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high 2012-07-17 00:00:00

Notice on Issuing the Zhuhai City Tuberculosi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lan (2011-2015)

关于印发珠海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珠府办〔2012〕26号)

市政府办公室 珠府办〔2012〕26号 zhuhai
This document issues Zhuhai City's five-year plan for tuberculosi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utlining specific targets and measures to reduce infection, illness, and mortality rates by 2015.
Document Text 5,101 characters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珠海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二年七月十七日 珠海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现代结核病防治策略实施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一、我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我市历来高度重视结核病防治工作。从1992年开始,先后开展世界银行贷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广东省结核病控制项目和全球基金流动人口结核病项目,全面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各级政府积极履行承诺,不断加大投入力度,到2010年底,共发现和治疗活动性肺结核患者13600余例, 新涂阳肺结核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分别达81.91%和91.91%,肺结核病人发现率、治疗覆盖率、治愈率均实现既定目标,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同时,我市结核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据本市监测数据显示,2010年肺结核病人报告发病率为104.19\/10万,占甲乙类传染病的41.76%,已连续七年位居全市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人数的第一位。在肺结核报告发病人数中,58.94%发生在20~39岁这个最具生产能力的年龄段,结合2010年全省开展的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结果,估算我市每年发生肺结核病人1600余例,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约600例。结核病的流行给社会和家庭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负担。我市结核病控制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基本建设能力薄弱,结核病控制工作存在区域间不平衡,西部和新成立的功能区结防机构不健全,服务体系的架构、人员数量和能力与当前防治工作需要差距较大;结核病控制工作持续增长的财政投入的保障机制尚未完善,现行投入力度和免费治疗政策不足,难以解决耐药结核病、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脆弱人群结核病患者问题;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不够普及,群众自我保健意识有待强化等。二、指导原则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方针,坚持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合作、社会共同参与;实施分类指导、依法科学控制结核病的原则。三、防治目标通过全面实施国家结核病防治策略,进一步减少结核感染、降低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和谐发展。到2015年:(一)全市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发现并治疗人数达到4200例;(二)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三)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的筛查率达到95%;(四)报告的肺结核患者和疑似肺结核患者总体到位率达到90%以上;(五)全市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使用覆盖率达到100%;(六)区级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工作,市级机构实验室开展药敏和快速菌种鉴定;(七)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信息反馈率达到9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成功治疗率达到80%;(八)以行政区划为单位,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诊治工作覆盖率达到50%,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达到60%;(九)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的筛查率达到90%;(十)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四、防治措施(一)加强肺结核患者的发现和规范治疗工作。全面实行肺结核患者和疑似患者免费检查政策。通过使用细菌学检测和快速诊断新技术,提高患者发现水平。采用因症就诊、疑似结核病例转诊和追踪等方式发现肺结核患者;有针对性地开展结核病密切接触者、流动人口、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学生、羁押、老年人等特殊及高危人群的结核病筛查工作。学校结核病病例实施属地化管理。对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实施国家统一方案的免费抗结核药物治疗,同时对肝功能异常者进行免费保肝治疗等辅助治疗政策。市、区级结核病诊治机构按照卫生部制定的肺结核临床诊断治疗路径标准进行抗结核治疗,合理规范使用抗结核药物,尤其是二线抗结核药物,提高患者治愈率。加强病例管理,对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实施督导治疗,对传染性肺结核患者进行适当的隔离治疗。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患者关怀与支持活动。(二)加强耐多药结核病的防治,遏制耐药菌传播。按照国家和省规划的技术要求,逐渐扩大耐多药肺结核诊疗覆盖面。市级结防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对可疑者进行耐药检测和确诊,并负责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住院治疗、出院后随访复查和登记报告,同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出院后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进行治疗管理;市级和区级结防机构负责对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进行督导,将耐多药结核病患者纳入结核病控制项目管理,确保耐多药肺结核得到及时而规范的医疗服务,并开展健康教育和评价。积极推广快速诊断方法,缩短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诊断时间。(三)加强流动人口和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防治。做好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的发现工作,对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实行跨区域管理,全面落实流动人口患者各项减免政策。加强流动人口和羁押人群结核病患者的属地化管理。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救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加强结核病患者中艾滋病病毒感染监测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中结核病监测,共同开展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诊断及对感染者治疗、管理和疫情监测工作。(四)加强健康促进工作,提高结核病防治知晓率。各级政府要将结核病健康促进工作纳入当地政府的健康教育计划,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宣传和多形式健康促进活动,并不断改进和创新健康教育方式方法,突出重点人群的宣教,切实增强健康教育工作实效。要利用和发挥社会团体及大众宣传媒体的优势,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和防治工作,营造一个有利于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素养的社会氛围。充分利用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材料资源库开展健康教育,做好学校、社区结核病防治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知晓率。(五)加强科学研究与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开展结核病基础与应用性研究,加强新的结核病诊断技术等的研究与运用。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机会,建立人员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的合作伙伴关系,吸收和借鉴先进的结核病防治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五、保障措施(一)加强政府领导、明确部门责任。加强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相关防治政策,积极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建立健全各级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本级的结核病控制计划;对本地区规划进展情况定期审议、督导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安排随国民经济增长的专项结核病防治经费,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财政保障;根据结核病防治需要,合理安排补助资金并加强资金监管。卫生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及时掌握本地结核病疫情动态和流行规律,科学指导结核病防治工作。教育部门应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在卫生部门指导下落实各类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结核病防治研究有关科技工作。公安、司法部门负责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对监狱、劳教所、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并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配合卫生部门对出入境人员中耐药活动期病例的报告和追踪。民政部门应加大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的救助力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按规定将结核病患者纳入医疗保险范围,支付相关的诊疗费用,并逐渐提高结核病患者门诊和住院的相关诊疗费用报销比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监管,保证抗结核药品的质量。新闻宣传和广电部门要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公益性宣传和广泛的健康教育,大力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为贫困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开展健康教育和人道关爱活动。(二)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保障政策。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各级政府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完善对基层医务人员发现和管理患者的激励机制;加大对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设的投入,对定点医疗机构承担的结核病防治任务进行合理补偿,保障其高质量完成结核病诊疗任务。建设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的结核病检测实验室,落实相关工作经费,逐步使市和区级实验室分别具备开展结核菌快速检测、药敏试验和痰培养的能力。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积极申请、引进国际赠款,广泛动员和争取企业、个人和社会力量提供资金和物质支持。在国家现行的免费政策和免费诊疗服务基础上,适当扩大诊疗费用减免项目,对不属于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支付。民政、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等要对贫困结核病患者给予医疗、生活救助,帮助减轻患者负担。(三)加强能力建设,健全防治服务体系。实施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结核病防治规划管理和结核病的诊断和治疗;镇卫生院、社区(农村)卫生服务中心等服务网络负责结核病患者的推荐和治疗管理;综合医疗机构对疑似结核病人进行转诊和对危重症患者进行医疗救治的多元化的结核病防治医防合作服务模式,健全结核病防治网络和结核病人救治体系。进一步完善结核病防治机构、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位一体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并在技术上实施分类指导。保证结核病防治工作必要的仪器设备,市、区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基本建设、预防诊断和治疗管理能力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加强各级实验室建设和痰涂片室间质量控制工作,建立符合国家生物安全标准的实验室,市、区级结核病实验室达到相应的国家生物安全实验室标准和工作能力要求;将定点医疗机构结核病实验室纳入结核病实验室网络管理,不断提升实验室工作质量。重视结核病的感染控制工作。对全市结核病控制实施项目管理,强化考核评价,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按照卫生部《2011年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方案》和国家疾病控制绩效考核的相关要求,不断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的建设,合理配置防治人员,保证结核病防治工作人员的数量达到国家要求的标准。定点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要有相应科室和人员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培训,开展分级培训,对包括乡村医生在内的从事结核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至少两年轮训一次,全面提升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强学术带头人和创新型人才培养引进,全面提高我市结核病防治能力。建立激励机制,完善包括结核病专职防治人员在内的卫生防疫津贴制度,提高基层人员的补助标准,调动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防治队伍。(五)规范药品管理,满足防治需要。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抗结核药物的质量和销售进行监督管理。对进口抗结核药品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一级医院和二级非结核专科医院不得销售抗结核药品。各级结防机构要规范抗结核病药物管理,执行药品的计划、贮存、发放和使用管理制度,保证药品不间断供应,避免药品过期和浪费。(六)加大监督力度,严格依法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结核病传播和流行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处理。六、监督和评估(一)目标管理。各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本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的五年防治规划和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制定并实施结核病防治规划监控与绩效评价指标。各区、各部门要将规划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对没有实现规划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二)督导检查和评估。各区要通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自查、抽查,对本地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被检查单位,同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政府,以督促指导各项规划目标的贯彻实施。市卫生、发改、财政等部门将不定期对各区和有关部门的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于2015年底对各地区、各部门执行本规划的情况开展评估。
Topics
public health disease control healthcare planning
Metadata
文号 珠府办〔2012〕26号
Publisher 市政府办公室
Site zhuhai
Date 2012-07-17 00:00:00
Category major_policy
Policy Area 结核病防治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4)
cent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named
cent 2011年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考评方案 named
prov 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
印发广东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named
unkn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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