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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3-31 00:00:00
Notice on Issuing the Trial Measures for Energy Conservation Awards in Jieyang City
印发揭阳市节能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a trial award system to incentivize energy conservation efforts in Jieyang City, providing financial rewards and recognition to outstanding regions, units, and individuals based on annual evalu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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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揭阳市节能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揭府办〔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揭阳市节能奖励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揭阳市节能奖励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全社会开展节能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完成我市节能约束性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参照《广东省节能奖励试行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节能奖励表彰活动每年开展一次,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 节能奖励的推荐、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奖项设置和奖励对象 第四条 设立三个节能奖项:节能先进地区、节能先进单位和节能先进个人。 第五条 节能奖励的对象和范围: (一)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或完成等级、节能考核评分位居前二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或完成等级的省、市监管重点用能企业;在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公共机构节能及节能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重大节能成效的单位; (三)在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效益的个人。 第三章 评选条件和奖励形式 第六条 对节能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或完成等级、考核评分位居前二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授予节能先进地区奖,予以通报表彰并各奖励一次性奖金3万元。 第七条 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以上的省、市监管企业或者节能成效突出的其他单位,市政府授予节能先进单位奖,予以通报表彰并各奖励一次性奖金1万元。 全市每年度表彰奖励节能先进单位20家左右。其中,表彰省、市重点用能企业4家左右(具体根据年度节能考核结果确定),表彰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用能企业(机构)12家左右,表彰节能管理服务单位4家左右。 第八条 对在节能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节能效益的个人,市政府授予节能先进个人奖,予以通报表彰,并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第九条 申请评为节能先进个人的,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节能法律法规,热爱节能工作,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从事节能工作(节能岗位)3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节能管理中,对推动节能工作产生直接的作用和成效,被市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认可; (二)在节能技术研究中,承担主要研发工作或作为研究开发负责人,成果已被采用并产生明显节能效益; (三)在节能技术、产品推广应用中,创造性开展工作,使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在本企业、行业、区域中的普及率明显提高; (四)在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中,担任项目建设主要负责人,项目运行实现节能目标,且节能量占企业当年节能量的20%以上; (五)在工程设计、项目管理等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节能政策和设计规范,提供有针对性、节能效果明显的设计方案,使能源消耗量减少30%以上; (六)在岗位节能方面,积极学习节能知识,钻研节能技术,探索节能办法,提出节能效果明显的方法和建议,或者创造性地使用节能技术,在本职岗位取得年节能10%以上效益; (七)检举揭发严重浪费能源行为,并经市以上节能行政主管部门查证属实。 第十条 节能先进个人的名额分为企业人员和企业以外人员。全市每年度表彰节能先进个人45名左右,其中企业人员应占50%以上。企业人员中企业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技术人员不少于70%,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得超过30%。企业以外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不少于70%。 各县(市、区)节能先进个人名额根据各县(市、区)节能考核结果排名,结合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等因素确定;市有关部门节能先进个人名额综合考虑部门节能工作措施、工作成效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 节能奖励资金及相关经费从市财政安排的节能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四章 评选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节能先进地区奖、工业领域(省和市监管的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先进单位奖的评选,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上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结果,提出建议名单及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三条 节能先进个人奖以及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服务等领域节能先进单位奖的评选程序: (一)具备评选条件的单位、个人,属县(市、区)单位的,按程序逐级向地级以上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属市直单位的,可直接向市主管部门申报,申报时一并提交鉴定报告等证明材料; (二)县(市、区)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市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单位、个人提出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会同市党廉办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水务局、统计局、质监局、林业局、揭阳供电局等部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提出候选名单,并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及其他新闻媒体上公示; (四)经公示5日内无异议的,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建议名单及方案报市政府审定。 第十四条 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个人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得奖项的单位或者个人,撤销其奖项,追缴证书和奖金,并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给予通报批评,5年内不得参与该奖项的评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重点用能企业据此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的节能奖励办法。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9年8月6日发布的《揭阳市节能奖励试行办法》(揭府办〔2009〕73号)同时废止。
Topics
energy conservation
government incentives
environmental policy
Metadata
| 文号 | 揭府办〔2011〕32号 |
| Publisher |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Site | jieyang |
| Date | 2011-03-31 00:00:00 |
| Category | normative |
| Policy Area | 节能减排 |
| CMS Category | 其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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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ferences (6)
| cent 国发〔2007〕15号 | formal |
| cent 国发〔2007〕36号 | formal |
| unkn 揭府办〔2009〕73号 | f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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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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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转发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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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rov 广东省节能奖励试行办法 | nam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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