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um 2012-07-17 00:00:00

Opinions on Further Strengthening Emergency Rescue Work for Relatively Large and Above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关于进一步加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珠府〔2012〕66号)

市政府办公室 珠府〔2012〕66号 zhuhai
This document outlines measures to strengthen emergency response systems for major production safety accidents in Zhuhai City, clarifying departmental responsibilities and emphasizing the importance of minimizing casualties and property damage.
Document Text 4,044 characters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含较大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以下简称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是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保障。加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于我市“率先转型升级、建设幸福珠海”具有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有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就进一步加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安全生产总体形势平稳向好,为经济“升温”、“加速”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是全省唯一连续两年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城市。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横琴新区、高栏港区等重点区域开发如火如荼,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这些都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一些企业安全意识不够高、责任不落实、机制不健全、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等老问题、老矛盾依然存在,事故还时有发生。重大项目大规模推进、工矿商贸企业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等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进一步加大了安全监管的难度。安全生产监管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其中的事故应急救援水平特别是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水平更是体现社会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尺。事故处置不当,不但容易导致事故升级或引发次生事故,带来更多的人员伤亡和更大的经济损失,还会给党委和政府的形象造成恶劣的影响。为此,我们应高度重视加强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从我市较大以上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现状来看,近年来完善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区组建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强化了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但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和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行业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职责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分歧,使得部分事故应急救援责任不明确。各区、经济功能区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清醒认识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存在问题的危害性,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我市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认真地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这项工作。二、进一步明确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为确保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等法律法规对县级以上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的有关规定,各有关部门“三定”方案关于事故应急救援职责的规定以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的牵头部门和区政府(管委会)的应急救援责任。(一)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协助市领导指挥较大以上事故处置工作。(二)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协助其他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三)市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燃放、民用爆炸物品爆炸、火灾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维护其他较大以上事故现场治安,组织人员疏散,维护疏导现场交通秩序,承担综合性应急救援任务。(四)珠海海事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水上交通(含渔业船舶)、海上交通运输船舶火灾、民用航空器坠海(河)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航行通告,指挥、协调海上警戒、船舶溢油清污、防止溢油扩散,组织船队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以及海上搜救工作。(五)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铁路(含城轨)交通、民用航空器、交通工程施工(含铁路、城轨施工)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其他有关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中组织交通运输力量,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六)市海洋农渔和水务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渔港内渔业船舶火灾、水利工程施工、农业机械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七)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民用建筑、市政工程(含地基与基础工程)、燃气工程施工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其他有关建设工程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八)市科工贸信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储存) 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九)市港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港口码头工程施工、港区内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含装卸)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特种设备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十一)市文体旅游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旅游景区、景点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十二)市市政园林和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城镇燃气(含燃料用途的生活、生产用气)、市政设施有限空间有毒有害气体中毒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十三)市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急性职业中毒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较大以上事故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卫生技术力量对伤病员实施紧急医学处置工作。(十四)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电力工程施工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其他较大以上事故有关应急救援抢险物资、装备的调拨和供应工作。(十五)市公路局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公路、桥梁建设工程施工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抢修工作。(十六)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参与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宣传报道的协调工作。2.市财政局负责市级应承担的应急救援资金保障。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与生产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工作。4.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紧急救助灾民,确保灾民基本生活;协助设置避难场所。5.市环保局负责对大气、水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模拟计算主要污染物扩散对周边环境影响范围,负责因事故废弃危化品处置。6.市气象局及时、准确提供最新气象信息;为事故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气象技术支持。7.市外事局负责协调处理遇险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等有关衔接联络工作。8.珠海警备区负责组织协调驻珠部队的抢险救援工作。9.珠海市武警支队参与抢险救援、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10.交通运输部南海第一救助飞行队:参与海上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1.珠海供电局负责组织事故受灾区域电力设施抢修,恢复保障电力供应。12.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事故受灾区域供水设施抢修,保障事故应急用水供应。13.中国电信、移动、联通珠海分公司负责做好通信应急保障工作。(十七)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人员及时开展初起事故救援;向现场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配合救援行动;落实后勤保障等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事故救援。根据上述职责,对我市较大以上事故各部门应急救援工作职责予以明确,制定了《珠海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工作职责》(附后,以下简称《工作职责》)。《工作职责》不改变相关政府及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职责及程序。如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后,《工作职责》中没有明确应急救援牵头单位和相关单位的,由事故发生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承担牵头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由市安委会指定牵头单位。三、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援水平(一)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建设。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要建立专门机构或明确相关部门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应急值守,发挥事故救援指挥、指导、协调作用。(二)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公安消防、卫生、海事、交通运输、住规建、质监、海洋农渔、环保、市政园林等部门要强化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专家库,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加强应急装备、物资建设。各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情况,分别报市应急办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三)健全较大以上事故应急预案。《工作职责》中所列牵头单位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各类事故的特点,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并修订较大以上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调整参与事故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分别报市应急办和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备案。为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牵头单位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每年要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或专业应急演练。(四)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完善事故信息沟通机制和应急救援快速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区域间协同应对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安全生产应急工作机构与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五)高效有序处置较大以上事故。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后,牵头单位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较大以上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牵头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其他相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积极履行各自的应急救援职责,并服从总指挥、副总指挥的指挥和调度。各单位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要做到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附件:珠海市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部门工作职责 珠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Topics
workplace safety emergency management government regulation
Metadata
文号 珠府〔2012〕66号
Publisher 市政府办公室
Site zhuhai
Date 2012-07-17 00:00:00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安全生产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3)
prov 粤发〔2011〕13号 formal
prov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
named
prov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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