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ice medium 2008-06-30 09:13:47

Notice on Regulating the Use and Management of Earthquake Relief Funds and Materials

关于规范抗震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 惠府办〔2008〕57号 huizhou
This notice regulates the collection, management, and oversight of donations for the 2008 Wenchuan earthquake relief efforts, mandating that only authorized organizations may collect donations and requiring strict auditing and supervision.
Document Text 1,078 characters
关于规范抗震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08〕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我市各地、各单位、全体市民和社会各界迅速反应,充分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优良传统,纷纷慷慨解囊,捐款捐物,以实际行动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据统计,截止2008年6月17日,我市共接收善款15913.59万元(不包含特殊党费、特殊团费和工会会员捐款)和一批物资。为加强对抗震救灾款物的管理,提高捐赠款物使用管理的透明度,根据市人民政府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依规开展募捐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慈善总会、红十字会是接收公益捐款的合法单位,其他单位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开展抗震救灾募捐活动和接收抗震救灾捐款捐物。 二、要充分体现捐赠者的意愿。开展抗震救灾募捐活动要坚持捐者自愿的原则,禁止硬性摊派,层层加码,互相攀比,不得强行劝捐,许诺劝捐。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倡导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并以良好的服务和信誉激发捐赠者的捐赠热情。 三、迅速上缴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通知要求,已接收抗震救灾捐款捐物的单位或组织,应及时足额将所接收的款物送交当地慈善总会或红十字会,不得截留。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除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再向社会公开募捐。如受委托代收捐赠款物,须及时送交当地慈善总会或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要适时把接收捐赠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四、坚决执行有关抗震救灾款物监管的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及时沟通联系,相互支持配合,形成监管合力。民政部门要组织和协调好救灾捐赠活动,指导监督社会各界特别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行业协会等按照正规渠道,向各级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具有救灾宗旨的单位捐款捐物。审计部门要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财政和社会捐赠款项的活动进行全程跟踪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坚决纠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善于组织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对滞拨滞留、贪污私分、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诈骗募捐等行为,要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Topics
disaster relief donation management government oversight
Metadata
文号 惠府办〔2008〕57号
Publisher 市政府
Site huizhou
Date 2008-06-30 09:13:47
Category normative
Policy Area 抗震救灾
CMS Category 其他
References (1)
unkn 关于规范抗震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惠府办〔2008〕57号 formal
Citation Network Full networ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