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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市政府办公室 ACC. 1957668
惠府〔2013〕102号

Notice of Hu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on Strictly Rectifying Illegal Construction and Illegal Land Use

【已失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通告

Issuer
市政府办公室
Date
2013-09-16 08:24:02
Instrument
announcement
Cited by
0
This notice announces a city-wide campaign from issuance to December 31, 2014, to crack down on illegal construction and land use, requiring violators to obtain permits or demolish structures, with penalties and enforcement by local authorities.
Full text · 原文 1,263 字
HFGS-2013-30 惠府〔2013〕102号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在我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行为均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占用和建设。 (一)凡在惠州市城市、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或未按照审批权限批准的建设行为; (二)在惠州市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未取得用地许可的占地建设行为。 二、对符合惠州市城市、乡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未办理规划、用地和施工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必须在本通告施行之日起10日内主动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在相关手续完善之前不得继续施工建设。对拒不执行,强行施工的,从严从重处罚。 三、对违反惠州市城市、乡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法完善相关手续的违法建设,必须在本通告施行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各级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四、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接受处罚;对拒不停工,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 五、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巡查管控和处理,并依法组织对各类违法建设进行拆除;要严防死守,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严禁辖区内出现新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 六、国土资源、城管执法、林业、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依法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非法批准、参与、纵容、包庇违法建设或违法用地行为,或在整治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及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各类顶风违法建设、抢建乱建,私自买卖或非法占用土地等所涉及的违法行为人(含违法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出资者和相关人员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对拒不执行本通告,以暴力、威胁等行为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或借机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任何单位、个人对各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都有权监督、举报。举报电话(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2808050;违法用地举报电话:12336;违法建设举报电话:12319)。对实名举报新增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案件线索,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