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nouncement medium 2013-09-16 08:24:02

Huizh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Notice on Strictly Rectifying Illegal Construction and Illegal Land Use

【已失效】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整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的通告

市政府办公室 惠府〔2013〕102号 huizhou
This notice announces a city-wide crackdown on illegal construction and land use, requiring immediate cessation of such activities, imposing deadlines for self-correction or demolition, and establishing enforcement responsibilities for various government departments.
Document Text 1,263 characters
HFGS-2013-30 惠府〔2013〕102号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在我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下列行为均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占用和建设。 (一)凡在惠州市城市、乡镇规划区内未取得规划许可或未按照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的,或未按照审批权限批准的建设行为; (二)在惠州市范围内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未取得用地许可的占地建设行为。 二、对符合惠州市城市、乡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未办理规划、用地和施工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必须在本通告施行之日起10日内主动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在相关手续完善之前不得继续施工建设。对拒不执行,强行施工的,从严从重处罚。 三、对违反惠州市城市、乡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无法完善相关手续的违法建设,必须在本通告施行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各级政府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四、对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限期整改,接受处罚;对拒不停工,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 五、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对辖区内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进行巡查管控和处理,并依法组织对各类违法建设进行拆除;要严防死守,自本通告施行之日起严禁辖区内出现新增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 六、国土资源、城管执法、林业、水务、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管辖范围,依法查处有关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七、市、县(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用地,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非法批准、参与、纵容、包庇违法建设或违法用地行为,或在整治工作中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及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各类顶风违法建设、抢建乱建,私自买卖或非法占用土地等所涉及的违法行为人(含违法建设业主、施工单位、出资者和相关人员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对拒不执行本通告,以暴力、威胁等行为拒绝、阻碍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或借机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任何单位、个人对各类违法建设、违法用地行为都有权监督、举报。举报电话(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2808050;违法用地举报电话:12336;违法建设举报电话:12319)。对实名举报新增违法建设、违法用地案件线索,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第一举报人奖励。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告有效期至2014年12月31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29日
Topics
urban planning land use law enforcement
Metadata
文号 惠府〔2013〕102号
Publisher 市政府办公室
Site huizhou
Date 2013-09-16 08:24:02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城乡建设与土地管理
CMS Category 规范性文件
Citation Network Full netwo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