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 medium 2011-03-11 00:00:00

Announcement on Prohibiting Sand Mining in the Rongjiang River Channel

关于禁止在榕江河道采砂的公告

揭阳市人民政府 揭府公[2011]2号 jieyang
This document announces a two-year ban on sand, stone, and soil mining in specified sections of the Rongjiang River to protect water infrastructure and navigation safety, and outlines enforcement measures.
Document Text 784 characters
揭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榕江河道采砂的 公 告 揭府公[2011]2号 为切实加强榕江河道采砂管理,保障我市河道、堤防、桥梁、闸坝等水工程设施和水上交通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在榕江河道采砂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采河段:榕江南河乌石拦河闸起至揭西县东园镇炉清(左岸坐标为N23°30.430′E116°09.726′)河段;揭西县东园镇炉清(左岸坐标为N23°30.497′E116°09.765′)至东山区磐东镇沟美村(左岸坐标为N23°32.437′E116°17.250′)河段;东山区磐东镇南河村(左岸坐标为N23°32.102′E116°18.093′)至我市与汕头市交界处河段。 榕江北河我市与丰顺县交界处起至揭东县砲台镇塘埔王村 (左岸坐标为N23°31.548′E116°27.180′)河段;揭东县砲台镇南潮村(左岸坐标为N23°30.900′E116°27.596′) 至南、北河汇合处双溪嘴河段。 二、禁采期:二年。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禁采河段进行采挖砂、石、土等行为。 四、禁采河段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所辖河段进行全面清理。 五、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日常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本公告发布后仍继续在禁采河段采挖砂、石、土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七、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或妨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揭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Topic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water resources management public safety
Metadata
文号 揭府公[2011]2号
Publisher 揭阳市人民政府
Site jieyang
Date 2011-03-11 00:00:00
Category regulation
Policy Area 河道采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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