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 medium 2011-01-19 00:00:00

Announcement on the "Land Use Master Plan of Jieyang City, Guangdong Province (2006-2020)"

关于《广东省揭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揭府公[2011]1号 jieyang
This document officially announces and publishes the Jieyang City Land Use Master Plan (2006-2020), which has been approved by the Guangdong Provincial Government, outlining the city's strategic land use goals, structural adjustments, and spatial layout for the peri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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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广东省揭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的公告 揭府公[2011]1号 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用地,协调各类用地矛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统一部署,《广东省揭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粤府函〔2010〕30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广东省揭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予以公告。 附件:《广东省揭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О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广东省揭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一月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2 一、规划目的............................................................................................................... 2 二、规划依据............................................................................................................... 2 三、规划范围............................................................................................................... 3 四、规划期限............................................................................................................... 3 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4 一、土地利用战略........................................................................................................ 4 二、土地利用目标........................................................................................................ 5 第三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7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7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8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9 第四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10 第五章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11 一、交通运输项目....................................................................................................... 11 二、水利项目.............................................................................................................. 11 三、能源电力项目....................................................................................................... 11 四、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12 五、环保项目............................................................................................................. 13 六、其他项目............................................................................................................. 13 第六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14 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14 二、完善规划实施管理............................................................................................... 14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15 四、建立规划的全社会参与制度................................................................................. 16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目的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城乡区域土地利用,优化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对揭阳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改通过后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 第43号); 5、《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6、《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7、《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8、《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9、《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79号); 11、《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 1020-2009); 12、《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报批稿); 1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4、与本规划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技术标准和规划。 三、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揭阳市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包括所辖的榕城区和揭东县、惠来县、揭西县三县,和揭阳市下设的东山区、揭阳经济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普宁华侨管理区(以下简称“普侨区”)和大南山华侨管理区(以下简称“大南山侨区”),以及代管的普宁市(县级),土地总面积5266.07平方公里。 四、规划期限 本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规划期限为2006~2020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一、土地利用战略 围绕 “工业强市、文化大市、商贸旺市、三农优先、绿色揭阳”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结合揭阳市土地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生态和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提出“有序拓展、功能提升、生态揭阳”的土地利用战略。 (一)有序拓展 立足揭阳市区“岭南水城”的定位,以及揭西县、惠来县、揭东县、普宁市等相应的“山、海、工、商”的城市特色,优先保障中心城区的城市发展空间;落实“三电一气”、“二港三园”、“二城一都”等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和产业集聚区的用地。科学引导新区紧凑有序发展,统筹城乡和区域的土地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 (二)功能提升 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通过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的改造,促进城镇功能提升、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加快各类园区基础配套建设,实现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各类土地利用从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 (三)生态揭阳 融合“山、江、城、田、海”等自然生态要素,实现土地生态、生产和旅游等多功能复合。将北部大北山、南部大南山、西部南阳山等大型山体设定为全市生态屏障用地,切实加强对市域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的保护;保留具有生态和景观价值的城市水网,突出“岭南水城”的水乡特色,不断提升城市的宜居水平;科学引导沿海地区石化、能源产业的聚集,保护海岸生态资源。 二、土地利用目标 (一)土地利用主要调控目标 1、按照“确保数量,提高质量”的要求,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到2020年揭阳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4735公顷。规划期内确保完成10058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并逐步提高农田质量。 2、严格控制与合理引导建设用地空间的合理扩展,规划至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71200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5210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6900公顷以内。 3、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特别是建设占用耕地。规划至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12671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0074公顷以内。 4、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到2020年,揭阳市补充耕地义务量为10074公顷。 (二)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 适度提高建设用地比重,适度提高城镇工矿用地比例,缩减农村居民点用地比重,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27.38%提高到2020年的32.44%以上,农村居民点在城乡建设用地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72.62%下降到2020年的67.56%以内,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加快城市化进程,引导城镇空间合理有序发展,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努力在全市构筑各具特色的城镇群,提高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 (三)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按照“控制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提高效益”的原则,逐步提高土地利用强度和投入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规划至2020年,单位建设用地地区生产总值从2005年的74万元\/公顷提高至439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从2005年的61万元\/公顷提高至416万元\/公顷;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额从2005年的20万元\/公顷提高至195万元\/公顷。同时,严格控制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规划至2020年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提高至60平方米\/人以内。 (四)土地生态建设目标 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建设,保障基础性生态用地,确保规划期间,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面积为3904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保持在74.14%以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水源保护区等受保护的区域面积2691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11%以上。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综合考虑揭阳市土地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需求,合理调整揭阳市土地利用结构,适度提高建设用地的比重,减少农用地和其他土地的比重,提高土地利用率。 到2020年,揭阳市农用地面积从2005年437745公顷缩减至4245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83.13%下降至80.61%;建设用地面积从2005年的57004公顷增加至712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10.82%提高至13.52%;其他土地面积从2005年的31858公顷减少至309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6.05%降低至5.87%,土地利用率提高至94.13%。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根据规划期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的情况,科学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合理进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实现农用地的总量稳定和结构合理。 1、耕地 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积极补充耕地。耕地面积由2005年的121665公顷下降至2020年的87200公顷,占农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27.79%下降至2020年的20.54%。 2、园地 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发展以名、特、优品种为主的集约生产,打造产业化基地。园地面积由2005年的58352公顷增加至2020年的58700公顷,占农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13.33%提高至2020年的13.83%。 3、林地 改造疏林地和灌木林地的基础上,维护和大力发展生态公益林。林地面积由2005年的229741公顷增加至2020年的232100公顷,占农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52.48%提高至2020年的54.68%。 4、牧草地 牧草地比重基本稳定,数量稍有减少。规划期间牧草地面积由2005年的926公顷减少至2020年的900公顷,占农用地比例保持在0.21%。 5、其他农用地 积极进行农田水利建设,合理挖塘筑池养鱼。其他农用地由2005年的27061公顷增加至2020年的45601公顷,占农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6.19%提高至2020年的10.74%。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优先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盲目扩张,注重建设用地的内部挖潜,实现城乡建设用地内部结构的优化。 1、城镇用地 提高城镇用地的比重,有序增加城镇用地。城镇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5558公顷增加至2020年的15251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9.75%提高至2020年的21.42%。 2、农村居民点用地 保障村镇民生用地,合理整合农村居民点。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30715公顷增加至2020年的35200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53.88%下降至2020年的49.44%。 3、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和采矿用地 稳步推进废弃工矿的整理。其他独立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5921公顷减少至2020年的1564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10.39%下降至2020年的2.20%;采矿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01公顷减少至2020年的85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0.18%下降至2020年的0.11%。 4、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增加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满足厦门至深圳铁路、堤坝除险加固及旅游配套设施等项目的建设需求。交通水利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12479公顷增加至2020年的16094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21.89%增加至2020年的22.61%;其他建设用地面积由2005年的2230公顷增加至2020年的3006公顷,占建设用地比例由2005年的3.91%增加至2020年的4.22%。 三、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逐步加大土地开发力度,适当减少自然保留地,提高土地利用率。规划至2020年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为11505公顷,占其他土地的37.23%,比2005年增加3公顷;规划至2020年自然保留地为19401公顷,占其他土地的62.77%,比2005年减少955公顷。 第四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按照“不打破乡(镇)行政界限为原则”的要求,在与揭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协调的基础上,确定揭阳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包括榕城区、东山区和试验区,土地总面积为18464公顷。 按照“整合内圈,扶持外圈”的原则,保障中心城区的发展。其中“内圈”指中心城区范围,土地总面积为6548公顷,具体范围为:北至东山区的玉城路、广梅汕铁路和黄岐山森林公园,南至榕城区的环市南路、望江南路东和试验区的望江南路北,西至东山区的临江北路西、环市北路、阳美路、望江北路西、环市西路,东至试验区的环市东路、友谊路;“外圈”指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土地总面积为18464公顷。 2005年,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常住人口为67万人,城镇化率为100%,建设用地规模为786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7048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3004公顷,人均城镇工矿105平方米\/人。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内常住人口为83万人,城镇化率为100%,建设用地规模达到1060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达到861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3589公顷,人均城镇工矿83达到平方米\/人。其中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用地规模为5366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达到473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达1730公顷。 第五章 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规划期间,在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及重点项目建设,合理安排各类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需求。 一、交通运输项目 规划期间,合理安排交通基础设施用地,构建以高速公路为主骨架,国省道为基础,县乡道为延伸的层次分明的道路网络和公路水路集疏体系。 规划期间,完成潮州至惠州高速公路、汕头至湛江高速公路、潮汕民用机场、厦门至深圳铁路及广东泰都物流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及配套站场项目建设;落实国道324普宁段、省道234、省道235、省道236、省道237、省道238、省道335、省道337、省道338揭阳段等公路的改(扩)建,以及县道100、县道111、京棉公路及市政道路等新建和改扩建;普宁火车站、葵潭火车站等货运、客运站场、运输仓储、码头设施等项目的建设。规划2006-2020年揭阳市交通运输项目拟用地4449公顷。 二、水利项目 规划期间,合理配置水工建筑用地,加快堤防工程的建设,推进除涝及河道整治工程。 其中,堤防工程包括榕江大围等河堤和海堤的新建、加固;除涝及河道整治工程包括引榕灌区整治工程及赤呤水闸、三洲拦河闸的新建、重建工程。规划2006-2020年揭阳市水利项目拟用地906公顷。 三、能源电力项目 规划期间,加强与沿海石化产业基地的联系,促进能源、石化和临港产业的协作,完善区域性能源生产输配设施和热力生产供应设施。规划期间在沿海能源产业带安排惠来电厂、惠来乌屿核电厂、华润惠来关山风电厂、惠来县中海油沟疏LNG卫星站、中电投揭阳储煤配送中心及揭阳港前詹作业区通用码头一期工程等项目。 同时,着力加强城乡输配电网建设,以及完善电力能源配套设施,加快电网改造建设,努力满足城乡用电需要。规划推进变电站的建设,包括500千伏变电站3座、220千伏变电站26座、110千伏变电站79座等。规划2006-2020年能源项目用地809公顷。 四、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规划重点保障“二港三园”(空港经济区、揭阳(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业园、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大南山工业项目、英歌山工业项目)及揭阳(国际)再生资源城、东山区工业项目、揭东县广东泰都物流区、揭东海滨科技园等重要的产业聚集地的用地需求,规划积极承接珠三角的产业转移,引进高新科技,提高用地效益。规划2006-2020年工业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拟用地6664公顷。 其中,依托潮汕民用机场,建设粤东地区以临空港高新技术型产业为主的综合产业基地,安排空港经济区用地667公顷。 安排揭阳(惠来)大南海国际石化综合工业园用地3494公顷,其中:中委合资南海(揭阳)石化项目厂区用地500公顷。并逐步完善中委合资南海(揭阳)石化项目的生产和生活配套设施,落实用地213公顷,其中:中转库27公顷、中转库至厂区管道用地48公顷、中转库至码头管道和道路用地5公顷、生活配套设施用地133公顷。 落实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及其配套用地为1400公顷,包括位于揭东县的667公顷和位于揭西县的733公顷。其中广东省人民政府核准的珠海(揭阳)产业转移工业园面积为438公顷,包括揭东县片区361公顷和揭西县片区77公顷,规划将省核准的四至范围内的土地全部落实为城镇工矿用地。 五、环保项目 加强水资源保护和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整治河流,完善污水排放处理、气体排放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基础设施。规划期间,揭阳市环保项目包括各县市区的污水处理厂21座和垃圾填埋场10座。规划2006-2020年环保项目用地98公顷。 六、其他项目 规划2006-2020年,揭阳市着力建设的教育项目有32项,涉及各县(市、区)的中学、大专院校的新建或扩建项目,规划用地514公顷。 同时,适当安排紫峰山森林公园、揭阳市文化广场、东山区中国(揭阳)国际玉器珠宝商贸城等项目用地,拟用地共77公顷。 第六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对土地利用的整体控制 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 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各县(市、区)耕地保护责任,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负总责。完善耕地保护责任的考核体系,将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补充耕地的面积和质量作为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将耕地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2、做好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 各部门编制的城市、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必须符合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和总体布局安排。 二、完善规划实施管理 1、强化年度计划控制 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不断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的“年初下达,年中调剂,年终考核,全年监管”制度,加强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考核管理,切实确保按计划审批用地,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2、严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强化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前的土地规划审查和许可,凡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不得通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立和完善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申报审批或核准需要申请使用土地的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具土地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审批或核准建设项目。 3、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乡建设、土地开发等各项土地利用活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转用的,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审查,必须取得农用地转用许可。 4、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专项检查与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相结合,采用卫星遥感等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范围,及时发现、制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行为,定期公布各地规划执行情况。 三、加强规划实施的基础建设 1、从严供地政策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完善能源、交通和公用设施、公共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严格按标准审核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适时调整划拨用地目录,控制并减少划拨供地数量。 2、提高土地规划信息服务水平 加大“3S”技术的应用,建立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权属、土地市场、土地整治等基础数据数据库。加快土地管理审批、供应、使用、补充耕地各环节的统一信息平台建设,强化建设用地监管,确保规划目标落实。加快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提高基础性和公益性信息的社会服务水平。 3、推进规划科技创新与队伍建设 加强土地规划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研究,促进土地利用规划学科发展。加强土地管理专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健全完善规划从业人员上岗认证和机构资质认证制度,切实提高土地规划技术和管理人才的专业素养。 4、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认识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规划的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增强全民对科学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使遵守土地利用法律、规划、政策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四、建立规划的全社会参与制度 扩大规划民主决策,建立公众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管理的制度。不断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公众参与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规划成果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Topics
land use planning urban development spatial planning
Metadata
文号 揭府公[2011]1号
Publisher 揭阳市人民政府
Site jieyang
Date 2011-01-19 00:00:00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土地利用规划
CMS Category 其他文件
References (19)
cent 国土资发〔2009〕167号 formal
cent 国土资厅发〔2009〕79号 formal
prov 粤府函〔2010〕302号 formal
unkn 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formal
unkn 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formal
unkn 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formal
prov 广东省揭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named
prov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named
prov 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 named
prov 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 named
prov 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named
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named
unkn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 named
unkn 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 named
unkn 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 named
unkn 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 named
unkn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named
unkn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named
unkn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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