5 应急保障5.1 通信保障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风信息畅通的责任。在防风时,通信部门要及时启动预案,确保防风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风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5.2 技术保障市、区水务(利)部门、各级三防防风抢险专家咨询组抽调人员负责抢险技术支持。5.3 抢险队伍保障 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行业统一调度、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镇(街道办)要组织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如遇特大险情,驻珠部队、武警为主要抢险队伍,区、镇(街道)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配合抢险。水利工程出险以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区水务(利)局、镇水利会组织的相关水利建设单位为主体抢险队伍,辖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配合抢险。5.4 交通运输保障由交通、公安、海事部门负责防风时的物资运输、抢险救灾车船,以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5.5 医疗保障由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赶赴灾区进行巡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伤病员救治、消毒隔离、疾病预防等工作。5.6 治安保障以公安部门为主,属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联动配合,负责维护防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必要时抽调武警部队配合维护防风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确保灾区社会治安稳定。5.7 物资保障 5.7.1 防风抢险物资保障 (1)市、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有关规定,按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 (2)各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 (3)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用本区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向市三防指挥部提出申请援助。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5.7.2 生活物资保障以属地政府为主,发改、财政、科工贸、民政等部门为辅为灾区和庇护所群众提供基本生活物资保障。5.8 经费保障市、区财政每年预留一定的防风救灾专项资金,保证防风救灾应急需要,由监察、审计部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三防办分配下达。6 善后工作 防风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各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行业要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的领导,组织救灾复产工作小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复产工作,做好灾区基本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各级三防部门负责灾情的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等工作,负责向上级单位汇报灾情及抗灾救灾行动情况,据实做好防风工作总结。7 预案管理7.1 预案编制与审批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防总备案。市三防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三防指挥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和实施方案,确保预案有效操作和实施。7.2 预案修订和完善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历年三防工作经验,适时对该预案提出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预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防总备案。7.3 预案解释权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7.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其他相关规定与本预案相抵触的,以本预案为准。 珠海市防汛工作预案 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我市防汛抗洪救灾工作程序,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汛抗洪救灾工作,有效防御洪涝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 1.3.1坚持以人为本防汛工作方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三防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水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1.3.2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1.3.3防汛工作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抢救结合的原则。 1.3.4防汛工作按照流域、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1.3.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1.3.6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1.3.7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抢险救灾的义务。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珠海市范围内突发性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暴雨、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等),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2 组织体系及职责2.1 组织体系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负责全市的防汛工作,各区(含横琴新区、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下同)三防指挥部负责本区域内的防汛工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防汛组织机构,制定和实施相应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预案,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本行业的防汛工作。市三防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三防工作的副市长任总指挥,下设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为常设办事机构。珠海警备区、武警市支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市口岸局、市卫生局、市城市监督管理局、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气象局、珠海海事局、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珠海供电局、珠海水务集团、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白蕉水文站和各区三防指挥部为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当水灾害影响我市以及造成灾害时,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分工,积极主动做好防汛工作。市防汛工作组织体系见下页图所示。 2.2 工作职责2.2.1三防指挥部防汛职责市三防指挥部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各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内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2.2.2市三防办防汛职责市三防办是市三防指挥部的常设机构,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防汛政策、法规和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防汛预案,及时掌握全市汛情,加强与气象、海洋、水文部门会商,组织、协调全市的防汛工作。2.2.3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珠海警备区、武警市支队:负责组织协调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或市三防指挥部的请求,及时组织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公安部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协助地方政府(含管委会,下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并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向上一级请示派部队增援受灾地区。市委办公室:负责向省委汇报全市防汛抢险救灾重大事件工作;督促和检查市委领导有关防汛工作指示落实情况。同时,协调市委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省政府汇报全市防汛抢险救灾重大事件及协调工作;督促和检查市政府领导有关防汛工作指示落实情况。同时,协调市政府主要领导检查、指导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市应急办:负责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协调工作;同时,在紧急情况下负责协调驻珠军警部队、消防、公安边防等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市防汛抢险救灾宣传工作导向,及时组织协调、指导境内外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落实我市主要媒体发布防洪抢险救灾工作指令及防御指引等。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全市与防汛工作相关的水利防灾减灾建设规划工作;负责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负责做好救灾粮油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教育局:负责及时把防汛预警通知传达到受洪水、暴雨威胁或影响的院校、学校及各类培训组织,及时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保护师生安全;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同时,在气象灾害期间加强与气象、防灾部门的联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课安排。市公安局:在防汛抢险救灾期间,负责各级防汛救灾指挥车辆、抢险车辆的优先快速通行;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汛抢险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转移;根据汛情发展适时封桥封路,并做好道路交通疏导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防汛应急资金的落实、使用情况及应急工程资金使用程序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检查和监督各级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级防汛责任人防汛抢险履职情况。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和落实全市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的建设,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开放情况并及时开放。同时,对受灾和庇护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发放基本生活必需品,组织和落实灾后救助、募捐等工作,统计受灾情况报市三防办。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防汛救灾应急资金和灾后复产资金工作,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地区;组织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督促和协助当地政府对危险区域人员进行转移与安置。同时,对灾害发展趋势及时提出科学防御措施和建议;指导和部署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突发性地质灾害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检查和落实全市建筑工地、建筑工棚等建筑(搭建)物的防汛工作,做好建筑工人的转移工作;配合各区政府组织检查和落实危房、低洼地等建筑(搭建)物的防汛工作;配合各区政府组织落实灾后房屋、倒塌房屋的恢复和重建,以及受灾区房屋安全鉴定等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口管理局):负责做好公路、水运工具和设施的防汛安全工作;制定和实施抢险救灾交通保障预案,组织、协调属地运输单位做好防汛抢险救灾物资、人员、设备的运输工作。市港口管理局负责港区设施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和组织港口内船只做好各项防汛工作;同时,配合属地政府落实港区燃料、化学原料等危险品安全度汛工作。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指导全市农渔业防汛减灾、灾后复产工作;提出农渔业生产救灾资金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农渔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统计农渔业受灾信息,并及时向市三防办提供灾情信息。同时,归口管理全市防汛工程,并按规定标准储备防汛抢险物资;负责监督水务工程的安全运行,组织审核市属水务工程防汛预案和在建工程的防汛措施;指导和督促各区水务工程防汛预案的编制;在防汛期间负责全市水务工程的科学调控;负责组织和督促水毁水务工程的建设和修复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开展河渠、排洪渠等泄洪通道阻洪违法、违章建筑物的清拆活动;建立和管理防汛抢险技术专家库,在防汛抢险期间负责抢险技术指导等。市口岸局:负责组织协调做好全市口岸通关旅客防汛工作,在特大暴雨或洪水影响我市时,能够提供临时避险场所供通关旅客临时避险,并根据需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临时避险旅客基本生活必需品等供应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全市灾害发生时的紧急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成立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参与灾害发生时的医疗救护及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市城市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全市范围内影响防汛安全的违法户外广告设施和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违法建设工程;协助属地政府做好违章搭建物清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人员转移、疏散工作。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负责市区市政设施(不含城市供排水、城市防排洪设施)及城市绿地防汛排涝工作,组织抢修受损的市政设施(不含城市供排水、城市防排洪设施),及时排除险情。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等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根据《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及社会公众发布暴雨等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为防灾减灾救灾提供科学依据。珠海海事局: 负责向辖区内营运船舶发布防汛预警信息,督促船舶远离洪灾影响区域,并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必要时对洪灾影响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发生险情时,组织、协调、参与水上救助工作。同时,及时将船舶防洪情况统计报市三防办。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和落实全市通信企业公共区域通信设施的防汛保障工作。协调和落实本市通信企业保障三防指挥部门及成员单位的通信畅通,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机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珠海供电局:负责保障防汛期间排水设施及抢险的用电需要,并保障电力设施的防汛安全;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备和做好灾区电力恢复工作。珠海水务集团:负责所管辖水务工程(含在管、在建水务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执行三防部门指令和调度;负责制订和落实水务工程防汛预案,以及城区市政排水预案等。同时,负责所管辖水库、水务工程、排水设施等安全度汛和排险、抢险工作。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在发生洪水期间,负责海洋风暴潮监视、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对海洋灾害信息作出滚动预报,并向市三防办及社会公众提供海洋灾害信息,为防灾减灾提供科学依据,为市三防指挥部提出防御措施。白蕉水文站:负责主要河道水情的监测,及时向市三防办提供防汛所需的水文情报和预报,并参与防汛、抢险的调度决策。各区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和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区防汛工作,制定和落实辖区防汛工作预案,建立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台帐,并报市三防办备案。同时,加强与气象、海洋、水文部门会商。2.2.4其他防汛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各行业相关单位和各大中型企业成立相应的防汛减灾组织,负责本单位的防汛减灾工作。3 预防和预警机制3.1 预防预警信息3.1.1气象水文信息(1)市气象局负责实时气象监测和信息报告,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三防指挥部。(2)白蕉水文站或佛山水文分局负责江河流域的实时水情信息的监测和报告。(3)水文、气象部门的实时信息、预报预警信息等通过网络与市三防指挥部实现同步共享。3.1.2工程信息(1)堤防信息流经或对我市影响较大的主要江河(水文站点)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及堤上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属地三防办。江海堤防及其附属水利设施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组织抢险,并报同级三防办,由该三防办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布预警,同时要在1小时内上报市三防指挥部。(2)水库工程信息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要按照水库防洪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三防值班室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险情情况等。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在向同级三防办报告后要第一时间向受威胁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3.1.3洪涝灾情信息(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渔、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害发生后,水务(利)、农渔、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三防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各级三防指挥部要及时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三防指挥部,核实灾情后续报。3.2 预警发布3.2.1江河洪水预警(1)白蕉水文站或佛山水文分局负责洪水的预报监测工作,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未来洪水的趋势,为预警提供科学依据。(2)市三防指挥部根据水文部门预测、预报,发布相应洪水预警信息。同时根据洪水影响范围和程度向社会发布区域性应急响应级别。(3)洪水位标示为 ,其含义为:AAA为测站名称,BBB为该堤段超警戒水位的数字(单位为米),CCC为当前堤围的平均水位(珠基高程,单位为米),为水波线。当水波线由白色转红色时,表示已达危险水位。3.2.2暴雨灾害预警市气象部门负责本地暴雨的预报监测工作,当本地或某范围预计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暴雨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及发展趋势。暴雨预警信号分为:黄色、橙色、红色三种。(1)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图标:含义:6小时内本地将可能有暴雨发生,或者强降水将可能持续。(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图标: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雨势可能持续。(3)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在过去的3小时,本地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3.2.3接警市应急办(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市三防值班室、市110联动指挥中心负责接警,市三防办负责接警后的处理工作。4 应急响应4.1 洪水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洪水灾害按其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划分为四个应急响应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防御洪水灾害应急响应名称分别为:洪水灾害Ⅰ级应急响应、洪水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洪水灾害Ⅲ级应急响应、洪水灾害Ⅳ级应急响应。洪水应急响应级别以西江马口站点洪峰出现的重现期划分: 西江马口站点对应应急响应5~20年一遇洪水灾害Ⅳ级应急响应20~50年一遇洪水灾害III级应急响应50~100年一遇洪水灾害Ⅱ级应急响应100年一遇以上洪水灾害Ⅰ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提请市政府批准后启动;II、III、IV级应急响应由市三防指挥部批准启动。各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预案,可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同时,市三防指挥部可根据洪水影响范围和程度责成该区启动相应应急响应。4.2 暴雨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暴雨灾害按预警信号,划分为三个应急响应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一般)。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暴雨灾害应急响应名称分别为:暴雨灾害Ⅰ级应急响应、暴雨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暴雨灾害Ⅲ级应急响应。III级(一般,预警信号为黄色)II级(严重,预警信号为橙色)I级(特别严重,预警信号为红色)I、II、III级应急响应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暴雨预警信号自行启动,市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暴雨预警信号按本部门预案或职责开展工作。各区根据市气象局发布的区域性预警信号自行启动相应应急响应。5 应急响应行动5.1 洪水应急响应洪水灾害I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II级、III级,洪水灾害IV级应急响应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5.1.1洪水灾害Ⅳ级应急响应当西江马口站点发生5~20年一遇洪水时,启动洪水灾害Ⅳ级应急响应。(1)白蕉水文站或佛山水文分局继续做好洪水的监测、预报工作,按规定将洪水的监测、预报信息报市三防办,并由市三防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提醒市民密切关注洪水发展趋势,做好各项防御准备工作。(2)受洪水影响区域的三防部门加强值班,加强与白蕉水文站的联系,密切关注洪水发展趋势,及时向同级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领导汇报最新情况,并将有关防御通知及防洪指示及时传达有关单位。(3)各防洪单位检查防洪物资准备情况。(4)各级防汛责任人到岗就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24小时值班,水利工程管理人员对水利工程进行防洪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上报,确保水利工程安全。(5)水务(利)部门通知受影响范围内的在建水利工程做好防洪工作。(6)农渔部门通知种植户和鱼塘养殖户做好防洪准备。(7)受洪水影响区防汛抢险专家、抢险专业队伍做好准备工作。5.1.2洪水灾害III级应急响应当西江马口站点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时,启动洪水灾害III级应急响应。(1)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召开市级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会议,部署防洪相关工作。(2)受洪水影响区域的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上岗带班。(3)各级三防办密切注视水情、潮位等,及时将三防指挥部决定传达相关单位,并负责检查、督促防洪工作落实情况。(4)白蕉水文站或佛山水文分局第一时间将洪水最新预报信息和发展趋势报市三防办,对洪水发展动向及未来影响程度作进一步预测、预报。(5)堤防、水闸责任人和管养人员加密对堤段、涵闸等水利工程进行巡查。(6)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组织人员深入在建工程现场做好防洪工作,重点做好工程建设设施的稳固、建筑工地排水通畅和建筑工人转移等方面的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及建设人员的防洪安全。(7)农渔(渔政)部门负责检查并督促海边、围内养殖户做好网箱加固和渔排作业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8)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做好风暴潮的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将最新预测、预警信息报市三防指挥部。(9)教育部门负责通知受洪水威胁的托儿所、幼儿园做好防洪工作,必要时实施停课措施。(10)民政部门负责开放受洪水影响区域的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并将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开放和庇护情况报市三防办。同时负责庇护人员庇护期间基本生活物资的保障工作。(1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抢险、群众转移车辆保障。(12)受洪水影响区域的三防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防洪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留滞江海边养殖、渔排、围内鱼塘、低洼地、危房、建筑工地、临时简易工棚等重点防御区域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13)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洪抢险工作的宣传报道。(14)受洪水影响区防汛抢险专家、抢险专业队伍随时准备进行抢险。5.1.3洪水灾害II级应急响应当西江马口站点发生50~100年一遇洪水时,启动洪水灾害II级应急响应。(1)受洪水影响区域政府及防汛责任人把防洪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领导靠前指挥,责任到人,确保防洪抢险工作落实到实处。(2)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组织水文、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进行紧急会商。(3)市领导分组带队深入防洪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洪工作。(4)属地政府视堤防防御标准情况提前转移受威胁群众。(5)白蕉水文站或佛山水文分局每小时将洪水水位、流量等信息报市三防办,加密对洪水发展趋势的预测、预报。同时市三防办加强与省防总的联系,分析洪水对我市造成的影响,视情请求省防洪专家到我市指导防洪工作。(6)珠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做好沿海潮位预报工作,并及时向市三防办提出建议。(7)水务(利)工程管理单位进一步严密监视江海堤围、涵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逐段落实防汛责任制,保证24小时在岗,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上报。(8)农渔部门负责检查海上作业人员、水上、江海边养殖人员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9)各级防汛责任人负责检查渔排、围内鱼塘、危房、低洼地等群众的转移工作落实情况,确保100%转移。(10)公安部门负责维护治安秩序,保障群众安全。(11)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三防指挥部指令实施封桥、封路,或视情建议三防指挥部下达封桥、封路指令。(12)教育部门根据市三防指挥部指令通知受洪水威胁区域大、中、小学停课,并负责做好到校学生、老师的防洪安全工作。(13)通信、供电部门部署通信、供电系统防洪工作,保证防洪抢险电话和电力畅通。(14)民政部门集中力量做好庇护场所庇护管理工作,确保基本生活物资到位。(15)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负责灾区和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转移群众的卫生防疫工作,以及伤病人员的救护工作。(16)驻珠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和市专业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17)市三防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受洪水影响区域的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洪工作,服从市三防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洪抢险任务。5.1.4洪水灾害I级应急响应当西江马口站点发生10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启动洪水灾害I级应急响应。(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指挥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全市防洪和抢险救灾紧急工作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全力做好防洪工作。(2)受洪水影响区域主要领导组织指挥辖区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3)驻珠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和市专业抢险队伍投入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同时,市三防指挥部视情况请求省抢险专业队伍支援我市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4)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全力以赴参加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5.2 暴雨应急响应暴雨灾害I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II级,暴雨灾害III级应急响应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应急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5.2.1暴雨灾害III级应急响应(1)市气象部门对降雨趋势和影响范围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向市三防办汇报。(2)各级三防部门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三防工作的行政领导汇报,并通知三防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做好防御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3)水务(利)部门工作人员到岗就位,根据围内积水及降雨情况及时启动泵站排水,并利用落潮开闸排水,水库按照相关安全规定运行。(4)市政排水设施管理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全部到岗,及时启动泵站排水。同时清除雨水井及下水道口的阻水物,并及时在水浸路段设置警示标志。(5)属地政府和排洪渠责任单位密切监控排洪渠排水情况,并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意外发生。(6)公安交警部门密切监测主要路段的水浸及交通情况,做好疏导交通的准备工作。(7)建设部门通知在建工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做好防暴雨工作。(8)国土部门加强对易发生山体滑坡地带等暴雨引发次生灾害的监控。(9)农渔部门检查农田、鱼塘排水系统,提前做好易淹鱼塘的预排水工作,并根据具体情况组织保护、抢收农作物。(10)教育部门加强与气象局的联系,做好防暴雨工作。(11)宣传部门及宣传媒体做好防暴雨宣传工作。5.2.2暴雨灾害II级应急响应(1)各级三防指挥部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开展防御暴雨工作。(2)气象部门加强对暴雨的监测,及时向市三防办提出暴雨发展趋势和意见。(3)属地政府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对易发生水浸区域的监控,及时采取措施排水,视情况转移受淹群众。(4)水务(利)部门和市政排水管理单位加强值班,确保排水设施正常运行。(5)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道路巡查,视情封闭水浸严重道路,做好车辆疏导工作,保障车辆行驶安全。(6)民政部门协同各级政府视情开放自然灾害应急庇护场所,并通过宣传媒体向公众公布庇护场所的地点。(7)建设部门加强对辖区临时房屋或危房的安全监控,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8)教育部门加强值班,继续做好教育系统防暴雨各项工作。(9)供电部门做好优先保障排涝泵站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等部门的用电需要,并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10)抢险专家、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11)宣传部门及宣传媒体加强暴雨防御措施宣传工作,并及时播放防暴雨通知和指引。5.2.3暴雨灾害I级应急响应(1)各级政府及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把防御暴雨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组织开展防暴雨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或市三防指挥部部署,全力做好防御暴雨及减灾工作。(2)各级防汛责任人组织人员深入受淹严重地区组织排涝工作,适时组织群众转移。(3)抢险专家、抢险队伍集中待命,并随时听从指挥进行抢险。(4)全市抢险救生器材统一由市三防指挥部调配。(5)民政部门和属地政府及时开放庇护场所,对受灾和庇护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并发放基本生活必需品。 (6)教育部门通知全市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大专院校停课,学校负责对已到达学校学生的安全保护。(7)水务(利)、建设、国土、市政、公安、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深入一线开展防暴雨工作,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和减少损失。(8)驻珠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和专业抢险队伍投入抢险救灾工作。其他人员留在安全处所避险。5.3 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属地三防指挥部和工程管理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受威胁群众发出警报,视情提前转移群众,并立即向属地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报告。(2)当发生堤防决口、水闸垮塌、水库溃坝险情时,由属地政府和三防指挥部负责,立即转移受影响群众,迅速组织人员抢险,采取一切手段控制灾情扩大。(3)市三防指挥部接报后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抢险。5.4 信息报送和处理(1)汛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实行归口处理,逐级分部门上报市三防办和相关单位。(2)市三防办将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即时报告省防总、市委、市政府。(3)灾情信息由市三防办统一确认,适时向社会公布。5.5 新闻报道、宣传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新闻报道工作。新闻报道以准确、公正、及时、客观为原则。新闻媒体在每年汛期进行1~2次防御气象灾害知识和措施等相关宣传,并在气象灾害发生时及时进行全市防汛抢险工作开展情况报道。5.6 应急响应解除洪水灾害I级应急响应解除由市政府批准后生效;其他级别应急响应解除由市三防指挥部批准生效。暴雨灾害应急响应在市气象局解除所发布预警信号时,相应应急响应自行解除。应急响应解除后,各级政府要迅速组织人力、物力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和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做好灾区防疫工作;修复水毁工程和通讯设施、公路等;落实维护社会秩序等工作。6 应急保障6.1 通信保障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在防御洪水、暴雨及水利工程出险时,通信部门要及时启动预案,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抢险通信临时指挥提供通信保障。6.2 技术保障市、区水务(利)部门、各级三防防汛抢险专家咨询组抽调人员负责抢险技术支持。6.3 抢险队伍保障各级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各行业统一调度、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属地政府要组织以民兵预备役为骨干的群众性抢险队伍,作为抢险救灾的主要先期处置队伍;如遇特大险情,驻珠部队、武警和专业抢险队伍为主要抢险力量,区、镇(街道)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配合抢险。水利工程出险以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区水务(利)局、镇水利会组织的相关水利建设单位为主体抢险队伍,辖区基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配合抢险。6.4 交通运输保障由交通、公安、海事部门负责防汛时的物资运输、抢险救灾车船,以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6.5 医疗保障由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赶赴灾区进行巡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伤病员救治、消毒隔离、疾病预防等工作。6.6 治安保障以公安部门为主,属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联动配合,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必要时抽调武警部队配合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确保灾区社会治安稳定。6.7 物资保障6.7.1防汛抢险物资保障(1)市、区三防指挥部根据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有关规定,按国家防汛物资储备定额、标准进行储备。(2)各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3)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先用本区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向市三防指挥部提出申请援助。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6.7.2生活物资保障以属地政府为主,发改、财政、科工贸、民政等部门为辅为灾区和庇护所群众提供基本生活物资保障。6.8 经费保障市、区财政每年预留一定的防汛救灾专项资金,保证防汛救灾应急需要,由监察、审计部门监督资金使用情况。7.善后工作防汛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各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行业要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的领导,组织救灾复产工作小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复产工作,做好灾区基本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各级三防部门负责灾情的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等工作,负责向上级单位汇报灾情及抗灾救灾行动情况,据实做好防汛工作总结。8.预案管理8.1 预案编制与审批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组织编制,经市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防总备案。市三防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三防指挥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部门预案和实施方案,确保预案有效操作和实施,并报市三防办备案。8.2 预案的监督与奖惩市三防指挥部和市监察局对本预案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防汛工作中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珠海市防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或其他相关法律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8.3 预案的修订和完善市三防指挥部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历年三防工作经验,适时对本预案提出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预案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并报省防总备案。8.4 预案解释权本预案由市三防办负责解释。8.5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我市其他相关规定与本预案相抵触的,以本预案为准。
Topics
disaster management
emergency response
public safety
Metadata
| 文号 | 珠府办〔2010〕63号 |
| Publisher | 市政府办公室 |
| Site | zhuhai |
| Date | 2010-09-07 00:00:0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防灾减灾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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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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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v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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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ov 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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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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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
关于印发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的通知(珠府〔2002〕4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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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防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已废止)关于印发珠海市防汛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珠府办〔2008〕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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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d By (1)
| muni 珠海市人民政府公报 第16号(总第172号) | zhuh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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