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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rd · 市政府 ACC. 1957983
惠府办〔2007〕45号

Notice on Forwarding the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f the Municipal Earthquake Office and Other Units on Implementing the Opinions of the 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n Forwarding the Opinions of the Earthquake Administration and the Ministry of Construction on Implementing the Rural Residential Earthquake Safety Project

转发市地震办等单位《关于贯彻&lt;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br/>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gt;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Issuer
市政府
Date
2007-06-28 15:28:42
Instrument
action plan
Cited by
0
This document forwards the implementation opinions of Huizhou City's earthquake office and other agencies on implementing the national rural residential earthquake safety project, outlining goals, principles, and tasks to enhance earthquake resilience in rural housing by 2020.
Full text · 原文 4,095 字
转发市地震办等单位《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府办〔2007〕4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地震办公室、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精神和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为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农居工程)的实施,努力提高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能力,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贯彻“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防震减灾工作方针,依靠法制、依靠科学、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建立和健全各级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抗御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力争使全市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工程实施分三个阶段: 1. “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调研、宣传发动、培训和建设示范区(村、户)阶段。建立和完善适合农民需要的房屋抗震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培训一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建筑工匠,建设若干个能影响带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通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在经济条件较好、较具备条件的重点村先行推广。 2. “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全面铺开和实施阶段。以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为样板,群策群力,在全市农村铺开和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 3. “十三五”期间(2016—2020年):巩固和提高阶段。加大实施地震安全农居工程的工作力度,开展一次全面调查工作,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尽快让所有的村、户参与该项工作,确保农居工程按要求全面完成。 (三)工作原则。 1. 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充分调动广大群众自力更生建设农居工程的积极性。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讲求工作实效。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愿参与。 2.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广大农村地区自然条件不同、风俗习惯各异、经济发展不平衡等现状,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 3. 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帮助和引导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经济实用的房屋,改善农民居住条件。 4. 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要把实施农居工程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起来,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促进村容村貌的整体改善。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应制定农居工程建设规划,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村镇规划布局、村庄建设规划、环境治理和农民经济承受能力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规划要纳入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 (二)加强村镇建设规划和农村建房抗震管理。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在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中,把抗震防灾作为村镇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村镇规划的调控作用,使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对统一建设和改造的民居,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质量。对村民自行建设和改造的房屋,要积极探索和采取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机制和办法。 (三)培训骨干,加强教育。地震部门要会同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多渠道开展抗震设防技术培训,采用组织培训班、学习班等多种形式,普及抗震设防技术,培养一大批掌握农村民居抗震基础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为推进农居工程准备人才。地震部门要会同建设等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橱窗专栏、宣传图册等新闻媒体、形式,宣传防震减灾基本知识、抗震设防技术方法,提高村民的地震安全意识,真正使农居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增强农民群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建立技术服务网络,加强技术研究开发。鼓励县、区政府成立农居工程服务机构,各镇、办应有具体负责农居工程管理服务工作的人员,依托地震群测群防网络,镇、办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基层组织资源,建立技术服务站和志愿者队伍,逐步形成能长期发挥作用的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大力开展农居实用抗震技术研究开发,制定农居建设技术标准,编制适合不同地方、不同需求的农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免费向建房农民提供。并提供地震环境、建房选点等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为农居建设选址、确定抗震设防要求提供依据。 (五)深入开展农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工作。针对农村量大面广、农居普遍不设防、抗震能力比较低下等现状,各县、区应从实际出发,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地方,采取示范区、示范村和示范户等多种形式认真实施农居示范工程,并关注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扩大示范影响。新建改造和加固一批安全、适用且对周围农居有吸引力的样板农居,发挥以点带面和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农居工程的全面实施。 (六)总结经验,全面推广,按时达标。在试点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形成一整套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印制正式文本图样在全市推广使用。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力争2020年以前使全市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 三、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地震、规划建设、科技、国土资源、农业、民政、移民等多个部门,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解决“三农”问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防震减灾工作造福人民的具体体现,既是一项民心工程,又是一项德政工程,事关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抓住机遇,科学规划,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务求实效。要广泛持久地普及防震减灾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减灾观念,传播先进减灾文化,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崇尚科学、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主动掌握防震减灾技能,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真正使农居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为实施农居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县、区应把实施农居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机制,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市地震、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居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抓好示范工程,加强指导和技术服务。市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清理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严格用地审批的前提下,制定倾斜政策,鼓励农民建设抗震宅居。科技部门要加强农村地区防震减灾科研工作,强化科技攻关和实用化推广。 (三)开展普查,做好准备。各县、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制定计划,开展村镇、办事处公用设施和农村民居抗震性能普查工作,重点对上世纪90年代以前建成的公用设施和农村民居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评估,并建立相应数据库。普查鉴定工作由各县、区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四)做好规划,稳步推进。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把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有效地切入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一课题,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综合开发的原则,依据乡镇总体规划,坚持抗震改造和拆迁重建并重,努力提高农居的抗震能力。要加强抗震减灾规划的管理,严格规划审批,逐步把抗震设防要求作为村镇、办事处建设规划的重要审查内容。 (五)加强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对农居地震安全工程项目的实施采取全程监管的办法,依法办理土地、规划、设计、质量监理、招投标和竣工验收等手续。要不断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出一条适合农村的建设管理新路子。市地震、规划建设等部门,要认真开展村镇、办事处建设管理人员的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培训出一批农居工程建设工匠,合格后实行持证上岗,确保农居工程质量。 (六)完善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引导措施,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抗震民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防震减灾工作的难点在农村,而制约实施农居工程的重要因素是建设资金。各地应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整合移民搬迁、征地安置等各种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吸收各类社会捐赠,拓宽农民建房资金筹措渠道,重视并解决好特困户和贫困户的实际困难。政府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各镇、办事处示范工程的基础性工作和农村特困户、贫困户建房。对口扶贫、对口支援单位要积极帮助贫困地区实施农居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并加强对投入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保证资金主要用于抗震性能普查、实用技术研究、设计图集编制、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工匠培训和示范工程补贴等。市地震办公室市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二OO七年六月五日