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y issuance medium 2017-01-06 02:02:00

Notice of Hu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Printing and Distributing the 'Implementation Measures for the Sterilization Incentive for Rural Family Planning Families in Huizhou City'

【已失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惠州市政府办公室 惠府〔2017〕7号 huizhou
This document establishes a local subsidy program providing monthly cash rewards to eligible rural families who underwent sterilization procedures under the previous one-child policy, and outlines the application, approval, and fund distribution procedures.
Document Text 2,910 characters
HFGS-2017-1 惠府〔201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惠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实施办法》业经十一届16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和计生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7年1月6日惠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数量,鼓励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是对2016年1月1日前实行计划生育、落实结扎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的奖励扶助政策。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本市实行计划生育家庭中男性22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2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下列人员:(一)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且夫妻一方已结扎的农村居民;(二)纯生两个女孩且夫妻一方已结扎的农村居民。第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对象,由政府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直至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止。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提高奖励的资金由县、区财政负担。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不计入奖励对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第五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市财政承担60%,县、区财政承担40%。第六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由县、区财政、卫生和计生部门依法委托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发放。第七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的申请。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奖励对象,均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结扎证明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免冠(1寸)近照4张,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三份的《惠州市县(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第八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对象资格的确认。(一)初审。村委会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后,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对象名单、有关资料报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同时,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名单应在村委会张榜公布10日,以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有异议的,村委会应报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并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清楚后重新公布,特殊情况不能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重新公布的,可延长10日。(二)审核。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接到村委会的初审对象名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加具意见,并由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人口计生办主任分别签名,于每月20日前将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的《申请表》和《惠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报县、区卫生和计生部门。(三)确认。县、区卫生和计生部门每月对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已审核的对象名单进行确认,并将确认后对象名单、《申请表》、《登记表》返还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第九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的发放。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按月发放到奖励对象个人存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从提出申请之月开始发放。第十条 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发放期间,奖励对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或终止其奖励资格,依法收回行为发生之日起领取的奖励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领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后又再生育、抱养、收养子女的;(二)户口迁出惠州市或到境外定居的;(三)自愿将户籍迁为城镇居民的; (四)奖励对象死亡的;(五)弄虚作假,骗取、冒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的。第十一条 奖励对象在领取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期间,发生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生育、抱养、收养子女的,可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待遇。奖励对象户口在本市内迁移或从外市迁入的,自迁入之月起,按迁入地奖励待遇执行。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因村民委员会成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原属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奖励对象,可在转制后四周年内继续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政策。第十二条 村委会的职责:(一)协助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做好本办法的宣传工作;(二)协助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开展对辖区户籍人口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对象的调查摸底和核实,协助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建立档案;(三)对申请人的《申请表》进行初审,并及时张榜公布。第十三条 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的职责:(一)负责做好本办法的宣传工作;(二)负责审核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对象资格;(三)分类登记,建立信息档案,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已确认资格的申请人建立相关的信息档案。第十四条 市、县(区)卫生和计生部门的职责:(一)对所属乡镇(街道)办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二)县、区卫生和计生部门负责确认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资格;(三)县、区卫生和计生部门在每年8月底前应组织对下年度的奖励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奖励计划,并在9月15日前报同级财政部门以及市卫生和计生部门;市卫生和计生部门汇总各县、区摸底调查结果,制定全市奖励计划,并在9月底前报送市财政部门,以便财政部门做好奖励资金预算、筹集工作。第十五条 市、县(区)财政部门的职责:(一)负责组织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资金的预、决算工作,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二)监督检查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发放情况,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不予办理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手续:(一)未填写《申请表》的;(二)未按规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不能提供结扎证明的,须到县、区计生服务站鉴定并取得有效证明;(三)非婚生育,未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四)生育子女后,一年内未落实结扎措施的; (五)不属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对象的。第十七条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克扣、截留。如有发生,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八条 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村委会拒不办理符合奖励条件对象申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有关手续的,当事人可向其上一级卫生和计生部门投诉,经上一级卫生和计生部门审查认定可以办理的,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村委会应在接到上一级卫生和计生部门通知后给予办理,不依时办理的,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办理申请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手续和领取奖励金时,村委会、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有发生,奖励对象可向上一级卫生和计生部门投诉。一经查实,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九条 各级卫生和计生部门应设立并公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工作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事项。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Topics
family planning rural development social welfare
Metadata
文号 惠府〔2017〕7号
Publisher 惠州市政府办公室
Site huizhou
Date 2017-01-06 02:02:00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计划生育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
References (4)
prov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关于实施《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named
unk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named
unkn 惠州市县(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金申请表 named
unkn 惠州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节育奖励对象登记表 nam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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